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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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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五十六卷目錄

 縣佐部彙考

  周總一則 顯王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梁總一則

  北齊總一則

  隋總一則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遼世宗天祿一則

  宋太祖乾德一則 開寶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皇祐一則 神宗熙

  寧一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大觀一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二則 寧

  宗嘉定一則

  金總一則

  元世祖至元一則 順帝至正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皇清順治一則 康熙二則

 縣佐部總論

  文獻通考縣丞 主簿 鎮戍關市官

 縣佐部名臣列傳一

  後漢

  仇覽

  唐

  顏春卿

  宋

  沈播       徐如晦

  胡霆桂      畢仲衍

  胡稷言      楊夢龍

  金

  孛朮魯福壽    王汝梅

  元

  胡長孺      侯玉

  吳師尹

官常典第六百五十六卷

縣佐部彙考

《周制》,「縣正以下設鄙師,掌其鄙之政令。祭祀,酇長掌 其酇之政令。里宰掌比其邑之眾寡,治其政令。鄰長 掌相糾相受。」皆統于地官。

按:《周禮地官》鄙師:「每鄙上士一人。」

訂義鄭鍔曰:「教法行於六鄉,而六遂無書,攷德行、道藝之事,三歲興甿,何耶?鄙師猶鄉之黨,正名謂之師,非有教法,何以為師乎?」

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訂義《鄭鍔》曰:「鄙師掌其祭祀,則祭祀之時亦如黨正教其禮事明矣。」

凡作民,則掌其戒令。

訂義鄭康成曰:「作民謂起役。」 《易氏》曰:「戒令所以肅眾志。軍法以百家應調發之數,故酇長以旗鼓兵革帥其民而至,至五百家為一小陣,然後鄙師為之掌其戒令。」

以時數其眾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

訂義鄭康成曰:「時,四時也。」 黃氐曰:「數眾庶,稽其在不也。」媺惡其人之善良奇衺也。自遂師至鄙師,皆行誅賞,與鄉不同。鄉之誅賞,必告於上。

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致事。

訂義《李嘉會》曰:「鄙管五酇,職眾事夥,宜於此會其政而致事於縣正。」

《酇長》:每酇中士一人,各掌其酇之政令,以時校登其 夫家,比其眾寡。

訂義王昭禹曰:「族師以時校登其夫家,則鄉師統其事;酇長以時校登其夫家,則遂師統其事。」

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訂義賈氏曰:「喪紀,民之喪紀,若《鄉師》所云『族共喪器』之類。祭祀,謂若族祭酺之類。」

「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

訂義《易》氏曰:「先王寓兵於民,而其器亦出於民。無事則藏之,器無不完,有事則出之,器無不利」,蓋至於百家而後兵器始備。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族師以旗鼓兵器帥而至,酇長亦以旗鼓兵革帥而至。蓋以是帥之,以是用之,所謂不教而殃民者無有矣。

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

訂義鄭康成曰:「簡器,簡稼器也。兵器亦存焉。有司,遂大夫。」

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

訂義鄭鍔曰:「有戒令,躬往聽之,歸而告戒,一酇為之長者職當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