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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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則入于惡矣。如夫婦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說,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剛下,二氣感應,相與止而說男下女之義,以此義取女,則得正而「吉」也。本義。《咸》:交感也。《兌》柔在上,艮剛在下,而交相感應。又艮止則感之專,兌說則應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兌》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時。故其卦為咸。其占「亨」而「利貞」,取女則吉。蓋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貞,則失其亨,而所為皆凶矣。

《彖》曰:「咸,感也。」

本義釋卦名義。

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 「亨利貞、取女吉」也。

程傳《咸》之義,感也。在卦則柔爻上而剛爻下,柔上變剛而成《兌》,剛下變柔而成《艮》。陰陽相交,為男女交感之義。又兌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剛下也。陰陽二氣相感相應而和合,是相與也。止而說,止于說,為堅愨之意。《艮》止于下,篤誠相下也。《兌》說于上,和說相應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則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于正也。

《恆卦》

程傳恆久也。咸夫婦之道,夫婦終身不變者也。故咸之後,受之以《恆》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義。恆長男在長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婦居室之常道也。論交感之情,則少為親切,論尊卑之序,則長當謹正。故兌艮為《咸》,而震巽為《恆》也。男在女上,男動于外,女順于內,人理之常,故為《恆》也。又剛上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應,皆《恆》之義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程傳五應于二,以陰柔而應陽,剛居中而所應又中,陰柔之正也,故恆久其德則為「貞」也。夫以順從為恆者,婦人之道,在婦人則為貞,故「吉。」若丈夫而以順從于人為恆,則失其剛陽之性,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義,在丈夫猶凶,況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應剛,未為失也,在恆故不可耳。君道豈可以柔順為恆也。本義以柔中而應剛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婦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程傳如五之從二,在婦人則為正而吉。婦人以從為正、以順為德、當終守于從一,夫子則以義制者也。從婦人之道則為凶也。

《家人卦》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程傳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奪義,唯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愛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陰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于家者也。故「無攸遂」,無所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愛而不能自守者,況柔弱之人,其能勝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為婦人之道,則其正也。以柔順處中正、婦人之道也。故在「中饋」則得其正而「吉」也。婦人居中而主饋者也,故云「中饋。」本義六二柔順中正,女之正位乎內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程傳二以陰柔居中正。能順從而卑巽者也。故為「婦人之貞吉」也。

《漸卦》

《漸》:「女歸吉」,利貞。

程傳以卦才兼漸義而言也。乾坤之變為巽艮,巽艮重而為漸,在漸體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後男女各得正位。初、終二爻,雖不當位,亦陽上陰下,得尊卑之正,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與《歸妹》正相對。女之歸能如是之正,則「吉」也。天下之事,進必以漸者,莫如女歸。臣之進於朝,人之進於事,固當有序。不以其序,則陵節犯義,凶咎隨之。然以義之輕重廉恥之道,女之從人最為大也,故以「女歸」為義。且男女萬事之先也,言女歸之,所以吉利於如此貞正也,蓋其固有,非設戒也。《漸》之義宜能「亨」,而不云「亨」者,蓋「亨」者通達之義,非漸進之義也。本義漸,漸,進也。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為不遽進之義,有女歸之象焉。又自二至五皆得正,故其占為「女歸吉」,而又戒以「利貞」也。大全中溪張氏曰:漸者,進以序而不迫之義。女,巽也。適人為歸,故曰「女歸。」以二體言,艮男下於巽女,亦為女歸之義,故聖人取女歸,以明漸進之象,所以為吉。然女歸固以漸為吉,而其利尤在於得正也。以中四爻而觀,雖陰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