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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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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曰:《堯典》傳云:「共工,官稱。」 即被以「共工」 二字為官名。

蔡傳《史記》曰:「朱虎、熊羆為伯益之佐」,殳斨、伯與,當亦為垂之佐也。又按:此以平水土,若百工各為一官,而周制同領于司空。大全林氏曰:「益向雖掌火烈山澤,特為禹之佐,至此方正為虞。」曾氏曰:「《周禮》有山虞、澤虞等,益蓋為眾虞之長耳。」

按《史記。五帝本紀》:舜曰:「誰能馴予上下草木鳥獸?」皆 曰:「『益可』。於是以益為朕虞。」益拜稽首,讓于諸臣朱虎 熊羆。舜曰:「往矣,汝諧。」遂以朱虎熊羆為佐。垂主工 師,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澤辟

按《通鑑前編》:「虞帝舜元載:『春正月元日,帝格于文祖, 踐天子位于蒲陂,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舜典》孔傅曰:「禹垂、益、伯夷、夔、龍六人,新命有職,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商制》,「五官有司空,而以六府典司六職,六工典制六 材。」

按:《禮記曲禮》:「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 寇、典司五眾。」

通典眾,謂群臣也。《周制》,司士屬司馬,太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六官。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 六職。

陳注「府」者,藏物之所。此府主藏六物之稅。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 六材。

陳注「《六材》者,六工之所用也。」以上舊說皆為《殷制》。

周制,「以司空掌邦土」,其屬六十。

按《書經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蔡傳「《冬官》卿主國空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順天時以興地利。」按:《周禮冬官》則記考工之事,與此不同。蓋本闕《冬官》,漢儒以《考工記》當之也。

按《洪範》「三八政,四曰司空。」

蔡傳司空掌土,所以安其居也。

按《禮記王制》:「司空執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 量地遠近,興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 食。」

按《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 行國邑,周視原野,脩利隄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 有障塞。」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 皮、革、筋、角、齒、羽、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

五庫者,金、鐵為一庫,皮、革、筋為一庫,角、齒為一庫,羽、箭、幹為一庫,脂、膠、丹、漆為一庫。視諸物皆有舊法,謂之「量。」一說多寡之數也。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 國;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事典》,司空之職也。

《小宰》之職,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六曰「冬官,其屬六 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按:《冬官》闕。

按:《訂義》趙氏曰:「『先王建官,始於《天官》掌邦治,至冬官而經理之事終矣。名官以冬,此其旨也。工,百工也;考,察也,以其精巧工於制器,故謂之工;以其所制之器,從而察其善不善,故謂之考。小宰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則冬官之事不止於制器,記者止謂之考工」 ,何也?鄭注云:「此篇司空之官也。《司空》篇亡,漢興,購」 求千金弗得,此前世識其事者記錄以備大數爾。然秦火之後,司空居四民時地利之事亡矣,先儒據所聞者記之而已。今觀所記,如營國為溝洫等事,尚有居四民時地利之遺意,但不若制器之為詳,豈非當時諸儒於先王制器之法聞之頗悉,故記之特備歟?至于有一二可疑者,意其古制不可悉聞,則間自為說,以補其亡爾。苟干理未大戾,當尊《經》可也。

王東巖按:「漢儒謂《冬官》亡補,以《考工記》司空果亡乎?以《周官》司空之掌考之,《司空》未可以為亡也,夫《周官》言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凡經言田萊溝洫都邑涂巷者非邦土而何?農工商賈市井里室廬者非居民而何?桑麻穀粟之所出、山澤林麓之所生,非地利而何?及考《小宰》言六官設屬各有六十,今治官之」 屬六十有三,教官之屬七十有九,禮官之屬七十有一,政官之屬六十有六。意者秦火之餘,簡編脫落,司空之屬錯雜五官之中,先儒莫之能辨,遂以《考工記》補之,其實《司空》一官,未嘗亡也。夫《考工記》可以補《周官》者,非三十工之制,有合周之遺法也。獨《考工》之序,其議論有源委,非深于道者莫能之。夫論百工之事,不止于工上立《說上》,而本于王公士大夫,則知工雖未伎,非王公發明乎是理,士大夫推而行之,其藝固不能以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