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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9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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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仁妻傅氏

按《新河縣志》:「傅氏,劉仁妻。正德六年秋,流賊剽掠鄉 邑,氏為賊所獲。悅其姿,挾之上馬,不從。賊以繩繫氏 頸於馬項,氏大罵不絕口。賊知不可奪,遂殺之。」

武氏女

按《武強縣志》:「武氏女,年十六未嫁,家甚貧。正德辛未, 為流賊所掠,欲污之,不從。脅以刃,大罵不絕。賊怒,腰 斬之。」

李氏女

按《武強縣志》:「李氏女,父李福,年十七未嫁,有容色。正 德辛未,為流賊所掠,欲亂之,不從。脅之以刃,不顧,裂 其腹,出五臟而死。」

高紹源妻李氏

按《衡水縣志》:「高紹源妻李氏,正德六年,流賊破縣城, 氏被擄,迫污不從,死之。總制都御史陸完上其事,立 石旌表。」

魏永耀妻王氏

按《衡水縣志》:「魏永耀妻王氏,年十九,夫亡。舅姑憫其 少,欲嫁之,氏伏屍痛哭,殯夫畢,遂縊於椸。有司聞之, 具銘旌牲醴往祭其靈。」

趙天敏妻王氏

按《衡水縣志》:「趙天敏妻王氏,夫客亡於小灘鎮。氏年 二十七,聞訃,朝夕慟哭,七日不食,自縊死。有司為文 以奠之,仍表其門。」

張和甫妻曹氏

按《衡水縣志》:張和甫妻曹氏,適和甫,方三載,而甫病 將死,進氏於床前,囑曰:「汝尚少,我死後,任意而嫁。」氏 泣曰:「與其君慮身後,不若我死君前。」遂自盡者三,家 人每防救之,不得死。及和甫死,氏從後廁,密往投河, 良久不沉,人皆驚異,救之不及。知節蘭佩嘉其節,弔 之以文,仍給棺合葬。

高九州妻要辛女

按《順德府志要》:辛女年十六適高九州,九載恪守婦 道。州病,每夜焚香祝天求代。病危,囑氏曰:「爾勿我負。 州亡,氏抱幼女閉門自縊,家人救解,哭泣三年不除 服。姑以其年少無子,常勸改適。富人趙源慕氏賢,求 之,舅姑許焉。卜日將娶,氏夜自縊死,年二十八。時方 暖,是夜忽降嚴霜,草木多死,水結成冰。」

呂堂妻范氏

按《南和縣志》:范氏,呂堂妻。年十七適堂。正德六年,流 賊驅迫婦女數人於冀家屯,范年十八亦在焉。潛告 同難人曰:「今日之事,有死而已。」迨至營,賊眾環坐,命 范行酒,范正色不應命,引出斬之。范以頭撞賊,賊怒, 剉殺之。

師萬妻牛氏

按《南和縣志》:「牛氏,師萬妻,有姿容。正德六年,流賊攻 南和,氏被掠,懷抱小兒。賊強欲辱之,氏抱兒端立。賊 殺其子,氏大罵,賊怒殺之。」

尼澄繼室賈氏

按《鉅鹿縣志》:賈氏,滋陽知縣尼澄繼室。澄方報最,忽 亡,氏哀號三日從死。吏科給事中范淑泰弔以詩云: 「勁節冰霜冷,貞心蘭芷香。瑤琴休掛壁,一櫬共還鄉。 黃壤恩情厚,青編壽命長。只今明月署,清露泣叢篁。」

陶恆妻楊氏

按《廣宗縣志》:陶恆妻楊氏。正德七年,流賊劫掠,氏匿 草莽中,搜得欲污之。氏罵賊曰:「何不殺我?」賊縛之於 樹,抽刀脅之,罵益厲,遂被殺。

史盛妻王氏

按《永年縣志》:「王氏,史盛妻,美姿容。正德間,為賊所執, 欲污之,氏罵不從,賊怒,剖其腹死。」

董某妻田氏

按《曲周縣志》:「田氏,適董某,夫幼且騃,衣食之外無所 知。姑年四十餘,性淫悍,與僕通,因誘氏,每與僕飲,必 令氏煖酒,醉則公然淫褻。故令氏見氏,疾走避。二人 縛氏手足,強逼奸卒以力脫,不能污,乃大怒,共剚殺 之。事聞于官,凌遲其僕,杖殺其姑。」

李龍妻陳氏

按《曲周縣志》:李龍妻陳氏,歸龍甫十八日而寡。舅姑 欲嫁之,氏曰:「願終服。」及服除,詣夫墳潛縊死。

李清兒

按《邯鄲縣志》:「李清兒,彭大義妻。成婚七日而夫沒。及 窆,觸棺欲死,以救免。未幾,翁姑欲嫁之。女聞,遂自縊。」

郭金玉

按《邯鄲縣志》:「郭金玉,郭榮女。年十四。正德間,流賊入 其家,獲女,欲污之,女罵賊求死。賊愛其美,挾之上馬, 女紿賊稍縱,即投井中。井涸不能沒,垂繩引之,女大 罵,遂下石擊殺之。」

武香兒

按《邯鄲縣志》:「武香兒,武鎮女。年十六,有美色。正德間, 避流賊南走,至張二莊,遇賊,潛入空舍,自捲匿蘆箔 中。賊啟箔出之,逼污香兒,忿罵不從,為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