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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0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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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微過勿問,慵惰必儆,大不忠則斥遠,斯可以無後 患。女君之育《婢獲》,亦莫不然。

朱子全書

《論人倫》

古人上下之分雖嚴,然待臣僕如子弟,待子弟如臣 僕。伯玉之使夫子與之坐,陶淵明籃輿,用其子與門 人。子路之負米,子貢之埋馬,夫子之釣弋,有若之三 踊於魯大夫之庭,冉有用矛卻齊以入其軍,而樊須 雖少,能用命也。古之人執干戈衛社稷,躬耕稼與陶 漁之事皆是也。後世驕侈日甚,反以臣子之職為恥, 此風日變。不可復也。士君子知此。為學者言之。以漸 率其子弟。庶幾可少變乎。

袁氏世範

《睦親篇》

婦女之易生言語者,又多出於婢妾之間。婢妾愚賤, 尤無見識,以言他人之短失,為忠於主母。若婦女有 見識,能一切勿聽,則虛佞之言不復敢進。若聽之信 之,從而愛之,則必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與人遂成 深讎。為婢妾者,亦洋洋得志。非特婢妾為然,僕隸亦 多如此。若主翁聽信,則房族親戚故舊皆大失歡,而 善良之僕佃皆翻致誅責矣。有識之人,自宜觸類醒 悟。

《治家篇》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絕婢僕姦盜等事。 婢妾與主翁親近,或多挾此私通。僕輩有子則以主 翁藉口,畜愚賤之裔,至破家者多矣。凡有婢妾,不可 不謹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終。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與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 而遽逐去者。往往有於主翁身故之後,自言是主翁 遺腹子,以求歸宗,旋致興訟。世俗所宜警此,免累後 人。

「婦女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無正室。」 夫蓄婢妾者,內有子弟,外有僕隸,皆當關防,制以主 母,猶有他事,況無所統轄,以一人之耳目臨之,豈難 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當如之何?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門而可以 通外,或溷廁與廚竈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飲在 於「內堂,而使僕子供役,其弊有不可防者。蓋此曹深 謀而主不之猜,此曹迭為耳目,而主又何由知覺?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為賓客之歡。切不 可蓄姿貌黠慧過人者,慮有惡客,起覬覦之心。彼見 美麗,心欲得之,逐獸則不見泰山,苟勢可以臨我,則 無所不至。」《綠珠》之事,在古可鑒,近世亦多有之。不欲 指言其名。

士大夫之家,有夜間男女群聚呼盧,至於達旦,豈無 託故而起者?試靜思之。

人家有僕,當取朴直謹愿,勤於任事,不必責其應對 進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溫飽所自來者,不求 自己德業之出眾,而獨欲僕者峭黠之出眾。費財以 養無用之人,固未甚害,生事為非,皆此輩導之也。 僕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態,異巾美服,言語矯詐, 不可蓄也。蓄僕之久,而驟然如此,閨閫之事必有可 疑。

「奴僕小人就役於人者,天資多愚,作事乖舛背違,不 曾有便當省力之處。如頓放什物,必以斜為正;如裁 截物色,必以長為短。若此之類,殆非一端。又性多忘, 囑之以事,全不記憶;又性多執,所見不是,自以為是; 又性多狠,輕於應對,不識分守。所以顧主於使令之 際,常多叱咄,其為不改,其言愈辨,顧主愈不能平。於」 是箠楚加之,或失手而至於死亡者有矣。凡為家長 者,於使令之際,有不如意,當云「小人天資之愚如此, 宜寬以處之,多其教誨,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則僕者 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樂省事多矣。至於婢妾, 其愚尤甚。婦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殘刻,又不知古 今道理,其所以責備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為家長 者。宜於平昔常以待奴僕之理諭之。其間必自有曉 然者。

「人之居家,凡有作為及安頓什物,以至田園倉庫廚 廁等事,皆自為之區處,然後三令五申,以責付奴僕, 猶懼其遺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為之區處,凡 事無大小,聽奴僕自為謀,不合己意,則怒罵鞭撻繼 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豈能善謀?一一 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見多事。且如工匠執役,必使 一不執役者為之區處,謂之「都料匠。」蓋人凡有執為, 則不暇他見,須令一不執為者旁觀而為之區處,則 不煩擾而功增倍矣。

婢僕有頑狠,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則 生事。主或過於毆傷此輩,或挾怨為惡,有不容言者。 婢僕有姦盜及逃亡者,宜送之於官,依法治之,不可 私自鞭撻,亦恐有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 竊止於飲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勞,只略懲之,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