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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2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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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氣,或指天乙貴人,以藏在支中為妙。如甲戊庚不見丑未,但得己字,即是見己在丑未宮尢妙。柱無卯乙破,更生四季月,己土得令,主貴人見喜,前程尊顯,妻貌及得妻財。又云:甲人見丑,喜坐陽刃,為天乙當職,見未夜生得力,為福十全,反此一半論。四柱帶甲戊庚全,得乙丑為聚貴,更加福力。若一庚一甲,見支神,三四丑未為會貴,亦加福力,若本主與貴人俱生旺,只消一字,其福自全。喜三合六合,忌休囚空破。《詩》曰:「貴人帝座見生成,官旺之鄉名早成,若遇休囚並破制,虛名蹤跡遠三公。」

「五行正貴」,怕刑衝剋害之神;「四柱吉神」,喜官旺生合 之地。

五行正貴,乃正氣官星,如甲生酉月之例。最怕酉刑卯,衝丁剋戌,害傷了貴氣。或以貴為貴神,如甲見丑,丑中有辛,又為甲正官之類。柱有卯,乙剋壞丑,貴喜巳酉三合,乙木剋衝丑不入,或有子合丑,亦可隔木之剋。如有乙卯,子卯相刑,不能剋丑,未為天乙之貴。四柱吉神,乃官印、財食、奇貴、福德等星皆是。但得一星臨長生帝旺臨官正庫三合六合之位,無不富貴。《詩》曰:「人命生時得一強,日時或臨祿馬鄉,須看前後扶助合,必然衣錦入中堂。」 《喜忌篇》云:「五行正貴,忌刑衝破害之宮,四柱干支,喜三合六合之地。」 又云:「地支天干合多」 ,亦云:貪合忘官,二義須並論之。

若也沐浴逢煞,魄往鄷都,元犯再傷,魂歸岳府。

此因上文刑衝剋害而言,怕裸形逢煞以生之者微,而剋之者重,命元犯之已為不吉,歲運再犯決死無疑。如元犯官煞,去配不清,柱無食神可解,歲運再見則死,若元犯破印,流年再犯則死,凡用神有損者皆是。此四句《珞琭子》本文

「畏煞」逢煞則夭,憂關落關即亡。

此亦因上而申明之也。柱中原怕關煞,如甲見庚申為煞,歲運再見柱無救解者夭。年煞尢重,有印則化,有食則制,有刃則合,身旺則敵,若行煞旺運亦夭。又如甲日見辰為陽,數極又為鐵蛇關,壬見丑,庚見戌,丙見未申,皆陽關曰重。乙見辰,癸見丑,辛見戌,丁見未申,為陰關稍輕。四柱犯流年,又犯運行休囚,主死,或被神煞鬼賊,或曰關煞之名甚多,非直言七煞陽關也。其詳見前論壽夭及小兒關煞下。

引合關煞誤傷身,中下滅絕橫夭壽。

引合關煞,如丙火既弱,又見辛未,丙辛既合丙,就辛官未位,乃丙犯陽關,再被壬來剋即亡,或是辛亥煞地,尢緊犯之,橫罹其咎,如丙戌、丁酉、辛酉、乙未、壬申年死是也。中下滅絕,如壬戌日為坐財,又坐煞,日支能有之,是則壽。若行壬辰運,壬癸水聚於辰,剋破戊中火土,別無可救,即夭,此名「倒衝。」 命元土旺則水旺,土身自崩壞,何暇救之?水旺則火滅,故云「中下絕滅。」 中下者,即《地元人元》中下之分也,餘倣此推。

傷官見官,禍患百端;逐馬逢馬,勞苦千般。

此獨犯所忌,故不吉。傷官見官,惟有財星可以解傷之毒,勸官之怒,轉禍為祥;逐馬逢馬,惟有官煞可以制刃之劫,雖勞亦得其財,若比肩多,他強我弱,雖減耗亦得其財,不得均平,止三四分之一矣。

財逢羊刃以多傷,印見妻財而不破。

此亦同上文之義。凡命最忌羊刃,財格被破,印格被奪,官格衝怒,只喜七煞制之,陰刃力微無妨。印見妻財,是貪財壞印之說也。歲運又見主破財傷妻,或因妻致訟。若原無財星,或財星力微,歲運見之稍輕。惟官煞進生解勸,反得舉薦成名。

食神遇梟,無財則夭,身弱有財,重逢正印亦凶。制煞 逢印,有衝則誅,命強無官,單遇七煞尢勝。

《喜忌篇》云:「柱中七煞全逢,身弱極貧無地」 ,是此義。

三刑對衝橫禍生,羊刃對合非殃至。沐浴從生無家 客,休囚見煞不埋人。

沐浴休囚,皆身衰也,從生則泛,見煞則傷。

「月下劫財」,主無財喜煞,無印而有獲。

煞能制刃,印能化煞,化則不能制刃,故喜煞而去印。

暗中破印親壞印,喜官無食以加封。

財能破印,官能生印,有食則壞官生財,印愈受傷,故喜官而去食。

官煞混雜賤患兮,兄弟太多分散兮,喜印無制能文, 喜制無印能武,制印俱有,碌碌難成。

印能化煞,食能制煞,有化莫制,有制莫化,制化太多,則煞無氣,反不為吉。羊刃全賴煞制,或化作印綬,如戊日午月之類是。制化止用其一,皆能有成。

祿馬背。逐饑寒兮,財印相破括囊兮,喜官帶煞為權, 愛煞帶官為貴,官煞單見,瑣瑣不遂。

祿馬背逐,財印相破,須官煞疊見,方能制比劫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