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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5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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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醇儒。年三十而歿,無嗣,徐年二十五,誓以死殉,投 地傷手足,姑周救免。終身衰麻素食不變,事姑盡孝。 正統八年,有司以聞,詔旌表。年八十四卒。」

管智妻司馬淑貞  吳德民妻司馬竺貞

按《紹興府志》:「已上二婦,上虞人,正統間以節旌表,事 實不傳。」

顧蕙妻高氏

按《餘姚縣志》:「高氏,顧蕙妻。蕙與弟茝皆早亡,高與茝 妻黃氏各有一男,俱在襁褓,娣姒相依為命。高躬築 蕙墓,有鳥飛集悲鳴,墓成乃去。茝未克葬,鄰失火,將 及茝棺。黃伏棺號慟,願與俱焚。天忽大雨,火滅,鄉里 稱異。事聞,旌表。」

黃忠妻周氏

按《餘姚縣志》:「周氏,黃忠妻。年十七歸忠,甫七月而忠 歿。又七月而產遺腹男。或欲奪其志,周氏揮刀欲斷 其手,亟奪之得免。自是莫敢有言。日夜紡績,資給遺 孤,白首不懈。事聞,旌表。」

吳天祚妻馮氏

按《餘姚縣志》:馮氏,吳天祚妻。夫病羸,自以必死,語馮 曰:「慎勿背我。」馮泣曰:「敢有二心,鬼神殛之。」夫歿,號慟 屢絕,勺飲不入口,日抱其孤,撫棺泣,母欲使改適,氏 遂終身不一歸寧。事聞,表其閭。

孫原吉妻陳氏

按《餘姚縣志》:陳氏,孫原吉妻。年十九而寡。子汝宗纔 一歲,父母憫其少,欲嫁之。氏抱木主泣曰:「所未從汝 於地下,以姑老子幼耳。今必欲奪吾志,旦暮當相從 也。」於是慟絕,父母不敢復言。守志四十餘載,里人白 其事,有司覈實,將上疏,汝宗怨家陷之,因日訊汝宗。 汝宗不勝箠楚,迺嚙其指,書衣間曰:「母氏志節萋毀, 讎人。有天有日,有屈有伸。生不能白,死告鬼神。」書畢, 遂縊死。有司乃上其事,旌表其閭。按府志作孫元吉陳氏名妙善

魏仲遜妻霍氏

按《餘姚縣志》:「霍氏,魏仲遜妻,名淑清,產一女而仲遜 死。淑清年方盛,剪髮毀形,以明其志。正統間,旌表其 門。」

邵宏學妻汪氏

按《餘姚縣志》:「汪氏,邵宏學妻。少剛烈,有血性,早寡,或 謀奪其志,汪拊膺慟絕,良久復甦,即欲自經,謹守之 獲免,以苦節表揚。」

范氏鄒氏

按《餘姚縣志》:范氏,王紳妻。鄒氏,王綺妻。范年二十而 寡。鄒寡加范一年,遺孤俱幼。父母舅姑恐其不終,皆 勸嫁,范乃斷髮自誓,而鄒恆佩刀衣間,約曰:「有逼我 者,以頸血濺之。」遂莫敢強。妯娌相依,勤苦織紝,撫孤 養老終其身。詔並旌表。

史錦妻楊氏

按《餘姚縣志》:楊氏,史錦妻,年二十一而寡。親屬以其 年少無子,速之嫁。楊仰天大慟曰:「妾聞婦人從夫死 生,今妾以無子故,欲俟夫弟生子後吾夫耳,豈失節 耶?苟如是,寧死!」遂引刀斷其髮,躬紡績養姑,凡十餘 年,而夫弟始生,次子鶤,楊育之。又十年,姑死而楊亦 老。事聞,詔旌表。

徐逯妻祝氏

按《餘姚縣志》:「祝氏,徐逯妻。年二十三,逯死,止一女,乃 撫幼姪為後,以節顯。詔表其門。」

潘秉彝妻徐氏

按《餘姚縣志》:「徐氏,潘秉彝妻。年十九,夫亡,斷髮毀容, 自明其志。奉姑孝,家貧歲凶,軋軋機杼不輟。鄰火將 焚彝柩,潘以身蔽之,火隨滅。年百有三歲,被旌。」

胡鏜妻謝氏

按《餘姚縣志》:「謝氏,胡鏜妻,贈太傅瑩之女。生子三歲 而鏜歿。謝年二十餘,舅姑亡,單丁無倚。或諷之嫁,叱 絕之。鞠遺孤躬,力作起家。奉詔旌表。」

俞宗琳妻章氏

按《上虞縣志》:「章氏,俞宗琳妻。年二十而宗琳死,撫遺 腹子盛。父母謂其少,欲奪其志,章號泣不從,終身不 事容飾,苦守以事舅姑,教子成人,始終一節。正統間, 事聞,詔旌表。」

侯孜妻陳氏

按《臨海縣志》:「陳氏,侯孜妻。生一女,年二十七夫喪,誓 不他適,以從子鵬為後,年七十二終。」

林啟章妻楊氏

按《臨海縣志》:「楊氏,林啟章妻。章亡,撫三歲子泰,居一 樓,五十年不下。於樓前東西兩楹各置一鐶,懸小鑪, 日焚香其中,朝東暮西,每泣拜,祈孤兒無恙。及泰成 立,生楷、楨等六孫、曾孫六人,子姓繁衍,遂為詩禮之 族。所居樓為宋元時物,在慶善里之北,以楊故名。存 孤樓。」正統四年,詔表其閭。台之有旌表坊,自楊始。

馮九朝妻郭氏

按《臨海縣志》:郭氏,名素姬。年十九歸馮九朝,甫閱月 而夫歿,氏誓死守,人曰:「其如無出何?」郭抱幼姪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