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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4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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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漳州府志》:「盧氏女,龍巖人。許聘於謝,未嫁而謝沒。旬日不食,自縊死,年十七。」

張氏女

按《漳州府志》:「張氏女,龍巖人。幼許字黃苑青。年十二失怙恃,歸育於黃苑青。挾岐黃出遊,旋抱病歸。女年十七,未合巹,苑青死。女絕食誓不欲生,眾勸之不得,竟投繯死。」

李琱姑

按《漳州府志》:「李琱姑,平和人。生而秀慧,以孝聞。年十八,許字龍溪趙氏。越四年趙沒,姑悲痛不勝,潛毀妝衣布素。明年,父將改聘,姑泣謂其嫂曰:『趙郎不幸夭折,無再配理。今趙不能迎我歸,是使我自絕於人世也。有父有母,幸慰存之』。嫂心竊笑之。日暮,幼弟方明燭讀書,姑令大書『節義』」 兩字,明晨洗妝縊死。父母大驚,悔曰:「吾誤待此女矣。」 因遣人赴趙。至殮,顏色如生。縣令親往祭之,旌其門。

林樞妻吳招娘

按《漳州府志》:吳招娘,詔安吳帶女,林樞妻。樞病亡,氏年二十三,無子,自矢殉夫,飲毒刎吭,俱以救免。或勸之嫁,答曰:「吾非惜名節,但無顏事他人耳。」 一日祭其夫,至夜盥櫛。雉經死,合葬於馬山之麓。縣令旌之。

胡欣然妻鄭氏

按《漳州府志》:鄭氏,詔安生員胡欣然妻。欣然沒,氏將死之,家人曰:「『何如守節』?答曰:『必守節者,有孤在,或舅姑無倚耳。今我未有子,而舅姑有叔可賴,安用守節哉』!」 遂投繯死。

楊氏女

按《漳州府志》:「楊氏女,平和人。父敏,許配同里朱某。朱客許灣,兩載不歸。女年已及笄,有客從許灣來,得朱死信,女即自經。」

楊玉娘

按《漳州府志》:「楊玉娘,龍溪農家女。年十六,許配鄰村吳穆。穆病篤,女請於父母往視。未半日,穆死,女悲不自勝。穆父將以殤禮葬,女曰:『玉在,乃用成人禮』。女斬衰就位,哭三日。將題墓石,女曰:『請題烈女楊玉娘夫吳某之墓。玉未嫁,當歸死於楊,不便相累也』。翁駭,告以立嗣。女曰:『未成婦,非所敢任』。遂以死期告。其母勸」 之不可。曰:「吾有兄弟五人,可事父母,志已決,但不當家死,請就外。」 眾知不可奪也,為之築臺。至期,鄉人畢至。縣令聞之,遣吏來曰:諭守節女曰:「村家女,非求名,何與官事?」 遂從容投繯死。乃合葬於楊里渡頭。

陳兌娘

按《漳州府志》:「陳兌娘,龍溪陳宸綸女。幼許字姚錦,未嫁,錦遊學粵東,道亡。訃至,兌欲死,父母防之,伺間,竟自縊。」

曾檜妻林氏

按《漳州府志》:「林氏,平和人,曾檜妻。檜瀕死,呼之曰:『我死,汝別從可耳』。氏不應。及檜死,遂自縊。家人亟救之,防密不得死。遂絕粒,十七日而沒,年二十有三。」

黃賓妻張氏

按《漳州府志》:「張氏,平和人黃賓妻。賓,海澄公族也。賓早亡,張撫其遺孤成長。乙卯之變,其子從人突圍出,請援不遂。城既陷,張遂懷石投井而死。」

陳夢龍妻張氏

按《漳州府志》:「張氏,平和陳夢龍妻。龍病,藥不效,醫曰:『盡今夕矣』。氏大戚,遂自刎。時月方望,忽黑風從屋中起,十里內屋瓦皆飛,咫尺莫辨人形。須臾氣絕,月復明,夢龍亦死。越七日,合葬於孔道之旁,鄰家井水盡赤。三日,居人禱於墓,乃復故。有司旌之。」

莊某妻謝氏

按《漳州府志》:「謝氏,龍巖人。嫁莊某,方六月而夫亡。送葬,觸柩而死,年十八。」

商兆琛妻陳㢲姐

按《漳浦縣志》:陳巽姐,白沙陳氏女,商兆琛妻。琛客寓坑園,生一子,方週歲,為賊許遜所擄,欲污之。氏義不受辱,遂遇害。時年二十有七。事在康熙二年。

張敏妻劉馮姐

按《漳浦縣志》:劉馮姐,雲霄人,故田家女。十五適張敏。敏,牧豎也。鄰有惡少方悌,謂馮艷而敏憨,可私。誘之百端,不為動。俄以獨居見迫,堅拒得脫,不勝憤,自縊死,為婦未四月也。時康熙十七年。父劉蔡訟於官,悌賄胥吏緩獄。會總督姚啟聖鎮漳,嘉劉節烈顏某閭,命同知李甲聲致祭,械悌伏几下,榜其背百不死,幽於獄。《甲聲為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