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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4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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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宜麻黃、桂枝、生薑、蔥白、紫蘇、白芷之類。隨其虛實 而加減用之。

「火邪頭痛者,雖各經皆有火證,而獨惟陽明為最正。 以陽明胃火盛於頭面,而直達頭維,故其痛必甚,其 脈必洪,其證必多內熱。其或頭腦振振,痛而兼脹,而 絕無表邪者,必火邪也。欲治陽明之火,無如白虎湯 加澤瀉、木通、生地、麥冬之類,以抑其至高之勢,其效 最速。至若他經之火,則芍藥、天花粉、芩、連、知蘗、龍膽」、 梔子之類,無不可擇而用之。但治火之法,不宜佐以 升散。蓋外邪之火可散而去,內鬱之火得升而愈熾 矣,此為忌也。

陰虛頭痛,即血虛之屬也,凡久病者多有之。其證多 因水虧,所以虛火易動,火動則痛,必兼煩熱內熱等 證。治宜壯水為主,當用「滋陰八味煎、加減一陰煎、玉 女煎」之類主之。火微者,宜六味地黃丸、四物湯、三陰 煎、左歸飲之類主之。

陽虛頭痛,即氣虛之屬也。久病者亦有之。其證必戚 戚悠悠,或羞明,或畏寒,或倦怠,或飲食不甘,脈必微 細,頭必沉沉,遇陰則痛,逢寒亦痛,是皆陽虛陰勝而 然。治宜扶陽為主,如「理陰煎、理中湯、十全大補湯」、補 中益氣湯之類,皆可擇用。或以五福飲、五君子煎加 川芎、細莘、蔓荊子之類,以升達陽氣,則又最善之治 也。

痰厥頭痛,諸古方書,皆有此等名目,然以余論之,則 必別有所兼之因,但以頭痛而兼痰者有之,未必因 痰頭痛也。故兼痰者,必見嘔惡、胸滿脅脹,或欬嗽氣 粗多痰,此則不得不兼痰治之,宜二陳湯、六安煎、和 胃飲、平胃散加川芎、細莘、蔓荊子之類主之。如多痰 兼火者,宜用清膈煎,或二陳湯、六安煎加黃芩、天花 粉之類主之。火甚者。加石膏亦可。如多痰兼虛而頭 痛者。宜金水六君煎。或六君子湯加芎莘之類。酌而 用之。

頭眩

「眩運一證,虛者居其八九,兼火兼痰者,不過十中一 二耳。」原其所由,則有勞倦過度而運者,有饑飽失時 而運者;有嘔吐傷上而運者,有瀉泄傷下而運者;有 大汗亡陽而運者;有眴目驚心而運者;有焦思不釋 而運者;有被毆被辱氣奪而運者;有悲哀痛楚,大叫 大呼而運者,此皆傷其陽中之陽也。又有吐血、衄血、 便血而運者;有癰膿大潰而運者;有金石破傷,失血 痛極而運者;有男子縱慾,氣隨精去而運者;有婦女 崩淋,產後去血而運者,此皆傷其陰中之陽也。再若 大醉之後,濕熱相乘而運者,傷其陰也;有大怒之後, 木肆其強而運者,傷其氣也;有痰飲留中,治節不行 而運者,脾之弱也。此亦有餘中之不足也。至若年老 精衰,勞倦日積,而忽患不眠,忽苦眩運者,此營衛兩 虛之致然也。由此察之,虛實可辨矣。即如《內經》之言, 亦無非言虛而何?後世諸家,每多各逞臆說,其於病 情經義,果相合否?《指南》若此,後學能無誤乎?因摘其 尤者,悉之如左。

河間之論眩運,獨取《至真要大論》一句曰:「諸風掉眩, 皆屬肝木,風主動故也。所謂風氣甚而頭目眩運者, 由風木旺,必是金衰不能制木,而木復生火,風火皆 屬陽,陽主乎動,兩動相搏,則為之旋轉,故火本動也, 焰得風則自然旋轉也。」此釋風木之義,固然似矣。然 不知《至真要論》之言,乃言運氣臟氣所屬之理,非所 以悉眩運之病情也。必若《口問篇》《衛氣篇》《決氣篇》《經 脈篇》《海論》等議,方為最切最近之論。何河間一無引 證,而獨言「風火」二字,以該眩運一證,豈無失乎? 又若丹溪之論眩運曰:痰在上,火在下,火炎上而動 其痰也。此證屬痰者多,蓋無痰不能作眩,雖因風者, 亦必有痰。挾氣虛者,亦宜治痰為主,兼用補氣降火 之藥。若據此論,則凡屬眩運,無非痰證也。何軒岐之 言,絕然不及痰飲,而但曰「上氣不足,頭為之苦傾,目 為之眩」;曰上虛則眩;曰督脈虛,則頭重高搖之;曰髓 海不足,則腦轉耳鳴而眩冒,凡此者,豈皆痰證耶?又 若余前章所列諸證,無非眩運之由,亦豈皆痰證耶? 故在《丹溪》則曰:「無痰不能作眩。」當以治痰為主。而兼 用他藥。余則曰「無虛不能作眩。當以治虛為主。而兼 酌其標。」孰是孰非。余不能必俟明者正之。

頭痛之病,上實證也;頭眩之病,上虛證也。故《內經》分 別甚明,曰:「頭痛巔疾,上實下虛。」又曰:「上實下虛,為厥 巔疾。」此以邪氣在上,所以為痛,故曰上實也。至若眩 運之病,則曰上氣不足,又曰「上虛則眩」,未聞言上之 實也。而後世諸家,如嚴用和、楊仁齋輩,有曰結而為 飲,隨氣上逆者;有曰疲勞過度,下虛上實者;有曰腎 家不能納氣,使諸家氣逆奔而上者,即如朱丹溪亦 曰:「痰在上,火在下」,凡此皆言上實也,何與《內經》相反 若此噫?此實後人之不明耳。夫眩運之證,或為頭重, 或為眼黑,或為腦髓旋轉,不可以動。求其言實之由, 不過謂頭重者為上實,而不知頭本不重於往日,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