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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0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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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侍兒偶遺道傍,為惡少所拾,索之弗與,反謔之。氏 聞,引刀自刎。事聞於州判,惡少坐罪如律,而申請撫 按表揚之。」

胡崇仁妻周氏

按《和州志》:周氏,縣人,慶遠府知事胡崇仁妻。從夫官 廣,崇仁以丁外艱回,道經郴江,適山猺嘯聚,家人或 死或俘或散去。氏曰:「吾一婦人,焉往又以寇獨生之, 知非善意也。」遂伺間沈江而死。廣西巡按鄭濂作詩 弔之。

王氏女

按《和州志》:王氏女,西十都人。幼許字黃孝廉孫景茂。 踰數年,景茂貧且疾,女父因背前盟,私許富室楊姓。 及楊納采,女從嫂方氏賀曰:「姑喜矣。」女曰:「有一女而 二許者乎?」方曰:「不聞黃子貧且疾耶?」女曰:「命也,貧病 何憾?」自是卻飲食,父母曲諭之,若罔聞也。景茂亦質 其事於郡太守,女泣謂母曰:「女思今日庭質,洵難為」 辭。先本以女許黃,而欲女曰:「無之其如女心何?」後以 女許楊氏,而女遽曰:「無之其如父母何?」遂絕粒不起, 家人日夜守,不得死。一日忽起曰:「死亦良難。」且自進 粥,手澣所著衣,仍同母宿。母喜,即不深防。夜半,乃潛 起覓繯,不可得,偶獲一盒絡,遂經死。

潘聖姑

按《錢塘縣志》:「潘聖姑,年五歲,許聘童子孫登名,孫以 貧故未娶。悒悒死,聖姑年十八,方食,聞訃即推案廢 箸而泣,毅然欲奔喪,父母不許,遂蓬首垢面,坐一樓, 或竟日不食,屢月不浣,若狂。無何,孫母沒,聖姑囑侍 女曰:『我死當葬孫墓,七日不食,忽設飯一盂,若遙奠 然。紿侍女出,即更衣扃戶自縊。時潘稱素封,視為不』」 幸,瘞後園,祕不以聞。萬曆壬辰,督學陳大綬校士閱 卷假寐,女麻絰見曰:「吾保安坊貞女,潘聖姑也。公司 學校,敦風化,宜為吾表揚。」陳驚寤待旦,命邑令於保 安比戶廉察之,得其事,會同臺使者具題,祔於西湖 表貞祠,歲時被祭。

居翼隆妻茅氏

按《海寧縣志》:「茅氏,觀察鹿門坤之女,而苑馬卿居守 仲子翼隆之妻也。婦於居三載而寡。又三載,自仲子 墓歸,自經以死。方仲子之亡也,氏乳子。方五日,仲子 疾革,家人匿不以聞。仲子既絕而不瞑者移日。及氏 聞仲子死且十日,乃陰以三尺綆納懷中。久之,以其 孤託仲兄茅國縉子之,復因季兄茅維而女。其女如 仲,子墓拜歸,入戶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