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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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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註縣子名瑣疏曰:「古者殷時也。《周禮》以貴降賤,以適降庶,惟不降正耳,而殷世以上,雖貴不降賤也,上下各以其親,不降之事也。上謂旁親族曾祖從祖及伯叔之班,下謂從子從孫之流。彼雖賤,不以己尊降之,猶各隨本屬之親輕重而服之,故云『上下各以其親』。」滕國之伯名文,為孟虎,著齊衰之服者,虎是文之叔父也。「又為孟皮著齊衰之服」者,《文》是皮之叔父也,言滕伯上為叔父,下為兄弟之子,皆著齊衰也。

儀禮

《喪服》

世父母。叔父母。

釋曰:世叔既卑於祖,故次之伯。言「世」者,欲見繼世為昆弟之子。亦期不言報者,以昆弟之子猶子,若言報為疏,故不言報也。

《傳》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然則昆弟 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 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 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體也。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 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故 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居而同財,有餘則」 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 服也。

宗者,世父為小宗,典宗事者也。資,取也。為姑在室亦如之。釋曰:傳發何以期問比例者,雷氏云:非父之所尊,嫌服重,故問也。不直云何以言世父叔父者,以經總言而傳離釋,故二文各別問也。云「與尊者一體也」者,雖非至尊,既與尊者為一體,故服期。不言與父為一體者,直言尊者,明父為一體也。為與二尊,故加期也。云「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者,以世叔父與二尊為體,故加期。昆弟之子無此義,何以亦期?故怪而致問也。云「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者,凡得降者,皆由己尊也,故降之。世叔非正尊,故生報也。云「父子一體」已下云云,傳云此者,上既云一體,故傳又廣明一體之義。凡言體者,若人之四體,故傳解父子、夫妻、兄弟,還比人四體而言也。云「父子一體也」者,謂子與父骨血是同為體,因其父與祖亦為一體,又見世叔與祖亦為一體也。云「夫妻一體也」者,亦見世叔母與世叔父為一體也。云「昆弟一體也」者,又見世叔與父亦為一體也。故馬云「言一體者,還是至親」,因父加於世叔,故云「昆弟一體」;因世叔加於世叔母,故云夫妻一體也。因上世叔是旁尊,故以下廣明尊有正、有旁之義也。二母是路人以來,配世叔父則生母名,既有母名,則當隨世叔而服之,故云「以名服也。」

昆弟之子。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檀弓》曰:「《喪服》,昆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釋曰:昆弟子疏於親子,故次之,世叔父為之,此兩相為服。不言報者,引同己子與親子同,故不言報,是以《檀弓》為證。言「進」者,進同己子故也。

夫之昆弟之子。

男女皆是。釋曰:《檀弓》云:「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進同己子,故二母為之,亦如己子服期也。云「男女皆是」者,據女在室與出嫁,與二母相為服,同期與大功,故子中兼男女,但以義服情輕,同婦事舅姑,故次在下也。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釋曰:「報之」者,二母與子本是路人,為配二父,而有母名,為之服期,故二母報子還服期。若然,上世叔之下不言報,至此言之者,二父本是父之一體,又引同己子,不得言報,至此本疏,故言報也。

風俗通義

《十反》

巴郡太守太山但望伯門為司徒掾,同產子作客殺繫,望自劾去,星行電征,數日歸趨詣府,露首肉袒,辭謝太守。太尉李固謝,與相見,頓頭流血,自說:「弟薄命早亡,以孤為託,無義方之教,自陷罪惡。自男穿既與知情,幸有微息,乞以代之。」 言甚哀切。李公達於原度,即活出之。高唐令樂安周糾、孟玉為大將軍掾弟子,使客殺人,捕得太守盛亮,陰為宿留糾,亦自劾去詣府。亮與相見,不乞請,又不辭謝。亮告賓客周孟玉:「欲作抗直,不恤其親,我何能枉憲乎?」 遂斃于獄。弟婦不哭死子而哭孟玉,世人誤之,猶以為高。

謹按《春秋》,叔牙為慶父殺般閔公,大惡之甚,而季子 緣獄有所歸,不探其情,緩追逸賊,親親之道。州吁既 殺其君而虐用其人,石碏惡之而厚與焉。大義滅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