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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8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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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如有某人平日與自家有怨,到得當官,彼卻有 事當治,卻怕人說道因前怨治他,遂「休了。」如此等,皆 蹉過多了。

胡大初畫簾緒論

《遠嫌篇》

《禮經》曰:「決嫌疑,明是非。」夫我本無有他也,而使人得 以疑似之跡議我,蓋已不便於此,況出而為政,將正 己以正人乎?故我未嘗私且怠也,而人或以是而疑 我,是必有不公不勤之跡,有以召人之疑。我未嘗貪 且濫也,而人或以是而疑我,是必有不廉不正之跡, 有以召人之疑。一事可疑,將無事而不疑之矣;一日 可疑,將無日而不疑之矣。蒙是疑也,我知之尚不可 辨,況人未必肯以是告我,而人之疑我,已自籍籍。積 而傳之道路,達之臺府,厥害豈淺鮮哉?故君子於嫌 疑是非之間,最當早正其微而力遠其跡也。且賓朋 游謁,所不可辭,自令延之書院或別室,於是邑人相 與語曰:「某往來甚密,某款話甚久,情」好必甚相得,利 病可以悉言。凡有訴在官詞理甚虧之人,往往輻輳 其門,而請託之路開矣。甚者「賣廳角打筆套甲包我 金若干,當為轉達百里。」乙有請,亦若是飛蓋馳轂,趨 謁縣齋,語話移時,倏然而退,則告甲與乙曰:「已為致 委曲矣,實未嘗齒及也。」他日令決其事,必有一勝,則 如約取金,曰:「將以納之。」琴堂令何辜,而當此名哉?愚 謂納謁之時,例止當於公廳相見,吏民共睹,自難致 疑,但使禮貌有加,彼自不以我為慢也。且節序宴會, 所不可廢。自聚集娼妓,出入宅堂,其間子弟館客,相 見既密,戲謔寧無?賢者固不為是。然瓜田李下,寧免 相疑?一語乖邪,便輒轉播。萬口喧籍,動生風波,而非 褻之「謗興矣。其甚者,多買姬妾,卻令妓女之精於樂 藝者教習歌舞,出入無間,笑語無時。豈惟管絃之聲, 轉徹於街坊,抑亦淫辟之語,浸入於閨閫。情好稠密, 事體叵量。縱能潔身,其他尤有難於防閑檢柅者,令 亦何利而為此舉哉?」愚謂燕會之時,非得台旨,妓女 不許轍入宅堂。若旬休公暇,欲與寮寀士「友會聚,只 為文字清飲,彼當不以我為簡也。剖決公事,自有公 理正法,吾亦何心其間。但自知縣懈怠,多令吏人納 案,俟暇隙看閱,或呼吏人入與評議,或令吏人擬撰 判槁,於是或者得以疑其受成吏手矣。」要當於公廳 之側幕帟一室,遇暇則據胡床披案牘,不必使吏至 前也。收到官錢,自有府庫「眼同封閉,吾亦何私。」其間 但自知縣過慮,或恐帑吏侵貸,私為鑽規,乃令分管 別庫,或俾寄留宅堂,於是或者得以疑其那移漁獵 矣。要當謹固壁落,精擇司帑,切不可率意移徙,致涉 難明之跡。其他疑似招謗,固亦多端,難以筆舌畫述, 但令每處一事,必須昭晰明白,如水清之無滓,如止 水之無波,則彼雖欲點汙吹颺,殆有不可得者。若曰 「我此心平正,無愧俯仰足矣。」奚必規規然遠嫌辨跡, 求以示人哉。殆恐將來或有悔尤,必自嫌之不遠,跡 之不辨,始雖噬臍無及矣。

嫌疑部藝文一

《嫌戒》
宋·王回

「《禮》謹於別嫌疑。」夫嫌疑者,豈有其實?然我以為嫌疑 之謂也,我以為嫌疑,則人必有嫌疑之者。然而世多 忽焉而不戒者,何也?特其情不至於是也。情不至於 是,有人為伺間躡其跡而議之,則奚說而可辭?與其 亦受之而已矣。夫人亦好多言矣,完然者尚欲指其 缺也,況自投於嫌疑之地,欲免得乎?此君子所以貴 「由《禮》」也。

嫌疑部藝文二

《君子行》
魏·曹植

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 嫂叔不親受,長幼不比肩。

嫌疑部紀事

《後漢書吳祐傳》:祐父恢為南海太守。祐年十二,隨從 到官。恢欲殺青簡以寫經書,祐諫曰:「今大人踰越五 嶺,遠在海濱,其俗甚陋。然舊多珍怪,上為國家所疑, 下為權戚所望。此書若成,則載之兼兩。昔馬援以薏 苡興謗,王陽以衣囊徼名,嫌疑之間,誠先賢所慎也。」 恢乃止。

《劉先主志》:群下勸先主納劉瑁妻,先主嫌其同族。法 正曰:「論其親疏,何異晉文之於子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