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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1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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兀氏可以配享。伯顏問魯曾曰:「先朝既以真哥皇后 無子,不為立主,今所立者明宗母乎,文宗母乎?」對曰: 「真哥皇后在武宗朝已膺玉冊,則為武宗皇后。明宗、 文宗二母后,固為妾也。今以無子之故,不為立主,以 妾后為正宮,是為臣而廢先君之后,為子而追封先 父之妾,於禮不可。且燕王垂即位,追廢其母后,而立 其先母為后,以配享先王,為萬世笑,豈可復蹈其失 乎!」集賢大學士陳顥,素嫉魯曾出曰:「唐太宗冊曹王 明之母為后,是亦二后也,豈不可乎?」魯曾曰:「堯之母 為帝嚳庶妃,堯立為帝,未聞冊以為后而配。嚳皇上 為大元天子,不法堯舜而法唐太宗邪?」眾服其議,而 伯顏韙之,遂以真哥皇后配焉。

《明外史宋思顏傳》:「建大都督府,以思顏兼參軍事。太 祖嘗視事東閣,天暑,汗沾衣,左右更以衣進,皆數經 浣濯者。思顏曰:『主公躬行節儉,衣浣濯之衣,真可示 法子孫。但恐今日如此,後或不然,願終始如一』。太祖 嘉其直,賜之幣。他日又進曰:『句容虎為害,既捕獲,宜 除之。今豢養民間何益』?太祖欣然,即命取二虎并一」 熊殺之,分其肉賜百官。思顏隨事納忠類此。

《明紀事本末》:「洪武十年,詔天下臣民言事,得實封,直 達御前。」

《見聞錄》:太宗於宮中得建文時群臣所上封事千餘 通,披覽一二,有干犯者,命翰林院侍講解縉等遍閱 有關係軍馬錢糧數目則留,餘有干犯者悉焚之。既 而從容問縉等曰:「爾等宜皆有之。」眾稽首未對。修撰 李貫進曰:「臣實無之。」太宗曰:「爾以獨無為賢也,食其 祿則思任其事,當國家危急之際,在近侍獨無一言」, 可乎?「朕非惡夫盡心於建文者、但惡導誘建文、壞祖 法、亂政經耳。爾等前日事彼、則忠於彼。今日事朕、當 忠於朕。不必曲自遮蔽也。」

《明紀事本末》:「仁宗時,大理寺少卿戈謙言事過激,呂 震等交奏其沽名。上頗厭之,因免謙朝參。楊士奇進 曰:『四方朝覲之臣咸在,豈能盡知謙過?傳之於遠,將 謂朝廷不能容直言』。上惕然曰:『此呂震誤朕也』。遂命 士奇書敕引過,而待謙如初。」

宣宗征高煦旋師,駐蹕獻縣。陳山勸上移師彰德,襲 執趙王,令楊士奇草詔。士奇曰:「事須有實,天地鬼神 豈可欺哉!且敕旨以何為辭?」又謂蹇義、夏原吉等曰: 「太宗皇帝惟三子,今上親叔二人。一人有罪者不可 恕,其無罪者當厚之,庶幾仰慰皇祖在天之靈。」蹇義 以士奇言白,上不懌,然亦不復言移兵矣。

《水東記略》:岳季方性剛而志高,不輕屈下人,在內閣 不久被黜,有士人告之曰:「先生犯孔子戒矣。」問之云 何,則曰:「未信而諫是也。」公應之曰:「初上用我左右,責 任教戒甚至,敢不盡心。若子以諫官處我,則恐未然。」 後被謫,有自京師來者,傳天語於甘肅曰:「岳正倒好, 只是大膽。」或以賀公曰:「上念公如此,行召公矣。」曹生 為寫待漏容。公遂檃括其辭,題於上曰:「岳正倒好,只 是大膽。惟帝念哉,必當有感。如或赦汝,再敢不敢!臣 嘗聞古人之言,蓋將之死而靡憾也。」

《明紀事本末》:「憲宗時,汪直用事,勢傾中外,天下凜凜。 有中官阿丑𢘆於上前作院本,頗有譎諫風。一日,丑 作醉者酗酒狀,前遣人佯曰:『某官至』。酗罵如故。又曰 『駕至』。酗亦如故,曰:『汪太監來』。醉者驚迫帖然。旁一人 曰:『駕至,不懼而懼汪太監,何也』?曰:『吾知有汪太監,不 知有天子』。又一日,忽效直衣冠,持雙斧,趨蹌而行。或」 問答云:「吾將兵,惟仗兩鉞耳。」問鉞何名,曰:「王越、陳越 也。」上微哂。自是而直寵衰矣。

《明外史夏寅傳》:「寅授南京吏部主事,進郎中。成化初, 考滿入都,上言:『徐州旱澇,民不聊生。壤接山東,素產 豪傑,饑餒切身,必為盜賊。乞特遣大臣鎮撫,蠲租發 廩。沿途貢船,丁夫不足,役及老稚,而所載官物僅一 箱,餘皆私齎。乞嚴禁絕。淮、徐、濟寧,兩京咽喉,宜各設 文武官鎮守,訓兵屯田,常使兩京聲勢聯絡,則倉猝 可以制變』。」章下所司行之。

《雙槐歲抄》,伏闕泣諫,自唐、宋以來有之。成化四年六 月,慈懿皇太后錢氏崩,憲廟嫡母也。詔大臣議葬所, 眾相視,莫敢先發。大學士彭時謂同朝曰:「梓宮當合 葬裕陵,主當祔廟,無可議者。」即與禮部尚書姚夔定 議,具疏引漢文帝合葬呂后、宋仁宗合葬劉后故事, 乞念綱常之大體,先帝之心,必求至當。此莫大典禮, 「萬一有違,在廷百辟將有言之,豈能保其終無據理 改而從正者乎?」上猶重違母后之意,未允。時率群臣 伏文華殿以請,號哭不起。上聞之,使中官宣諭,使眾 官退。翰林中。有呵中官使還者,眾官皆曰:「死不敢奉 詔,且不得命,不敢退。」時與學士商輅、劉定之進曰:「人 心如此,實天理所在,望朝廷俯從。」於是中官入奏,上 感動母后亦悟,即傳旨諭群臣曰:「卿等昨者會議,大 行慈懿皇太后合祔陵廟,固朕素志。但聖母疑事有 相妨,未即俞允,朕心終不自安,再三據禮所幸聖慈 開喻,特賜允諾。卿等其如前議施行,勿有所疑,故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