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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8 (1700-1725).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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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獲效,而最穩最捷者也。

胸腹滿

凡邪氣自表傳裡,必先入胸膈,以次漸從脅肋,而後 入胃,邪氣入胃,乃為入腑。是以胸滿者,猶屬表證,脅 滿則半表半裡也。大抵胸脅滿者,以邪氣初入於裡, 氣鬱不行,所以生滿,尚未停聚為實,故但從和解,以 小柴胡之屬,則可愈矣。若果實邪在上,留滯不能散 者,乃可吐之。華元化曰:「四日在胸,吐之則愈。」是因邪 已收聚而未散漫者,乃可吐也。在仲景用梔子豉湯 或瓜蔕散之屬。梔子豉湯可吐客熱,瓜蔕散可吐實 痰。其或一時藥有不便,當用吐法以代之,或即以和 解之藥探而吐之,無不可也。

腹滿痛

一腹滿證按華元化曰:「傷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膚,三 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在胃」,入胃即為入 腑,入腑即在腹也。若腹雖滿而未甚者,猶是未全入 腑,不可攻也。然腹滿之證,有虛實也,有寒熱也,不可 一概皆以實論。觀《金匱要略》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 當下之。」是不減者,為實滿也。又曰:腹滿時減,復如故, 「此虛寒從下上也,當以溫藥和之。」是或進或退,時或 減而時復如故者,本非結聚實邪,此虛滿也。大抵腹 滿之證,本屬太陰,若是陽邪,則必咽乾煩熱,脈實有 力;若是陰邪,則必腹滿吐食,畏寒自利,脈息無神,可 以辨之。實熱者可清可攻,虛寒者宜溫宜補也。 傷寒腹痛有四,若繞臍鞕痛,大便結實,煩渴者,皆屬 燥屎痛,急用寒藥下之。因食積而痛者,治亦同。若小 腹鞕滿,小水自利,大便黑,身目黃者,屬蓄血痛,亦用 寒劑加行血藥,下盡黑物自愈。

凡傷寒,腹中痛甚,但將涼水一盞,與病者飲而試之。 若飲水後痛稍可者,屬熱痛,當用涼藥清之。以上三 條,皆實熱痛也,必脈來沉實有力,方是此證。若微弱 者,仍當詳審,從緩治之。

若飲水愈加作痛,此為寒痛,當用溫藥和之。和之不 已,而或四肢厥冷,嘔吐瀉利者,急用熱藥救之。但須 詳脈之有力無力,方為良法。

心腹痛

凡病心腹痛者,有上、中、下三焦之別。上焦者,痛在膈 上,此即胃脘痛也。《內經》曰:「胃脘當心而痛者」即此。時 人以此為心痛,不知心不可痛也。若病真心痛者,必 手足冷至節,爪甲青,旦發夕死,夕發旦死,不可治也。 中焦痛者,在中脘,脾胃間病也。下焦痛者,在臍下,肝 腎大小腸膀胱病也。凡此三者,皆有虛實寒熱之不 同。宜詳察而治之。

痛有虛實,凡三焦痛證,惟食滯、寒滯、氣滯者最多。其 有因蟲、因火、因痰、因血者,皆能作痛。大都暴痛者多 由前三證,漸痛者多由後四證。但蟲痛、痰痛多在中 焦,火痛則三焦俱有之,血痛則多在下焦,然惟婦人 則常有血證,而男子則少也。諸如此類,但察其多滯 多逆者,方是實證。如無滯逆,則不得以實論也。辨之 之法,但當察其可按者為虛,拒按者為實;久痛者多 虛,暴痛者多實;得食稍可者為虛;脹滿畏食者為實; 痛徐而緩,莫得其處者多虛;痛劇而堅,一定不移者 為實;痛在腸臟中,有物有滯者多實;痛在腔脅經絡, 不干中臟,而牽連腰背,無脹無滯者多虛。脈與證參, 虛實自辨。微實者宜調不宜攻;大實者,或上或下。非 攻不可。純虛者。或氣或血。非大補不可。

痛證有寒熱,誤認之則為害不小。蓋三焦痛證,因寒 者常居八九,因熱者十惟一二,觀《內經舉痛》等論,義 可知矣。蓋寒則凝滯,凝滯則氣逆,氣逆則痛脹由生, 而熱則流通,多不然也。雖熱證亦常有痛,然熱者必 有明辨。如《內經》所言:「腸中痛而痹熱,焦渴則堅乾不 得出,閉而不通」者,此因燥結熱閉,故能作痛,然必有 煩熱等證,乃因於火,最易見也。今之醫家,但見心腹 痛證,無問有無寒熱,便云諸痛皆屬於火,多用寒涼, 不知此說出於何典,而彼此訛傳,無墨無根,妄亦甚 矣。又見丹溪治法云:「凡心腹痛者,必用溫散,此是鬱 結不行,阻氣不運,故痛也。」此說誠是也,然又引《原病 式》云:「若欲行溫散,寧無助火添病也。」由是古方多以 山梔為主,加熱藥為向導,或用二陳湯加川芎、蒼朮, 倍加梔子煎服。痛甚者,加炒乾薑反佐之。若此議論 治法,予則大有不服。夫致病之由,熱者自熱,寒者自 寒。病因火邪,清利自愈,固不必反佐也;病因寒滯,溫 散自愈,何為反助火邪?蓋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此自 正治之正理,豈可不論經權,不分從逆。既宜梔子,又 宜乾薑,概用反佐,而治寒犯寒,治熱犯熱乎。因致後 代醫流,凡有見不真者,每每借此為成法,而藉口反 佐,誤人於疑似之中者不少矣。

一痛證當辨有形無形。無形者痛在氣分。凡氣病而 為脹為痛者,必或脹或止,而痛無常處。氣聚則痛而 見形,氣散則平而無跡,此無形之痛也。但宜順氣,氣 順則痛自愈矣。有形者痛在血分,或為食積。凡血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