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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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令棄城走,慶之獨因鹽池抗拒強敵,時論稱其仁 勇。」

《唐書齊澣傳》:「澣孫抗,為江淮宣尉判官。德宗自梁、洋 還,財用大屈,鹽鐵使元琇薦抗才,改倉部郎中,斡鹽 利。」

《宋史趙昌言傳》:「昌言拜右諫議大夫,或議弛茶鹽禁 以省轉漕,命昌言為江、淮、兩浙制置茶鹽使。昌言極 言非便,太宗不納,趣昌言固執如初,即以戶部副使 雷有終代之,卒以無利而罷。」

《陳安石傳》:韓絳鎮太原,議行鹽法,與監司多不合。加 安石集賢殿修撰,為河東都轉運使。議始定,謂其僚 曰:「興事當有漸,急則擾。」乃出鹽付民,而俾之券,使隨 所得貿易,鬻畢而歸券,私販為減。進天章閣待制。 《王舉元傳》:舉元歷郡牧、戶部判官,京東轉運使。治平 中,徙成都。邙井鹽歲入二百五十萬,為丹稜卓箇所 侵,積不售,下令止之,鹽登於舊。呂提舉在京修造,英 宗勞之曰:「官廬舍害於水,僅有存者,卿究心公家,毋 憚其勞。」俄進鹽鐵副使。

《神宗本紀》:熙寧二年八月「癸卯,侍御史劉琦貶監處 州鹽酒務,御史裏行錢顗貶監衢州鹽稅。」亦以論安 石故。

《孫子秀傳》:「子秀字元實,主管浙東鹽事。先是,諸場鹽 百袋附五袋,名五釐鹽。未幾,提舉官以為正數,民困 甚,子秀奏蠲之。」

《張綸傳》:「綸字公信,除江淮制置發運副使,時鹽課大 虧,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 優與之直,由是歲增課數十萬石。復置鹽場於杭秀 海三州,歲入課又百五十萬。居二歲,增上供米八十 萬。」

《金史趙重福傳》:「重福字履祥,改滄州鹽副使。歲饑,民 煮鹵為鹽賣以給食,鹽官,往往杖殺之。重福曰:『寧使 課殿,不忍殺人』。歲滿課殿,當降尚書右丞完顏匡三 司使按出,虎知其事,乃以歲荒薄其罰。」

《元史謝讓傳》:「讓字仲和,穎昌人。祖義,有材勇,金貞祐 間為義軍千戶。讓幼穎悟好學,及壯,推擇為吏,補宣 慰司令史。國兵取宋,立行中書省於江西,讓以選為 令史,調河間等路都轉運鹽司經歷。先是,竈戶在軍 籍者,悉除其名,以丁多寡為額輸鹽。其後多雇舊戶 代為煮鹽,而雇錢甚薄。讓言:軍戶既落籍為民,當與 舊竈戶均役。既令代役,豈宜復薄其傭,使重困乎?自 今雇人必厚與直。」乃聽。先是,逃亡戶率令見戶包納 其鹽,由是豪強者以計免,而貧弱愈困。讓令驗物力 多寡,比次甲乙以均之。擢南臺御史。

《王都中傳》:「都中字元俞,除兩浙都轉運鹽使,未上,擢 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使。中書省臣奏,國計莫重於 鹽筴。乃如前除鹽亭竈戶三年一比附推排,世祖舊 制也。任事者恐斂怨,久不舉行。都中曰:『為臣子者使 皆避謫,何以集事。乃請於行省,遍歷三十四場,驗其 物力高下以損益之,役既平而課亦足,公私便之。元』」 統初,朝廷以兩淮鹽法久壞,詔命都中以正奉大夫 行戶部尚書、兩淮都轉運鹽使,仍贈襲衣、法酒。都中 既至,參酌前所行兩浙者,次第施行之,鹽法遂修。 《王艮傳》。艮字止善,除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經歷。紹興 路總管王克敬以計口食鹽不便,嘗言於行省,未報。 而克敬為轉運使,集議欲稍損其額,以紓民力。沮之 者以為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民實寡而強賦多 民之錢,今死徙已眾矣,顧重改民籍而輕棄民命乎? 且浙右之郡,商賈輻輳,未嘗以口計也。移其所賦,散 於商旅之所聚,實為良法。」於是議歲減紹興食鹽五 千六百引。尋有復排前議者,艮欲辭職去,丞相聞之, 亟遣留艮,而議遂定。

《蘇天爵傳》:「天爵字伯修,起為兩浙都轉運使。時鹽法 弊甚,天爵拯治有方,所辦課為鈔八十萬錠,及期而 足。」

《王克敬傳》:「克敬字叔能,大寧人,遷左司都事。時英宗 勵精圖治,丞相拜住請更前政不便者,會議中書堂, 克敬首言:兩浙煎鹽戶牢盆之役,其重者尤害民,當 免其他役。議定以聞,悉從之。泰定初,出為紹興路總 管,郡中計口受鹽,民困於誅求。乃上言乞減鹽五千 引,運司弗從,因歎曰:『使我為運使,當令越民少蘇矣』。」 尋轉兩浙鹽運司使,首減紹興民食鹽五千引。溫州 逮犯私鹽者,以一婦人至,怒曰:「豈有逮婦人千百里 外與吏卒雜處者,污教甚矣。自今毋得逮婦人。」建議 著為令。

《張思明傳》:「思明字士瞻,授兩浙鹽運使。歲課充贏,僚 屬請上增數,思明曰:『贏縮不常,萬一以增為額,是我 希一己之榮,遺百世之害』。」

《趙思魯傳》:「思魯字希顏,出為河間路轉運鹽使。除害 興利,法度修飭,絕巡察之奸,省州縣廚傳贈遺之費, 竈戶商人無不便之,歲課遂大增。暇日又割己俸,率 僚吏新孔子廟,命吏往江右製雅樂,聘工師,春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