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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0 (1700-1725).djvu/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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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禍為福,則應六五「有孚」吉象也。

如甲子日丑時巳將占,辰為天罡加子,為「用死奇課。」

午甲   子丑寅卯

辰:申。子  戌午   亥  辰:

辰子   戌  巳申辰   酉申未午

訂訛

死奇天罡發用,月行度到角亢之分,或月宿臨太歲 日辰,皆是天上日月星三奇,天罡星宿為死奇,月宿 為刑奇,日宿為德奇。蓋白晝萬物光輝,夜則鬼神不 潛,奸盜為害,所以日主德,月主刑,星主死也。日宿即 月將是也。月宿乃月躔度,天罡太陰同見六處,有月 將照之,謂死奇回光只有太陰,刑奇單見,亦主病患, 而又天罡惡神,併且無月將救援,定主死亡奇禍,故 名「死奇。」

觀月經

《式加死》,奇卦,天罡日月論。死亡推斗下,憂患月中陳。 日至能除禍,諸家卦備均。

所生為父母,同類兄弟親,墓處論妻妾,三奇推苦辛, 斗臨遭死損,月至憂患頻,日到災殃散,思量卦有神。

如甲乙亥為生,寅卯為類,未為墓,是妾。如丙丁寅為生,巳午為類,戌為墓;戊己巳午為生,四季為類辰為墓;庚辛日巳為生,申酉為類,丑為墓;壬癸日申為生,亥子為類,辰為墓。

心鏡

天上三奇日月星,日為《福德》月為刑。

三奇皆靈奇也。日為福德者,日出則奸盜止,鬼神潛,惡獸伏,病者愈,故為福也。月為刑者,月夜曜也,則奸盜不止,鬼神不潛,惡獸不伏,病則劇,故主刑也。

星是死奇為北斗,更互加之各有靈。

星是死奇,為北斗星也。星斗之光不及日月之曜,處暗之中,奸盜不止也。

加孟所生憂父母,臨仲為身及弟兄,季上見之妻與 子,看其臧否與誰併。

假令今日丙丁,斗加寅,為孟,所憂父母;臨午為仲,所憂己身及兄弟;臨戌是季,為妻子奴婢。寅是火生,午是火旺,戌是火墓。他例此看,何奇加何位,即可知之。

日主旬中辰月裡。

《奇加》日,吉凶在旬內;奇加辰,吉凶在月內。遇奇則吉凶有應。

歲上一年之內程。

奇在太歲,吉凶在一年之內應也。

星月獨臨當死患。

星奇主死月奇主患

其中日照免危傾。

星月之奇,雖主凶惡,若日辰太歲上或有日奇,則星月不能為災殃也。蓋日出則星月沒故也。日奇者,月將也,是太陽,故曰日宿。月奇者,月宿也,是太陰,是二十八宿值日發用也,亦如《二煩卦》論也。

曾門

「三光媞媞,更立三奇。」斗為死亡,月為憂患,日為福德, 孟為二親,仲為己身,季為妻子奴婢。謂斗繫之,憂死 亡,月照之憂疾病,日加之有喜慶。日太陽也,日加年, 雖見斗月,即免凶憂。日為旬期,辰為月期,歲為年期。 三者不傷,歲中無殃。三者盡傷,歲中受殃。謂斗繫今 日日辰及歲辰也。

《定章》曰:「日月星謂之三光,懸象著明為媞。若今日日月及斗並見,應天三奇,斗為凶神也,所繫者死,月為刑氣也,所臨者憂,日為福德也,則能救之,所生為孟,所旺為仲,所死為季。」

如甲乙日亥為所生,卯為所旺,未為所死,斗月臨孟,憂二親;斗月臨仲,憂己身兄弟;斗月臨季,憂妻子奴婢。

訂訛

死絕:日之死鄉,又加死地之絕鄉發用。如甲日午加 亥發用是也。甲木死在午,午火絕在亥,故名「死絕。」

占主紀綱紊亂,壯者病,病者死,百事衰微,凶敗。

災厄課

凡喪車、遊魂、伏殃、病符、喪弔、坵墓、歲虎發用者,為災 厄課也。蓋喪車一名喪魂,正月起未,逆行四季,為惡 鬼臨門,主病疾憂死,婦人產厄,非病有危。《遊魂》:正月 起亥,順行十二辰,為鬼祟妖怪不祥,主精神驚恐,病 患凶災。伏殃者,正月起酉,逆行四仲,為天鬼煞,主殃 禍所侵,伏兵殺傷。病符,舊太歲臨支克支,主合家病 患,并天鬼時疫,并白虎死喪甚凶。或臨干支旺相,帶 日財貴人,即宜成合殘年舊事。喪弔:歲前二辰為喪 門,歲後二辰為弔客。若全加支干,或年命發用,主身 披孝服。或并死氣絕神白虎臨身,弔客入宅,主自身 死亡,致宅人掛孝。白虎歲后四神,并旬虎臨日辰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