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7 (1700-1725).djvu/12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於一人不謹,而後傳注數十百人,甚而至於滅門滅 族者,誠有之矣。然此病最為可惡,其熱毒鬱積之久, 則生異物惡蟲,食人臟腑精華,變生諸般奇狀,誠可 驚駭。是以勞傷於肝膽者,則為毛蟲,如刺蝟「瓦蛆之 屬,食人筋膜;勞傷於心與小腸者,則為羽蟲,如燈蛾、 蚊蟲、禽鳥之形,食人血脈;勞傷於脾胃者,則為倮蟲, 如嬰孩蚯蚓之類,食人肌肉;勞傷於肺與大腸者,則 為介蟲,如龜、𪔀、蝦、蟹之狀,食人膚膏;勞傷於腎與膀 胱者,則為鱗蟲,如魚龍、鯪鯉之形,食人骨髓,或挾相 火之勢,亦如羽蟲之酷者,鴟」鴞之類,為狀不一,不可 勝紀。凡人覺有此證,便宜早治,緩則不及事矣。治之 之法,一則殺其蟲以絕其根本,一則補其虛以復其 真元,分經用藥,各有條理,務如庖丁解牛,動中肯綮, 無有不安者。若待病勢已劇,元氣已脫,雖依古法取 蟲滋補,患者百無一生,但亦可絕後人之傳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