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0 (1700-1725).djvu/2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遠陷睢陽而其名傳,昌全寧陵而事不得暴於世,寧 牧之未思耶?予竊謂史臣誤矣。食愛妾與斬孤甥何 異?不聞當時士有離心,何也?何史臣詳於劉昌,而略 於巡、遠乎?

《清波雜志》:外國表章類不應律令,必先經有司點視, 方許進御。寶元間,遣屯田員外郎劉渙奉使唃廝囉, 番中不識稱朝廷,但言趙家天子及東宮趙家阿舅。 蓋吐蕃與唐通姻,故稱阿舅,至今不改。政和間,從于 闐求大玉表至,示譯者,方為答詔。其表有云:「日出東 方,赫赫大光,照見西方五百里國。五百國內條貫主」 《黑汗王表》上日出東方,赫赫大光,照見四天下。四天 下條貫主阿舅大官家,你前時要者玉,自家甚是用 心,只為難得似你底尺寸,自家已令人兩河尋訪,纔 得似你底,便奉上也。

《明道雜志》:王聖美嘗言,經傳中無「妗」字。考其說,妗字 乃舅母字二合呼也。

《日知錄》《爾雅》: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傳中凡言「出」者, 皆是外甥。《左氏》莊二十二年,「陳厲公,蔡出也。」僖七年 「申侯,申出也。」成十三年「康公,我之自出。」襄二十五年, 「我,周之自出。」又桓公之亂,蔡人欲立其出。《二十九年》 「晉平公,杞出也。」三十一年莒去疾奔齊,齊出也。展輿, 吳出也。昭四年「徐子,吳出也。」《公羊》文十四年傳:「接菑, 晉出也。貜且,齊出也。」《史記。秦本記》:「晉襄公之弟名雍, 秦出也。」《漢書。五行志》:「王子晁,楚之出也。」而《公羊。襄五 年傳》:「蓋舅出也。」則以舅甥為舅出矣。

母黨部彙考

《爾雅》:

《釋親》

母之姊妹為從母。

此別母之族黨也。黨是鄉之細也。此外族屬母,若黨之屬鄉,故云「母黨。」

母與妻之黨為兄弟。

《漢劉熙釋名》

《釋親屬》

母之姊妹曰「姨」,亦如之。《禮》謂之從母。為娣而來,則從 母列也。故雖不來,猶以此名之也。

母黨部總論

《禮記》:

《檀弓》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 曰:「同《爨緦》。」

陳註從母、母之姊妹、舅、母之兄弟、從母、夫于舅、妻無服,所以《禮經》不載,故曰:「君子未之言。」時偶有甥至外家,見此二人相依,同居者有喪而無文可據,于是或人為同爨緦之說以處之。此亦原其情之不可已,而極禮之變焉耳。或問:「從母之夫、舅之妻皆無服,何也?」朱子曰:「先王制禮,父族四,故由父而上為族曾祖父緦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子之子」,皆由父而推之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於舅,故從母之夫,舅之妻,皆不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乍看似乎雜亂無紀,子細看則皆有義存焉。

《服問》

《傳》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 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陳註母死謂繼母死也。「其母」,謂出母也。鄭氏曰:「雖外親,亦無二統。」大全臨川吳氏曰:「『母出亦己。母被出而父再娶,己母義絕。子雖不絕母服,而母黨之恩則絕矣,故加服繼母之黨,與己母之黨同也。母死』,謂己母死而父再娶,己母祔廟,是父之初配。雖有繼母,而子仍服死母之黨。其服繼母之身雖同己母,而繼母之黨則不同於己母之黨,故不服也。」嚴陵方氏曰:「此雖非《大傳》之文,然舊」《傳》之所說,故亦以「傳曰」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