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1 (1700-1725).djvu/11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也,食者參之二。假令一家有三頃歲種,二頃休其一頃下地,食者參之一。田薄惡者所休多,

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

以旗者,立旗期民于其下也。兵者,守國之備。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兵者凶事,不可空設,因蒐狩而習之。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春習振旅,兵人收眾專於農。平,猶正也。

辨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 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 馬執鐲。」

《鼓人職》曰:「以路鼓鼓鬼享,以賁鼓鼓軍事,以晉鼓鼓金奏,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以金鐲節鼓。」鄭司農云:「辨鼓鐸鐲鐃之用。」謂鉦鐸之屬。提謂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馬髦上者,故謂之提。杜子春云:「公司馬,謂五人為伍伍之司馬也。」鄭元謂:「王不執賁鼓,尚之於諸侯也。伍長謂之公司馬者,雖卑,同其號。」

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

習戰法。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 社。

春田為蒐。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灋之罰也。誓曰:「無干車,無自後射。」立旌,遂圍禁。旌弊,爭禽而不審者,罰以假馬。禁者,虞衡守禽之之厲禁也。既誓令,鼓而圍之,遂蒐田。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獻猶致也,屬也。田止,虞人植旌,眾皆獻其所獲禽焉。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鄭司農云:「貉讀為禡,禡謂師祭也。《書》亦或為禡。」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號 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 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其他皆 如《振旅》。

茇讀如萊沛之沛。茇舍,草止之也。軍有草止之灋。撰讀曰算。算,車徒謂數擇之也。「讀書契」,以簿書校錄軍實之凡要。號名者,徽識所以相別也。鄉遂之屬謂之名,家之屬謂之號,百官之屬謂之事,在國以表朝位,在軍又象其制而為之,被之以備死事。帥謂軍將及師帥、旅帥至伍長也。以門名者,所被徽識,如其在門所樹者也。凡此言「以也」、「象也」,皆謂其制同耳。軍將皆命卿。古者軍將蓋為營治於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皆上卿為軍將者也。縣鄙,謂縣正、鄙師至鄰長也。家,謂食采地者之臣也。鄉以州名,亦謂州長至比長也。野,謂公邑大夫百官以其職從王者。此六者皆書其官與名氏焉。門則襄仲、右師明矣。鄉則南鄉、甀東鄉,為人是也。其他象此云某某之名,某某之號,某某之事而已,未盡聞也。鄉、遂大夫,文錯不見,以其素信于民,不為軍將,或為諸帥,是以闕焉。夜事,戒夜守之事。草止者,慎于夜,于是主別其部職。

遂以苗田,如蒐之灋。車弊獻禽以享礿。

夏田為苗,擇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者。云。「車弊」,驅獸之車止也。夏田主用車,示所取物希,皆殺而車止。《王制》曰:「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礿宗廟之夏祭也。冬夏田,主于祭宗廟者,陰陽始起,象神之在內。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 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 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

軍吏,諸軍帥也。師都,遂大夫也。鄉遂,鄉大夫也。或載旃,或載物,眾屬軍吏,無所將也。郊,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也。野謂公邑大夫。「載旐」者,以其將羨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載旟者,以其屬衛王也。凡旌旗有軍旅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書,當為畫事也、號也,皆畫以雲氣。

「遂以獮田,如蒐田」之灋,羅弊致禽,以祀祊。

秋田為獮。獮,殺也。羅弊。罔,止也。秋田主用罔中,殺者多也,皆殺而罔止。祊當為方,聲之誤也。秋田主祭四方,報成萬物。《詩》曰:「以社以方。」

中冬,教大閱。

春辨鼓鐸,夏辨號名,秋辨旗物。至冬,大閱,簡軍實。凡頒旗物,以出軍之旗則如秋,以尊卑之常則如冬,司常佐司馬時也。大閱備軍禮,而旌旗不如出軍之時空辟實。

前期群吏戒,眾庶修戰灋。

群吏、鄉師以下:

「《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 為一表。田之日,司馬建旗于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