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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0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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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其衷,宜聽用賢引疾而曲貸之。」彥。詔從之,用賢遂 免歸。

姻婭部雜錄

《詩經小雅節南山》篇:「瑣瑣姻亞,則無膴仕。」集傳瑣瑣小 貌。婿之父曰「姻。」兩婿相謂曰「亞。」

《嬾真子》。天下之事,有一可笑者,今輒記之。子路在弟 子中,號為好勇,天下之至剛強人也。而衛彌子瑕者, 至以色悅人,天下之至柔弱人也。然同為友婿,故《孟 子》曰:「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彌子謂子路曰: 「夫子主我,衛卿可得也。」夷考其時,正衛靈公之時,何 二人賦性之殊也?《爾雅》曰:「兩婿相謂為亞。」注云:「今江 東人呼同門為僚婿,嚴助傳呼友婿,江北人呼連袂, 又呼連襟。」

《輟畊錄》:凡男女締姻者,兩家相謂曰親家。此二字見 唐《蕭嵩傳》。今北方以親字為去聲。按盧綸作《王駙馬 花燭詩》云:「人主人臣是親家。」則是亦有所祖親家,又 曰親家翁。《五代史。劉昫傳》:昫與馮道為姻家而同為 相,道罷,李愚代之。愚素惡道之為人,凡事有稽失者, 愚必指以誚,昫曰:「此公親家翁所為。」

妻族部彙考

《爾雅》:

《釋親》

妻之晜弟為「甥。」

體敵,故更相為甥。甥,猶生也。

妻之姊妹同出為姨。

同出謂已嫁。《詩》曰:「邢侯之姨。」

《女子》謂姊妹之夫為私。

《詩》曰:「譚公維私。」

母與妻之黨為兄弟。

婦之黨,「為婚兄弟。」

古者皆謂婚姻為「兄弟。」

《漢劉熙釋名》

《釋親屬》

妻之姊妹之子曰「外甥」,來歸己內為妻,故其姊妹之 子為外甥。甥者,生也。他姓子本生于外,不得如其女 來在己內也。

「妻之姊妹曰娣。」娣,弟也。言與己妻相長弟也。

妻族部總論

《禮記》:

《檀弓》

子思之哭嫂也,「為位,婦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 然。

陳註言思,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也。馬氏曰:「凡哭必為位者,所以敘親疏恩紀之差,無服不為位。申祥之哭言思,亦如子思,蓋非禮矣。妻之昆弟,外喪也;而既無服,則不得為哭位之主矣。《記》曰:『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哭之適室,子為主,袒免哭踊,夫入門右』。由是言之,則哭妻之昆弟,以子為主,異于嫂叔之喪也。以子為主,則婦人不當倡踊矣。」

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哭之適室,子為主,袒免哭踊, 夫入門右,使人立于門外告來者,狎則入哭。父在,哭 于妻之室,「非為父後者,哭諸異室。」

陳註此聞妻兄弟之喪而未往弔時,禮也。父在,己之父也。為父後,妻之父也。門外之人以來弔者告。若是交游習狎之人,則徑入哭之,情義然也。疏曰:「禮,女子子適人者,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不降,以其正故也。故姊妹之夫為之哭于適室之中庭。子為主者,甥服舅緦,故命己子為主,受弔拜賓也。袒免哭踊者,冠尊,不居肉」袒之上,必先去冠而加免,故凡哭哀則踊,踊必先袒,袒必先免,故袒、免哭踊也。「夫入門右」者,夫謂此子之父,即哭妻兄弟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