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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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后當一夕」,凡十五日而遍。五日之御,諸侯制也。諸侯一娶九女,夫人及二媵各有姪娣,此六人當三夕,次二媵當一夕,次夫人專一夕,凡五日而遍也。當夕,當妻之夕也。《大全》。長樂劉氏曰:「夫婦雖未七十,同藏未有可嫌者。聖人制禮,以為天下之內,則夫婦必如此者,以為男女內外之禮敬則為先焉。夫婦身先于上,而男女力行于下,以無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難行,正人情之易制也。」嚴陵方氏曰:「將御者必齊,漱澣者,則所以致潔敬也。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蓋不以賤廢尊卑上下」之道故也。「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者,所以避上僭之嫌也。

「妻將生子,及月辰,居側室,夫使人日再問之,作而自 問之」,妻不敢見,使姆衣服而對。至于子生,夫復使人 日再問之,夫齊,則不敢入側室之門。

陳註「正寢在前,燕寢在後。」「側室」者,燕寢之旁室也。作,動作之時也。姆,女師。大全慶源輔氏曰:「當產而辟燕寢,居側室,其自斂戢者至矣,豈復有驕其夫之意哉?夫使人日再問之者,愛而不失于狎,敬而不失于疏,妻不敢見,雖病不敢忘禮;使姆衣服而對,雖病不敢失禮。」

《喪服》

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為大夫,而祔于其妻, 則不易牲。妻卒而后,夫為大夫,而祔于其妻,則以大 夫牲。

陳註妻卒時,夫為大夫,卒後,夫黜退,遂死,以無祖廟,故祔于妻之禮,止得依夫今所得用之牲,不得易用昔大夫之牲也。若妻死時,夫未為大夫,死後夫乃為大夫而死,今祔祭其妻,則得用大夫牲矣。《疏》曰:「此謂始來仕而無廟者。若有廟,則死者當祔于祖,不得祔于妻也。惟宗子去他國,以廟從。」

《雜記》

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

陳註此謂適子妻死,而父母俱存,故其禮如此。然大夫主適婦之喪,故其夫不杖。若父沒母存,母不主喪,則子可以杖,但不稽顙耳。此并言之,讀者不以辭害意可也。大全山陰陸氏曰:「適子為妻,如此,則庶子父雖在,以杖即位可也。」

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國,以夫人之禮行。至,以 夫人入。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 廟,使使臣某敢告於執事。」主人對曰:「寡君固前辭不 教矣,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有司官陳器皿,主人有 司亦官受之。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共粢盛,使某 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誅,敢 不敬須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則稱舅, 舅沒則稱兄,無兄則稱夫。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肖。」 如姑姊妹亦皆稱之。

陳註遣妻必命由尊者,故稱舅稱兄,兄謂夫之兄也。此但言夫致之之辭,未聞舅與兄致之之辭也。上文已有主人對辭,下文因姑、姊、妹,故重言對,言某之姑不肖,或某之姊不肖,或某之妹不肖,故云「亦皆稱之」也。大全夫婦之道,「合則納之以禮,不合則出之以義」,人倫之際,有所不免也,故先王亦存其辭焉。

《祭統》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褘立于東房。夫人薦豆執校, 執醴受之,執鐙。尸酢夫人執柄,夫人受尸執足。夫婦 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

陳註「校豆中央直」者,執醴,執醴齊之人也。此人兼掌授豆鐙,豆之下跗也。爵形如雀,柄則尾也。襲處,謂因其處。大全長樂陳氏曰:「《禮器》言『夫人在房而東酌罍尊』,則在房者,西房也。而此言『副褘立于東房』,何耶?蓋婦人貴于從夫,又貴于辨位。從夫則立之東,所以待其將有事;辨位則即于西,所以動而行事也。至于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則異其所立;酢必易爵,則易其所執,故曰『明夫婦之別』。」

《經解》

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故昏姻之禮廢,則夫 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哀公問》

孔子侍坐於哀公。哀公曰:「敢問人道誰為大?」孔子愀 然作色而對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 無辭而對人道政為大。」公曰:「敢問何謂為政?」孔子對 曰:「政者,正也,君為政,則百姓從政矣。君之所為,百姓 之所從也,君所不為,百姓何從?」公曰:「敢問為政如之 何?」孔子對曰:「夫婦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則庶物 從之矣。」公曰:「寡人雖無似也,願聞所以行三者之道。 可得聞乎?」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 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