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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1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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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一百六卷目錄

 醫部彙考八十六

  脈法十六

  喻昌醫門法律切脈論 律一條 合色脈論 律一條 診脈要論

  張介賓景岳全書脈神 部位解 正脈十六部 常變 四診 獨論

  上下來去至止 胃氣解 真辯 從舍辯 逆順 脈要歌 宜忌歌 傷寒論脈 矯世

  惑脈辯 吳崑論太素可採之句 述古

  李瀠身經通考看脈之時 六氣分合六部圖說 內經之脈 從證不從脈

  陳士鐸石室祕籙論脈訣

藝術典第一百六卷

醫部彙考八十六

脈法十六

《醫門法律》
臣喻昌著

《切脈論》

脈者,開天闢地,生人之總司,有常而不間斷者也。是 故天有三垣九道,而「七政並行於其間,若運璇璣」者, 天之脈也。「地有九州四海,而經脈會通於其間,若施 八索」者,地之脈也;人有九臟六腑,十二經、十五絡,而 「營衛充貫於其間,若環轉」者,人之脈也。上古神聖,首 重切脈,雖精微要渺,莫不顯傳,然以其精微要渺也, 後人轉摹轉失,竟成不傳之絕學。有志於《切脈》者,必 先凝神不分,如學射者,先學不瞬,自為深造,庶乎得 心應手,通於神明,夫豈一蹴可幾。然必下指部位分 明,盡破紛紜,坦然由之無疑,乃有豁然貫通之日。否 則童而習之,白首不得,徒以三指一按,虛應故事,可 鄙孰甚?且如心與小腸同診,肺與大腸同診,有識者 咸共非之。祇以指授無人,未免姑仍其陋,毋亦謂心 之脈絡小腸,小腸之脈絡心;肺之脈絡大腸,大腸之 脈絡肺,較他腑之不相絡者,此為近之耶?不知此可 以論病機,如心移熱於小腸,肺移熱於大腸之類,不 可以定部位也。部位之分,當求詳於《素問》而參合於 《靈樞》。部位一定,胸中茅塞,頓開指下,精神畢透,何快 如之。《素問》謂「尺內兩旁,則季脇也,尺外以候腎,尺裡 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鬲;右外以候胃, 內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 候心,內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上竟上者,胸 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又謂 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胃,人以候脾胃之氣;中部 之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上部之天 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 後人誰不讀之?祇以六腑茫無所屬,不知叔和之《脈 經》顯明,是以有晉至今幾千年江河不返也。不知「尺 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二語已詳其義,何自昔相傳 之誤耶?參之《靈樞》面部所主,五臟六腑,兼統無遺,更 何疑哉?黃帝授雷公察色之訣,謂庭者,首面也;闕上 者,咽喉也;闕中者,肺也;下極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 左者,膽也;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腸也;挾 大腸者,腎也;當腎者,臍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 以下者,膀胱子處也。觀面色五臟六腑之應。迎香外 顴骨下,為大腸之應,面王以上,為小腸之應,面王以 下,為膀胱子戶之應。合之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 中,推論其位置,一一可得指明之矣。左尺為天一所 生之水,水生肝木,木生君火,君火生右尺相火,相火 生脾土,脾土生肺金,五臟定位原不殊,但小腸當候 之於右尺,「以火從火也;大腸當候之於左尺,以金從 水也。三焦屬火,亦候於右腎;膀胱屬水,亦候於左腎。 一尺而水火兩分,一臟而四腑兼屬,乃天然不易之 至道。」蓋胸中屬陽,腹中屬陰,大腸小腸、膀胱三焦所 傳,渣滓水液,濁氣皆陰,惟腹中可以位置,非若胃為 水穀之海,清氣在上;膽為決斷之官,靜藏於肝,可得 位之於中焦也。至於上焦,重重鬲膜,遮蔽清虛之宇, 蓮花之臟,惟心肺得以居之,而諸腑不與焉。所謂「鬲 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是也。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 心主血,肺主氣,共營衛於周身,非父母而何?然心君 無為而治,肺為相傅,華蓋而覆於心上,以布胸中之 氣,而燮理其陰陽;膻中為臣使,包裹而絡於心下,以 寄喉舌之司,而宣布其政令。是心包為包裹,心君之 膜而非腑矣。苐心火寂然不動,動而傳之心包,即合 相火。設君火不動,不過為相火之虛位而已;三焦之 火傳入心包,即為相火;設三焦之火不上,亦不過為 相火之虛位而已。《素問》謂「手少陽與心主為表裡」,《靈 樞》謂「手厥陰之」脈出屬心包絡,下鬲歷絡三焦。手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