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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9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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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語太守,自此前行,遇井即畢命矣。」語畢,呼賊曰:「是 大不善舁,可仍縱之,易善舁者。」賊又從之。行至花塢, 遇井,妙善曰:「吾渴不可忍,可汲水至井傍,吾將飲。」賊 如其言,妙善至井傍,跳身以入,賊驚救,不得而去。豹 入城告榮,取印引至花塢覓井,果得妙善屍。越七年, 郡縣上其事,詔建特祠,賜額「貞烈。」

石門丐婦

按《明外史列女傳》:「石門丐婦,湖州人,莫詳其姓氏。正 德中,湖大饑,婦隨其夫及姑走崇德石門市乞食。三 人偶相失。婦有色,市人爭挑之,與之食,不顧;誘之財, 亦不顧。寓東高橋上,不復乞食者二日。伺夫與姑皆 不至,聚觀者益眾,婦乃從橋上躍入水中以死,市人 皆驚惜之。」

慶雲賈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慶雲賈氏,諸生陳俞妻。正德六年 兵變,值舅病終。家人挽之避,痛哭曰:『舅尚未斂,婦何 惜一死』!身服斬衰不解。兵至,縱火迫之出,罵不絕口。 刃及身,無完膚,與舅屍同燼,年二十五。」

李珂妻胡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胡氏,鄞人。年十八,歸諸生李珂。閱 七年而珂死,遺男女各一,苦守室中,誓不踰閾。鄰火 作,珂兄珮往救之,曰:『阿姆來,吾乃出珮,使妻陳往。婦 以七歲男自牖付之,囑曰:『幸念吾夫,善視之』』。」陳曰: 「將何如?」紿之曰:「取少首飾。」即出陳去胡,即纍衣箱塞 戶,抱三歲女端坐火中死。

林端娘

按《明外史列女傳》:林端娘,甌寧人,許字陳廷策。聞廷 策訃,寄聲曰:「『勿殮,吾將就死』。父曰:『而雖許,未納幣也, 何往』?對曰:『既許矣,何幣之問』?父謹防之,曰:『奚所不可 死』?父曰:『婿家貧,無以周身』。曰:『身也乎哉』?曰:『婿家貧,孰 為標名』?曰:『名也乎哉』!遂往。」哭奠畢,自剋死期,理帛自 經,三拱而絕。陳故家青陽山,山下人曰:「婦將死時,山 鳴三晝夜。」

陳宗球妻史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史氏,南安陳宗球妻。夫死將殉,有 期矣,尚為姑釀酒,姑曰:『婦已決死,生存豈有多日,何 辛苦為』?曰:『政為日短,故釀而奉姑。將死,告舅曰:『婦有 喪,幸毋髹棺』』。」遂縊死。

葉氏女

按:《明外史列女傳》:「葉氏女,定海人,許聘慈谿翁姓,而 父母俱沒,遂育於翁。年十四,翁資產日落,且失其姑, 舅待之如奴,勞肄萬狀,略無怨色。舅以子幼,欲鬻之 羅姓者,葉恚曰:『我非貨也,何輾轉貿易為』?日哽咽垂 涕。既知不可免,偽為喜色,舅遂寬之。夜月上,紿諸姒 曰:『月色甚佳,盍少夷猶乎』?趨門外良久,諸姒並勸曰: 『夜既半矣,盍就寢』?」遂入。及晨覓之,則已浮屍於河矣。 起之色如生,衣服上下聯結甚固。

胡貴貞

按《明外史列女傳》:「樂平胡氏女,名貴貞,生時父母欲 不舉,其鄰曾媼救之,歸與子天福同乳,將俟其長而 配焉。天福年十八,父母繼亡,家甚落,貴貞父將奪以 姻富家,女曰:『我鞠於曾,婦於曾,分姑媳恩,母子可以 饑寒棄之耶』?乃依從姑以居,蓽舍單淺,未嘗識其面。 其兄乘天福未婚,曳歸,出視求聘者金寶笄飾,女知」 不免,潛入房縊死。

衛廷珪妻孫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孫氏,吳縣衛廷珪妻,隨夫商販,寓 潯陽小江口。寧王陷九江,廷珪適他往,所親急邀孫 共逃。孫謂兩女金蓮、玉蓮曰:「『我輩異鄉人,汝父不在, 逃將安之?今賊已刦鄰家矣,奈何』?女曰:『生死不相離, 要當為父全此身耳』。」於是共以長繩自束,赴河死。

夏璞妻江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江氏,餘干夏璞妻。正德間,賊至,抱 方晬弟走,不得脫。賊將縛之,曰:『誠願與將軍俱,顧吾 父年老,惟此一弟,幸得全之』。賊以為信,縱令置所抱 兒出,候橋頭至橋,遂大聲罵賊,投橋下死。」

方某妻王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王氏,慈谿人,歸同里方姓。甫逾月, 火起市西,延及其屋,夫適他出,氏堅坐小樓不下,遂 被焚,骸骨俱燼,惟心獨存。夫歸,捧之長號,未頃即化。」

時植妻賈氏

按《眉公見聞錄》:「賈氏,時植妻。正德六年,蜀寇略漢中, 巡撫林俊率兵討之,檄主簿時植督饋餉。十一月二 十八日,賊薄境,遣使請兵於俊,賊騎旁午,不能達,十 二月二十一日,趨城下,植率眾死守。寇悉力合圍,力 不支,遂被執,褫衣而灼其身,植大罵,寇殺之。妻賈氏, 在官廨,聞植既執,經於別室,賊至縱火。女九歲,哀母」 死,趨火就焚。後方寇入城,令所部敢有殺主簿家族 者斬。越二日,援兵至,植姪孫永壽始來解。賈氏訪求 植屍。初,賊退,醫秦覃購得之。及是舁至廨所,同殮焉。 事已,巡按御史王綸疏聞,詔贈時植知縣。賈氏及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