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58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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覽之大悅。允事漢為吏部侍郎,隱帝誅戮大臣,京師」 皆恐,允常退朝,不敢還家,止于相國寺。周太祖入京 師,允匿于佛殿承塵,墜而卒,年六十五。

張居詠

按《十國春秋》,南唐張居詠仕吳,累官至門下侍郎。昇 元元年,烈祖以居詠為中書侍郎,與張延翰、李建勳 皆同平章事。未幾,表請烈祖復姓,進左僕射兼門下 侍郎、同平章事。居詠淳厚寡言,為人長者,於朝廷無 所表見。元宗立,罷為鎮海軍節度使。無何卒,賜號「順 天翼運功臣」,特贈守太子太傅、上柱國、清河郡開國 公,諡曰「懿。」

張延翰

按《十國春秋》,南唐張延翰,字德華,宋州睢陽人,故唐 末仕為陝州司馬。從父慎思權徐州留後,延翰往省 之,告以「北方將亂,欲避地江淮,以全宗祀。慎思是其 言,慨然遣之。入吳,為鹽城令,有治績,遷楚州行軍司 馬。烈祖以平章事領江州,表延翰為觀察巡官,通判 軍府事。烈祖受禪,入為侍御史,判臺事。張宣為左街」 使,恃功驕暴,延翰廷劾之,強豪屏蹟。進禮部侍郎。自 以起疏遠,遭時被知,得盡己才,感慨自奮。時未設貢 舉,士有獻書論事者,第其優劣選用,烈祖悉以委延 翰,號為精覈稱職,兼知選事務。進孤貧,不附權勢,吏 畏之如神明,不敢為奸利。元宗輔政,謂人曰:「張君議 論公正,處事有條理,至于簿領,無不明析,吾得傾心 聽之。」由是六司綜領殆遍,時望歸重。拜中書侍郎、同 平章事。時年裁五十餘人,猶以謂柄用晚,屬疾甚,不 復能治事。烈祖方一意任之,不許其去。遣使勞問,賜 良藥,相望于道。卒,年五十七,贈太傅。

張義方

按《十國春秋》,南唐張義方不知其所以進。烈祖受吳 禪,用為侍御史。義方既就職,即上疏曰:「古之任御史 者,非止平獄訟,肅班列也,有怙威侮法,棄忠賊義,樹 朋黨、蔽聰明者,得以糾彈。至於人主,好遊畋聲色,說 奢侈佞媚,賞非功,罰非罪,得以論爭。使諸侯不敢亂 法,百司不得盜權,則御史為不失職。今文武材行之 士,固不為乏,而貪墨陵犯,傷風教,棄仁義者,猶未革 心。臣欲奉陛下德音,先舉忠孝潔廉,請頒爵賞,然後 繩糾乖戾,以正典刑。小則上疏論刑,大則對仗彈奏。 臣每痛國家之敗,非獨人君不明,蓋官卑者畏罪而 不言,位尊者持祿而不諫,上下苟且,至於淪亡。今臣 誠不忍忘君親之義,有所不盡,惟陛下幸赦之。」疏奏, 烈祖大加稱賞。制曰:「孤始任義方以風憲,乃能力振 朝綱,辭皆讜切,可宣示朝野。」賜義方衣一襲,以旌直 言。義方始名元達,烈祖方倚以肅正邪慝取前朝王 義方名以易之,故義方得盡忠焉。義方常令道士陳 友合丹於牛頭山,未成,會遘疾,命子弟發丹竈,取一 丸餌之,遂病瘖而卒。

張業

按《十國春秋》,「後蜀張業,李仁罕之甥也。初名知業,後 避高祖偏諱,遂單名業。為人驍勇善戰,與仁罕同從 高祖入蜀,分討諸盜,悉平之。天成中官右廂馬步軍 都指揮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守蘭州刺史、上 柱國。長興元年充先鋒都指揮使,將兵三千攻遂州 有功。久之拜寧江軍留後。已而高祖以墨制署為節」 度使。唐明宗賜高祖爵蜀王,即詔業領寧江軍節度 使。及高祖稱尊號,命業充右匡聖步軍都指揮使,仍 管寧江節鎮如故。後主時,加檢校太尉。仁罕既伏罪, 業是時方掌禁兵,後主懼其反側,乃用為相以安之, 命同平章事。廣政元年,進左僕射,兼中書侍郎、同平 章事。未幾,加司空,兼判度支。業性豪侈,強市人田宅, 藏匿亡命。又于私第置獄,繫負責者或歷年,至于瘐 死,蜀人大怨之。而業子繼昭官檢校左僕射,復好擊 劍,常與僧歸信訪善劍者。左匡聖都指揮使孫漢韶 宿與業不和,密告業父子謀反。後主大怒,兼得其專 恣狀,乃與李昊、安思謙謀,俟其入朝,執殺之,下詔暴 業罪惡,籍其家,時廣政十一年也。業後仁罕死凡十 五年。

張元

按《十國春秋》:「後蜀張元,江原縣人。母死,負土成墳,有 白兔馴繞其廬,及群鳥銜土置墳上。縣令異之,奏其 事于朝。明德二年,後主賜金帛酒米,以旌其孝,仍付 史館編錄。」

張立

按《十國春秋》:後蜀張立,雅善吟詠,性樸直,無忌諱。後 主常於羅城上遍植芙蓉,每至秋間,四十里盡鋪錦 繡,高下相照。立作詩以「豳風七月」為刺。及廣政末,朝 政已亂,立又作詩規諷,國人稱為「詩諫。」

張公鐸

按《十國春秋》,「後蜀張公鐸,太原平樂人。高祖初置義 勝、定遠諸軍,以公鐸為都知兵馬使。長興三年,高祖 與東川兵戰于彌牟鎮,指揮使毛重威、李瑭皆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