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0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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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暗轉,干冒恩澤,浸不可止。嘉祐五年,詔「御藥院內臣如當轉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計所留歲月優遷之,更不許累計所遷資序。非勾當御藥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

典八人,藥童十一人,匠七人。

崇寧二年,併入殿中省。

尚衣庫使、副使舊曰「尚衣庫。」大中祥符三年改監官 二人,以內侍三班充。掌駕頭服御、繖扇之名物。凡御 殿,大禮前一日,請乘輿《袞冕》、鎮圭、袍服於禁中,以待 進御,事已復還。內庫典一人,匠四人,掌庫十人。 內衣物庫

在文德殿後,太平興國二年置受納匹段庫,受納綾、錦、西州鹿胎綾、羅、絹匹段。大中祥符元年併入。

監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內侍充。

舊三人,以諸司使、副及三班、內侍充。

掌納錦綺、綾羅、色帛、銀器、腰束帶料,造年支準備衣 服,以待頒賜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軍將校時服,并 給宰臣、親王、皇親、使相生日器幣,兩府臣僚、百官、皇 親轉官、中謝、朝辭特賜,及大遼諸外國人使辭見銀 器、射弓、衣帶。典八人,掌庫三十一人。

《新衣庫》:

在「太平坊。」

監官二人,以諸司使副、三班及內侍充。掌受錦綺、雜 帛、衣服之物,以備給賜及邦國儀注之用,并受納衣 服,以賜諸司丁匠。諸軍監門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 十人,掌庫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庫:

太平興國二年置,後分三庫:一在天安殿後,一在右掖門內北廊,一在正陽門外。

監官二人,以諸司使、副及三班、內侍充。掌百官朝服、 諸司儀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庫三十人。已上崇寧二 年,併入殿中省。

舊有裁造院、針線院、雜賣場,後省併之。

大府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同 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廩藏、貿易、四方貢賦,百官 奉給,時皆隸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幣、帨巾、神席, 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 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國財貨之政令, 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準、貿易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 領之。凡四方貢賦之輸於京師者,辨其名物,視其多 寡,別而受之。儲於內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頒於左藏 者,以供經常之費。凡官吏、軍兵奉祿賜予,以法式頒 之。先給曆,從有司檢察,書其名數,鉤覆而後給焉。供 奉之物,則承旨以進,審奏得畫,乃聽除之。若春秋授 軍衣,則前期進樣,定其頒日。畿內將校、營兵支請,月 具其數以聞。凡商賈之賦,小賈即門征之,大賈則輸 於務。貨之不售者,平其價,鬻於平準,乘時賒貸,以濟 民用。若質取於官,則給用多寡,各從其抵。歲以香、茶、 鹽、鈔募人入豆糓實邊,即京都闕用物,預報度支。凡 課入,以盈虧定課最,行賞罰。大祀晨祼,則卿置幣。奠 玉,則入陳玉帛,餘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有 五。元祐初,以倉部郎官印發文鈔,三年,復歸本寺。又 詔太府置長、貳。五年,令長貳每月分巡所轄庫務。元 符元年,增置丞一員。三年,改市易案為平準,其市易 務亦如之。崇寧中,置藥局七所,添丞一員點檢。宣和 三年減罷。靖康元年,詔內外官司局所依熙寧法,錢 物並納左藏庫,凡省一百五所。又詔「戶部、太府寺長 貳、當職官及本庫官吏俸錢,候在京官吏支散並足, 方許支給。」從戶部尚書梅執禮之請也。所隸官司二 十有五:

左藏東、西庫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費, 給官吏軍兵,奉祿賜予。舊分南、北兩庫,政和六年,修 建新庫以「東、西庫」為名。

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庫。」

內藏庫,「掌受歲計之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用。 奉宸庫,掌供內庭,凡金玉、珠寶、良貨賄藏焉。」

祗候庫,掌受「錢帛、器皿、衣服,以備傳詔頒給及殿庭 賜予。」

元豐庫,掌受諸路積剩常平錢物,凡封樁者皆入焉。

神宗常憤契丹倔彊,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聚金帛內帑,自製四言詩一章,曰:「五季失國,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每庫以詩一字目之,儲積皆滿。又別置庫,賦詩二十字,分揭於庫,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徽宗朝又有崇寧庫、大觀庫。

布庫,「掌受諸道輸納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給用。 茶庫,掌受江、浙、荊湖、建、劍茶茗,以給翰林諸司及賞 賚出鬻。」

雜物庫,掌受內外雜輸之物,以備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