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0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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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禁兵分隸殿前及侍衛兩司,所稱十二衛將軍,皆 空官無實,中興多不除授。隆興中,始命學士洪遵等 討論典故,復置十六衛,號環衛官。其法:節度使則領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承宣使則領左、右衛上將軍,在 內則兼帶,在外則不帶。正任為上將」軍,遙郡為大將 軍,正親兄弟子孫試充。又詔:「祖宗諸后,自明、肅至欽、 慈諸后及后妃嬪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諸衛官,以 名銜聞。」又詔三衛郎為三衛侍郎。又詔博士並差文 臣。崇寧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罷。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長史, 左、右司馬, 錄事參 軍, 司戶,司法、 司士, 司理, 文學參軍, 助教, 大都督及長史,掌司牧尹親王為節度則大都督領之庶姓為節度則長史領 之端拱初越王為威武軍節度福州大都督府長史淳化五年吳王為淮南節度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翰 林學士張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王已為長史上曰業已差誤異日有除並改正之至道後因 移鎮遂為大都督

關、則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馬,不釐 務。」舊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後,以現任宰相充 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視軍馬,多執政為之,雖名稱 略同,然掌總諸路軍馬,督護諸將,非舊制比也。初,紹 興二年,呂頤浩首以左僕射出都督江、淮、兩浙、荊湖 諸軍事,置司鎮江。其後,趙鼎、張浚、湯思退皆以宰相 兼之。頤浩還朝,孟庾始以參知政事為權同都督,代 後落「權」字。趙鼎先以知樞密院事為都督川、陝、荊、襄 諸軍事,其後與浚並相,並帶兼都督諸路軍馬入銜。 未幾,浚獨被旨江上視師,置都督行府,行移文字並 依三省體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隸三省、樞密院。 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時楊存中即以太傅、寧遠軍 節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楊存中充都督。非宰 執而為都督,自存中始。三十一年,葉義問以知樞密 院事督視江、淮、荊、襄軍馬。明年,汪澈以參知政事、湖 北京西路都督視軍馬,執政為督視,於是見焉。王之 望《辭同都督》有曰:「朝廷於兩淮,前以二大將為招撫 使,後以二從臣為宣諭使,憂其不相統攝,則以宰相 為都督,欲」事權歸一也。此可以見朝廷開府之意。凡 簽廳文字,並依尚書左右司、樞密院、檢詳房體式,設 屬諮議軍事、參謀、參議,並以從官充。書寫機宜文字、 幹辦官、準備差遣,前後員數不一。開禧用兵,或以簽 樞督視,或以元樞代之,或以參知政事督視四川軍 馬,然皆未有底績而罷。

總管、鈐轄司總掌治軍旅、屯戍、營房、守禦之政令。凡 將兵隸屬官,訓練、教閱、賞罰之事皆掌之。守臣帶提 舉兵馬巡檢、都監及提轄兵甲者,掌統治軍旅,訓練 教閱,以督捕盜賊而肅清治境。凡諸營各籍賞罰之 事皆掌之。崇寧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輔置輔郡,屏衛 京師;以潁川府為南輔,襄邑縣升為拱州,為東輔,鄭 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以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 總管、鈐轄各一員,知州為都總管,餘依三路帥臣法。」 從之。大觀三年,詔東南帥府總管依三路都總管法。 靖康元年,詔四道副總管並通差文武臣。其諸路將 官,掌統所隸禁旅,以行陣隊伍,金鼓旗幟、弓矢擊刺 之法而教習訓練之。別其武藝彊者,待次遷補,以激 勸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數,廩祿、犒設、賞罰、約束之禁 令皆掌焉。副將為之貳。若屯戍防邊,則受帥司節制。 遇寇敵,則審其戰守應援之事。若師有功,則具《馘數》、 籍用命而旌賞之。

路分都監掌本路禁旅、屯戍、邊防、訓練之政令,以肅 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監皆掌其本城屯駐兵甲、訓練、 差使之事,資淺者為監押。紹聖三年,詔諸路將、副序 位在路分都監之下。大觀三年,詔帥府無路分鈐轄、 望都無路分都監者,許置一員,其餘添置處,任滿不 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監一員。建炎初,分置帥 府,以諸路帥臣兼要郡守臣帶兵馬鈐轄,次要郡帶 兵馬都監,並以武臣為之副,稱副總管。副鈐轄、副都 監,許以便宜行軍馬事,辟置僚屬,依帥臣法,屯兵皆 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則副總管為帥,副鈐轄、都監各 以兵從,聽其節制。其後,益、瀘、夔、廣、桂五州牧,又皆以 都鈐轄為稱。四年,詔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總管 一員,於見置帥司處駐劄。紹興三年,詔「要郡、次要郡 守臣罷帶兵職,其逐路副總管依舊格改充路分都 監,為一路掌兵之官。」其各州鈐轄,或省或置不一。又 有逐路兵馬都監、兵馬監押,掌煙火公事,捉捕盜賊。 淳熙十六年,詔諸路訓練鈐轄,並須年六十以下,曾 經從軍有才武人充。「紹熙元年指揮。雜流出身之人, 不得過路分、州鈐。諸州軍兵馬都監獨員處,專注才 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慶元中,詔「總管下至副將等, 年七十以上,許自陳,與宮觀差遣。」初,守臣罷帶兵職, 惟江西贛州以多盜仍帶江西兵馬鈐轄。其後武臣 為路鈐者,亦無尺籍伍符,每歲諸州按閱,特存故事, 間有得旨葺治軍器或訓練禁軍,則仍帶入銜。 諸軍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統領。舊制,出師征討,諸 將不相統一,則拔一人為都統制以總之,未為官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