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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9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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訣。出竽遺金,託家長撫其嫡孤,遂死。」

朱汪妻吳氏

按《歙縣志》:「吳氏,澤富吳玉女,浯村朱汪妻。汪病死,吳 視殮畢,即入室,沐浴易衣,仰藥而死。」

江棠妻汪氏幼女附

按《婺源縣志》:「汪氏,旃坑庠生江棠妻。正德癸酉,饒寇 王浩八剽掠,汪氏為所驅,行至果子灔躍入水中死, 幼女甫十歲,亦罵賊從母焉。其子燮方髫齡,哭尋母 姊。越半月,兩屍浮出,神色如生。時績溪司訓敖鉞以 督餉見而義之,更其灔曰『烈女磯。有司奏聞,詔建雙 烈坊』。」

汪鉅妻俞氏宋氏俞香閨孫氏吳氏汪時女附

按《婺源縣志》:「『俞氏,浯村汪鉅妻。正德癸酉,為盜所獲, 驅去。俞氏度不能脫,行經深潭,即投潭死。妾宋氏娩 子方五日,亦抱子而投焉。有司奏聞,詔建雙烈坊』。同 時又一俞氏,名香閨,鍾呂俞璿女,與嫂江氏同匿山 中,賊搜之不得,縱火焚其山,烈焰將迫,俞泣謂嫂曰: 『人固有死,避火遇賊,不如就火』。嫂然之,遂相抱焚死。」 又旃坑江希浩妻孫氏、外莊葉天奇妻吳氏、阮田口 汪時女,名桓圭,皆義不從賊,被磔裂死。

江文振妻汪氏

按《黟縣志》:「汪氏,名淑閨,汪天輔女。年十八嫁江文振。 時振方病蠱,未同牢而沒。汪氏守服未三月,惡少舒 某擁眾強娶,汪剪髮破面,至死不易。縣令王家光嘉 之,令歸母家守節,月給米以贍其生。後值荒疫,父母 相繼亡,氏三日不食,沐浴告天,自縊死。縣給衣棺殮 葬。」

王元龍妻汪氏

按《黟縣志》:「汪氏名愛,城西王元龍妻。年十九適龍,家 貧勤苦,謹事翁姑。龍疾,謂氏曰:『翁姑老,我死不可他 適』。氏曰:『諾』。閱數日,龍又問,氏曰:『前言汝不過勉應一 時耳,烏保其終哉』?氏曰:『我心在腹,君不得見,有神明 鑒之』。又數日,龍病益篤,復問氏曰:『言猶記之否』?氏曰: 『既不能信,目終不瞑。君病止在須臾,無容待矣。請為 君先之』。」即登樓自縊死。龍亦尋喪。

凌氏女

按《太平府志》:「凌氏女,父守丞,許聘鄭某,未嫁而某殤。 女斷膏沐,默坐一室。父母隱痛之,饋以飯,每竭盂而 出,遂不覺,越七日死。檢笥,得臭飯斗許。」

張氏女

按《太平府志》:「張氏女,名仙貞,舊縣張𤣱女。正德七年, 流賊剽掠,仙貞年十七,以母病不忍走,被執,欲挾私 之。至江口,抱樹泣罵,不受污,賊磔之。尋奉詔旌,建祠 其地。」

陡門婦

按《宣城縣志》:陡門婦,不知何氏,女居陡門中。正德三 年,邑大旱,婦從夫行乞金寶圩,至陡門所,夫約曰:「若 居此,吾得食,當還飼汝。」去數日不返,圩人唐甲者,悅 其貌,邀與俱歸。婦不可,遣妻孥招之,堅不往。與之食, 終亦不食。無何,飢困,就飲於河,蹶而死。里人貢汝成 為之傳。

方說妻姚氏

按《安慶府志》:「姚氏,桐城人,諸生方說妻,事繼母孝。年 十七,歸說。說亡,一子荔兒殊幼。說將葬,姚欲與同棺, 日夜抱兒號泣。姑慰之曰:『新婦念兒,當自愛』。姚收淚 曰:『荔兒有舅姑,舅姑有叔娣,無婦以也』。」姑出,姚扄戶 沐浴,服斬衰,自縊死。越二日,與說同葬。聞者流涕。正 德間,詔旌其門曰「貞烈。」

汪世衡妻戴氏

按《安慶府志》:「戴氏,桐城人,汪世衡妻。正德間,遇流賊, 驅之,戴抱柳樹不動,賊以刃礪其頸,戴厲聲曰:『何不 速殺』?賊怒,殺之。」

華緯妻吳氏

按《江陰縣志》:「吳氏,華緯妻,稱華六娘子。正德壬申,劉 七連寇犯江陰,舟至舜溝登岸,六娘同緯兄光祿署 丞純妻趙南奔寇追掠得之。六娘詐仆負塗,寇繫而 置諸帆檣之下,令洗塗不洗,令更衣不更,與之肉不 食。寇又謂曰:『某為某妻矣,汝敢吾逆』?六娘罵曰:『汝賊 當速死,我江國襄烈忠孝家女,受污汝賊耶』?」明日又 問,荅如前,罵亦如前。寇恚,殺之,沉江中。

顧玉潔

按《靖江縣志》:「顧玉潔,朱姓者,妻年二十一而寡,父與 翁欲奪其志,不得。正德壬申,賊劉七掠境,所在奔竄, 玉潔懷夫木主,隨姑走匿,卒與姑失。與一鄰媼夜宿 三日而歸,姑勸其改節,是夕懷夫木主自縊死,時年 二十五。」

陳鸚奴

按《靖江縣志》:陳鸚奴,陳雲侍女也。年十六,抱雲幼子 避倭亂。卒遇賊,欲掠之,鸚紿曰:「此孩殊為累,當送之 鄰家,然後從汝耳。」賊監之行,鸚舉孩付鄰嫗曰:「為我 還其母。」語畢,坦然隨之,賊不疑。及登舟,忽躍入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