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1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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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十五卷目錄

 禮部部彙考二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二則

  明總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一則

 禮部部名臣列傳一

  有虞氏

  伯夷

  唐

  高湜       高鍇

  崔澹       韋叔夏

  金

  張暐       張行簡

  元

  李昶

官常典第三百十五卷

禮部部彙考二

宋禮部設尚書侍郎,統禮部、主客、祠部、膳部四司郎 中、員外郎之屬。

按《宋史職官志》:「禮部,掌國之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 校、貢舉之政令。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 廟曰饗。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別,幣玉、牲牢、器服各 從其等。凡雅樂,以六律六同合陰陽之聲為樂律;金 石絲竹匏土革木為樂器。宮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 文先後之序為樂舞,其所歌為樂章。若有事於南北 郊、明堂、籍田、《禘祫》,大廟薦享景靈宮、酌獻陵園及行 朝貢慶賀宴樂之禮,前期飭有司辦具,閱所定儀注, 以舊章參考其當否,上尚書省。」冊寶及封冊命禮亦 如之。凡禮樂制度有所損益,小事則同太常寺,大事 則集侍從官、祕書省長貳或百官議定以聞。凡天下 選士,具注於籍。三歲貢舉與夫學校「試補。三舍生。」掌 后妃、親王以下推恩,公主以下嫁宗室冠婚、喪葬之 制,及賜旌節、章服、冠帔、門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記、 圖書、表疏之事皆掌焉。大祥瑞,則朝參官以上詣閣 門表賀,餘於歲終條奏。舊屬禮儀院,判院一人,以樞 密院使、參知政事充,知院以諸司三品以上充。主吏 無定數。擇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禮部止設判部一 人,掌科舉補奏,太廟、郊社齋郎室掌長坐,都省集議 百官謝賀章表,諸州申祥瑞、出入內外牌印之事。兼 領貢院,掌受諸州解發進士諸科名籍及其家保狀 文卷,考驗戶籍,舉數年齒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舉, 則主判官罷。事畢,以知舉官卑者一員主判。元豐官 制行,悉歸禮部。其屬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設官 十: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 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兼膳部。紹聖改元,主客、 膳部互置,郎官兼領。建炎以後並同。

尚書掌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政令。侍郎 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凡講議制度、「損益儀物, 則審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諮決,而質於尚書省。大 祭祀,則省牲、鼎、鑊視滌濯;薦腥,則奉籩豆簠簋及飲 福徹之祼,則奉瓚臨鬯。凡天地、宗廟、陵園之祀,后妃、 親王、將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 以詔上下而舉行之。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 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修書之禮,例皆 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三歲貢舉,學校試補 諸生,皆總其政。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 於禮樂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詔鴻臚、光祿寺並歸於 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焉。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 《宗正奉使帳》,曰《封冊表奏》,曰《檢法》,各隨其名而治其 事。裁減吏額四十五人。

續又減四人。

侍郎奏「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饌腥熟之節,祼受瓚 奉槃。歲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祗,與尚書迭為亞獻。祭 大社、大稷、神州地祗,則迭為初獻。祀九宮貴神、五帝、 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東西方亦如之。大朝會,則尚 書奏藩國貢物。凡慶賀若謝,則郎中員外郎分撰表 文。祠事,與太常少卿、祠部官迭為終獻或亞獻。親郊, 自景靈宮朝獻,太廟朝享至望燎禮畢,乘輿還內,皆 奏解嚴。分案十,置吏三十五。南渡,諸曹長貳互置。紹 興七年,禮部置侍郎二員。隆興元年,詔「除尚書不常 置外,禮部侍郎置一員。」

郎中、 員外郎。元豐郎官員外郎參領禮樂、祭祀、朝 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諮決。 凡慶會若謝,掌撰表文,與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 建炎三年,併省曹郎,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隆興 元年,復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併行四司之事 矣。通置吏五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