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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9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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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周天祿妻鄭氏,年二十,死於井。楊釗妻吳氏,年十 九,自溺城北河。呂鸞妻方氏,年二十四,溺後池死。金 慶妻王氏,年二十五,畢命鳳凰池。潘沔妻沈氏,年二 十三,自溺王金塘內。郭奉妻錢氏,年三十九,投觀音 菴池內死焉。張福妻汪氏,年二十五,出其屍於井;徐 行繼母金氏,年三十七;徐昇妻鄭氏,年二十七,俱溺 死於城河。徐冕妻沈氏,年二十四,奔赴城北河,賊射 殺之。李海女妙翠,年十六,沉於塘而死。顧銑姪女聰 女,年十七,溺死城南河;張旻女妙蓮,年十六,溺於井 而死。陶松女智女,年十七,溺於池。葛祥妹妙堂,年十 八,自縊死。艾女父包易,年十八,不受辱,被殺。妙壽不 知其姓,氏年十九,投井死。孫爵繼母陶氏,年四十二; 吳讓妻唐氏,年三十;方金妻吳氏,年二十有三;徐祿 妻葉氏,年三十;鄒鳳妻王氏,名惠聰,年四十有二,俱 自溺;方恩妻郭氏,年三十有九;徐禮妻陸氏,年二十 有四,並經而死。許爵妻楊氏,年十七,為賊所殺。沈淳 女、秀女、方清女、四女、金女、秀女,年十七,四女,年十九, 金女,年十七,皆溺死。諸生沈舉女、蘩女,年十八;顧惠 女妙聰,年十六;尉海女小六,年十五;方銑「女妙定年 十七,鄒鳳女、滿廂珍女,滿廂年十五,珍女年十八,方 忠女、留女、臘女,留女年十六,臘女年十七,吳方女、奴 女年十四,陳恩女、所女年十七,呂潤女、老姐年十九, 鄧宗女、真女年十八」,蘩女死於井,妙聰死於河,小六 投塘而死,妙定亦井死焉。滿廂、珍女並死學宮傍塘 內,留女、臘女同赴城東河,奴女亦投河死,所女走溺 於鳳凰池,老姐、《真女》俱各自沉。有司悉以奏聞,上嘉 其貞烈,命給銀殯葬,仍立石於「旌善亭」,俾垂永久。嘉 靖丁酉,縣令陳銳為建祠於南後街,以便時祀。

周桂四女

按《定遠縣志》:「周桂四女,長妙壽,年十九。次妙奴,年十 七。次妙聰,年十六。次五女,年十五。遇變同投井死。」

張娥

按《虹縣志》:「張娥,鄉民秀之女,年十五,聰慧絕倫。正德 六年,流寇楊虎部眾萬餘入城,所向披靡。聞秀女有 殊色,突至其家,娥匿囷中,自度不能免,出鍼紉其衣, 引繩自縊。賊索得其屍,歎息而去。縣令立碣表墓。」

鄭亨妾張氏

按《合肥縣志》:「張氏,漳國鄭忠毅亨妾。亨薨,張自縊以 殉,詔贈貞烈淑人。」

吳復妾楊氏

按《合肥縣志》:「楊氏,黔國吳威毅復妾,及笄從復。復薨, 楊年十七,俟復殮畢,即沐浴更衣,自縊以殉。事聞,贈 貞烈,詔從葬復墓,仍旌異其門。」

吳一朝妻趙氏

按《合肥縣志》:「趙氏,吳一朝妻。年十八適朝,期年產一 女而朝亡。氏抱女泣血,矢志不二。舅姑父母皆勸改 適,氏恐至,夜分扄戶自縊。事聞,詔建坊旌表。」

張氏二女

按《合肥縣志》:「張氏二女,正德壬申春,流賊擁眾入境, 至其家,欲驅二女以行,女度不能免,相攜赴塘水死。」

謝昌言妻詹氏

按《合肥縣志》:詹氏,生員謝昌言妻。昌言病弱,家徒四 壁,不能具湯藥。詹曲意事之,荼苦萬狀,形銷骨立。而 昌言病不起,憐詹無託,呼詹曰:「若艱辛勞悴盡矣,吾 為若計,盍乘我未絕,擇良人早為衣食計,勿致再如 昌言者。」詹撫膺慟哭曰:「君薄妾乎?抑疑之也?身,君身 也。即不諱,請先俟君冥途。」遂自縊。未幾,昌言亦亡。

周阿香

按《嘉興府志》:「周阿香,嘉善農家婦也。正德庚午,歲大 饑,夫與姑欲賣香以自活,香誓不從,數箠楚之。一夕 赴水死,鄉人具棺葬焉。」

吳忠妻王氏

按《湖州府志》:「王氏,安吉人,吳忠妻。家甚貧。正德初,夫 疫死,婦無所依。有欲收之者,婦不應,乃為麥飯瘞夫 塚前,痛哭良久,以草簣裹其身,沉溪而死。」

江瑞英

按《衢州府志》:「江瑞英,江德女。年十八,有殊色。正德八 年三月三日,饒寇攻破馬金營,女從母匿屋後白馬 崖下。寇獲之,欲殺母留女,女解耳環遺母曰:『母以此 買命,兒不得已從賊。母去即投崖死』。」

程菊英

按《衢州府志》:菊英、程女性沉重,習組繡,謹言行。及 笄,青陽徐鉍欲與婚姻。度女性不宜其家,善辭之。 未幾,沒。徐假父命以訟,而旁置誣証。邏卒迫行,女 曰:「兄困,無所控訴,老母逮繫,以我故也。」乃自沐浴更 衣,錮結其帶,襲其所截之髮。出別二嫂,嫂慰之以兩 可之言,女曰:「人生至此,在自力耳,嫂幸自愛。」詣家廟 拜辭。逮升輿,呼父不絕,哭聲徹路。至新路嶺,氣逆嘔 吐,哭不成聲。舁者前卻,不能進。黽勉抵星川,已不可 支。適喋者,以母問至,視之已死。

王良佐妻陳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