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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0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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蕙芳,春風三十載,不盡羅衣香。」不疑素禮門徒尊師 者,謂不疑曰:「郎君有邪氣。」不疑令作法,春條撲然作 聲,視之,一朽冥器耳。背上題曰「春條。」其衣服若蟬殼 然。

《異錄》傳:廬陵歐陽明商行經彭澤湖,每以物投湖中 為禮。後見湖中有吏,著襌衣乘馬,云:青洪君使要明 道至一府舍,吏曰:「青洪感君以禮,必有重送者,皆勿 取,但求如願。」明從之,青洪君不得已,呼如願送明去。 如願者,神婢也,所願輒得,數年大富。

《齊東野語》:「洪燾仲,魯忠文公咨夔次子也。嘉熙丁酉, 居憂天目山。素有奇章愛石之癖,而山中所產亦秀 潤不減太湖洞庭。村僕駱老者專任搜抉之役,會族 叔璞徦畚臿鋤斧將為築室用,駱掌其事,擇刓鈍數 事付之。璞怒其輕己,率其子槱共毆之至斃。是歲中 元日也。洪公力與維持,泯其事。璞素豪獷,持一邑短」 長。邑令王衍,婺安人,惡其所為,廉得之,遂收璞父子 及血屬於獄。洪公亦以會任調停例,追逮良窘。時王 實齋遂守吳,挈家亟往求援。王為宛轉趙憲崇揮,改 送餘杭縣。獄具,以主僕名分,因鬥而死。璞止從夏楚 槱,僅編置續銅而已。明年戊戌中元,洪公方走廁,忽 睹駱老在廁云:「近山雨後出數石,巉秀可愛,主人幸 一觀之。」洪倉卒忘其死,往從其行。纔跬步間,覺此身 已在檐楹間。稍至一土神廟,便有四力士自廟中出, 挾之空行,其去甚駛。天昏昏如昧爽,足下風濤澎湃, 聲可恐,意非佳境,反顧駱曰:「既若此,何不告我?」駱曰: 「勿恐,略至便可還也。」至此方悟為入冥,心甚悲恐。稍 前,頗有人居,蕭疏殊甚。又前有宮室,轅敞巍聳,四垂 簾幕,庭下列緋綠人,獄卒甚眾,儼如人間大官府。洪 方窘懼,中庭中人忽起立怒視,而殿上簾盡捲。有綠 衣者出坐東向,緋衣者坐西向。最後金紫人居中庭 下。綠衣吏抱文書而上,高唱云:「洪某枉法行財,罪當 死。」洪懼甚,不覺身已立庭下,慢答云:「為叔解紛,初非 枉法。」金紫人怒曰:「此人間譁詞,安得至此?」洪曰:「死不 辭。然有三說:璞,叔也;駱,僕也。不忍以僕故,置叔於辟, 一也;駱無子,妻貧老無以養,使璞資之終其身,二也; 且駱妻自謂,一經檢驗,永失人身,意自不欲,非強之 和,三也。金紫人始首肯云:『為叔解紛,初非枉法。此說 有理,可供。狀來,便有紙筆在前,直書其說』」以呈,金紫 人怒方霽,曰:「可與駱氏立後。」且命綠衣導之以回。稍 前至大溪,綠衣推墮之,恍然而寤,已死三日矣。妻子 環泣於側,特以心微暖,口尚動,未就斂耳。

《法苑珠林》:晉太康中,有富人,常時禁人作沙門,常奉 法不懼憲綱。潛於宅中立精舍供養。沙門于法蘭亦 在其中,比丘來者,不憚迎留。後有僧來,姿形頑陋,衣 敝足泥。常遂作禮,命奴為之洗足。僧曰:「宜自為我洗 之,何用奴也。」常曰:「老病以奴自代。」僧不許,常私罵而 去。僧現八尺形,容儀光偉,飛行而去,常撫膺自撲泥 中。家內僧尼行路五六十人。望見空中數十丈。分明 奇香芬氳。一月留宅

如《賢愚經》云:「昔佛在世時,尊者迦栴延在阿槃提國。 時彼國中有一長者,大富饒財,家有小婢,小有愆過。 長者鞭打,晝夜走使,衣不蓋形,食不充口,年老辛苦, 思死不得,適持𤬪詣河取水,舉聲大哭。爾時尊者聞 其哭聲,往到其所,問知因緣,即語之言:『汝若貧者,何 不賣之』?老母答言:『誰買貧者』?尊者與言:『貧實可賣』。老」 母白言:「貧可賣者,賣之云何?」尊者因言:「汝若賣者,一 隨我語。」告令先洗,洗已教施。母白尊者:「我今貧窮,身 上衣無毛,許完納,唯有此𤬪,是大家物,當以何施?」即 持缽與,教取水施,受為祝願。次與授戒,後教念佛。竟 間之言:「汝止何處?」婢即答言:「無定止處,隨舂炊磨,即 宿其處,或在糞垢上。」尊者語言:「汝好勤心恭謹走使, 伺其大家一切臥訖,竊開戶入,於其戶內,布艸而坐, 思惟觀佛。」母受教已,至夜坐處,戶內命終,生忉利天。 大家曉見,瞋恚而言:「此婢常不聽入舍,何忽此死?」即 便遣人,以草繫腳,置寒林中。此婢生天,與五百天子 為眷屬,即以天眼觀見故身生天因緣,尋即將彼五 百天子,齎持香華,到寒林中,燒香散華,供養死屍,放 大光明,照於村林。大家見怪,普告遠近,詣林觀看。見 己語言:「此婢已死,何故供養?」天子報言:「此吾故身。」即 為具說生天因緣,後皆迴詣迦栴延所,禮拜供養。 唐蕭氏是司元大夫崔義起妻,是蕭鏗女。鏗是僕射 之姪。蕭氏為人妒忌多瞋,好打奴婢,不信業報。至麟 德元年,從駕洛陽,到二年正月身亡,死在地獄。蕭氏 手下,常所愛婢,名閏玉,年可十八,雖是獠婢,容貌端 正,性識聰敏,信樂佛法。至二月,家內為夫人設三七 日齋,僧正食時,夫人自來看,枷項鎖腰,獄卒衛從。餘 人不知,唯此婢見夫人靈著。此婢言音,共夫人生平 語音無異。使傳語向家內大小云:「吾適崔家已來,為 性多瞋,橫生嫉妒,好打奴婢,兼不信因果,今至地獄, 受罪極重,備經諸苦,不可具說。聞家內今三七日,為 吾設齋,請求獄官,放一日假,暫來看齋,語汝男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