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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0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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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生秋月印生身,丙火相逢亦不嗔。有土許成名利 客,若逢寅甲喪青春。

癸遇丙,不嫌破印有土乃吉,見巳午及戊己辰戌丑未俱吉,若干支有寅申遺患,雖印格成,亦無功名。行運再遇寅甲衝印,銷印變改,忽然其凶不測。

癸居羊兔甲寅時,刑合格中最是奇。行運只嫌申午 地,會青枝上利名期。

癸日寅時,乃刑合傷官,宜春亥卯未月,要木局全則貴。行木局及歲運木秀,利名可期,午戌亦富貴,忌戊庚申及戌戊,重運不吉。甲子、丙寅、癸丑,甲寅行申中休致。丙子、辛卯、癸亥、甲寅行申中休官。

《甲坤黃數五》火生土旺 以下專重納音取用

甲人戊癸本非殊,或加從革應相呼。四位土支逢一 二,祿厚權清出帝都。

用真火生真土,有戊無癸,以子代之,有癸無戊,以巳代之,子巳乃土成實之地,巳酉丑福元旺水生焉。辰戌丑未四土,若逢一二位,為成實之格。子巳代戊癸,甲人有戊癸合戊子癸巳辰戌丑未最貴。

《雲漢秀氣》。火中見水,《暗金官神》。

甲人見火為孤獨,水若相逢卻至清。若見丙來加子 午,主向初年達縉紳。

木見火傷,金得水制也。丙子丙午,乃水中有火,火中有水,木人得之,乃五行至清之氣,木得火多,則馳騁聰明,好學勤禮,立身孤獨,如得旺水,主財薄。《清貴論》曰:「甲人以金為福,火盛則傷金,見水則火殆,五行要有制,抑則轉禍為福。」 又甲會丙子丙午旺水中合起辛未辛丑,本家真官,天乙貴人,無中設象,乃五行清華之氣也。

福祿歸根。火土生官,忌木反元。

甲乙相逢土最精,不逢木辱足珠珍,辰戌兩位如逢 火,少步青雲日益新。

土能生金,為木之官,無木傷土,福祿自然渾厚,辰戌之位,即其中逢火,能生無窮之土,土既渾厚,金自然壯,乃無中之有也。《論》曰:辰戌乃魁罡之地,土既鍾毓,更得干音火神滋養,則氣數明爽,子子孫孫相為羽翼,福祿厚矣。

蔭助清奇。敗金逢旺土,官神益壯。

丁蛇巳酉金偏慕,縱逢火盛不為凶。若見甲來加子 午,雲路崢嶸早歲通。

金生在巳,卻逢丁巳,金旺在酉,卻逢己酉,正胎中逢父母,轉見生旺,雖有火藏,未能奈何,蓋本源深厚也,以丁巳己酉二位土神,能化其毒,不傷於金,然甲子甲午二金帶一路死敗之氣,既有丁巳己酉壯其本源,故陰陽得中,金神之德,挺持可知,又何敗之有?

《天地有餘》。木加火盛,官神銷鑠。

甲辰甲戌皆炎火,木作干神本自生。重遇木神駢輔 翼,虛名雖有不遷升。

甲屬木,加辰戌土,納音火,是干分帶木,即本位,自能發揚天地有餘之氣,不得外加木,若木多則又傷辰戌之土,不能為福。五行中如此理,尤用消詳。

破散離業。木生火旺。

甲戌本是火潛藏,木發其神轉更忙,又值木臨寅午 戌,蕩除家業遠離鄉。

甲戌本是伏藏,火要安靜,卻以木發起何益?五行當生即生,當伏即伏,反此為禍。況火到戌亥,以四時推之,自不可發露,所以《破財論》曰:「甲戌本木中宿火,見木則火熾。若更臨寅午戌宮,木得火局,則焚傷飛馳,不得歸元,所以流移鄉井,事多歇滅。」

《夭橫無依》。祿位逢火:

甲人寅重莫逢火,見火平生多坎坷。不然祿馬不陞 遷,又恐天年多摩羅。

寅為火生之地,寅既重,若又見火,火更有氣,庚辛受制,所以觸事迍邅。人皆言甲祿在寅,不知一火便能為害。

《乙四真金太陰化氣》

六乙之人遇丙辛,從魁大吉要傳名,傳送更加逢太 乙,便是中書燮理人。

乙陰金,故生其水母,生子為親,若遇巳酉丑生其子,有丙無辛,以酉代之,有辛無丙,以巳代之,為秀實之氣,故《貴。論》曰:三位子母俱旺,福會之慶,巳酉以攝丙辛,乙遇丙辛合丙辛巳酉丑為貴也。

滋蔭返元

六乙生人正月內,蛇窠逢土少年榮。若見剛金臨殺 位,必主兵權定塞塵。

乙人正月,以戊寅高阜之土,乙庚之氣,絕處逢父母,故喜見之。丁巳乃蛇窠之土,金神生處逢父母,又乙人見庚辰,乃羊刃殺,然而五行壯旺,更加此殺,須領兵刑之職。

鬼作截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