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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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拘四巫還府,而選健卒二十,飲以酒,使往擊碎諸 像以供器,分諸剎。時薦福寺被焚,未有佛,乃折屋付 僧使營之,掃空其處,杖四巫而出。蚩蚩之氓意張,且 貽奇譴,然民益瘳,習俗稍革。未幾,召入為御史郎。

方岳

按《祁門縣志》:「岳字巨山,七歲能賦詩。紹定五年,漕試 及別院試,皆首選,廷試甲科第七,調南康軍及滁州 教授,除淮東安撫司幹官。高郵軍卒鬨,以制命往易, 置其事,戮首惡數人,一城帖然。制置司趙葵曰:『儒者 知兵,吾巨山也』。秩滿,進禮、兵部駕閣,添差淮東制司 幹官。丁憂。先是,史嵩之在鄂渚,王楫畫江脅和,嵩之」 主和議。岳嘗代葵書槁,語侵嵩之,嵩之以此怒岳。服 闋,嵩之入相,差充刑、工部駕閣嗾,言者論岳閒居四 年。及范鍾為左丞相,以禮、兵部、駕閣召。岳尋除大學 正兼景獻府教授。輪對,首言:「化瑟雖更,聖心未一。謂 之剛果,時而陰柔;謂之清明,時而陰晦。殫土木以彰 寵賂,何以訓吏廉?任環列以示昵私,何以杜憸?」謁奏 畢,言東西閫和戰之議,及代書掇怒之由,上再三嘉 嘆。淳祐六年,遷宗學博士,疏謂:「丙午為自古厄運,考 之國朝,則是李邦彥從吉之年,燭武已老,丐骸而去, 幸也。王陵少戇,不知誰可代之,萬一當餽之思,慨然 有不如之嘆,則天下事不可勝諱。」是歲淳祐六年丙 午,謂嵩之行將服闋,「范鍾以老去游,似如王陵之戇, 無以為繼也。」其言亦深切矣。通講榮邸。先是,講官日 至客次,侍講岳持不可,王與芮甚敬之。七年,除祕書 郎。方掃革省中舊弊,適趙葵以元樞出督,辟充行府 參議官,遂以宗正丞權工部郎官。在行,始至,則以祀 祭違禮,與同僚辯論不合,丐去,葵不許。葵出行邊,岳 自言之朝,丐祠差南康軍。郡故當左蠡之衝,風濤險 惡,置閘以便泊舟,湖廣總領所綱梢據閘口邀民錢 萬,始得入閘。民船有覆溺者,岳取綱梢榜之百京湖 閫兼總領賈似道怒,謂無體統,移文令岳具析。岳怒 謂:湖廣總領所豈可於江東郡尋體統?大書判數百 語,有曰:「豈不知天地間有一方。」岳還其文,似道益不 堪,遂劾諸朝。朝不直似道,因兩易岳知邵武軍,力丐 祠,丐罷,不許。未至邵武二百里,洞寇作,馳急足榜諭 之,寇知威名,迎拜車下而散。郡六,廖姓,峒丁派也。廖 教授復之與洞表裏,殺人殖貨,為郡梗。岳奏竄廖復 之,而誅廖宗禹。復之等多貲先為計,奏格不下。三上 疏丐去,未報,即拜章交郡印與次官行。既歸,然後得 旨,改知饒州。未上罷。起知寧國府,未上罷。越七載,起 知袁州,尋除吏部尚左郎官。無何,丁大全當國,以先 求舉剡,不從,怒岳屬沿江副閫袁玠劾岳。及賈似道 相,起知撫州。岳辭,已題廢印曆,似道與再給,盡復元 官,然非真能釋憾,竟寢新命。卒年六十四,官朝散大 夫。自謂「秋崖氣貌清古,詩文不用古律,以意為之,語 或天出。」有《秋崖小稿、重修南北史》一百七十卷。

觀音奴

按《元史良吏傳》:「觀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登 泰定四年進士第,由戶部主事再轉而知歸德府。廉 明剛斷,發擿如神。民有銜冤不直者,雖數十年前事, 皆千里奔走來訴,觀音奴立為剖決,一日悉清。彰德 富商任甲,抵雎陽,驢斃,令郗乙剖之,任以怒毆郗,經 宿而死。郗有妻王氏,妾孫氏,孫訴於官,官吏納任賄」, 謂郗非傷死,反抵孫罪,置之獄。王來訴冤,觀音奴立 破械出孫於獄,呼府胥語之曰:「吾為文具香幣,若為 吾以郗事禱諸城隍神,令神顯於吾。」有雎陽小吏亦 預郗事,畏觀音奴嚴明,且懼神顯其事,乃以任所賂 鈔陳首曰:「郗實傷死,任賂上下匿其實,吾亦得賂,敢 以首。」於是罪任商而釋孫妾。寧陵豪民楊甲,夙嗜王 乙田三頃不能得,值王以饑,攜其妻就食淮南,而王 得疾死。其妻還,則田為楊據矣。王妻訴之官,楊行賄, 偽作文憑曰:「王在時已售我。觀音奴」,令王妻挽楊同 就崔府君神祠質之。楊懼神之靈,先期以羊酒浼巫, 囑神勿泄其事。及王與楊詣祠質之,果無所顯明。觀 音奴疑之,召巫詰問,巫吐其實曰:「楊以羊酒浼我」,囑 神曰:「我實據王田,幸神勿泄也。」觀音奴因訊得其實, 坐楊罪,歸其田。王氏責神而撤其祠。亳州有蝗食民 禾,觀音奴以事至,亳民以蝗訴,立取蝗向天祝之,以 水研碎而飲,是歲蝗不為災。後陞為都水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