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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3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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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

下殿,攀殿檻折。雲呼曰:「臣得下從龍逢、比干遊於地 下足矣,未知聖朝何如耳。」御史遂將雲出。於是左將 軍辛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 於世。使其言是,不可誅;其言非,固當容之。臣敢以死 爭!」慶忌叩頭流血。上意解,然後得已。及後當治檻,上 曰:「勿易。」因輯之以旌直臣。

臣按:張禹為帝師傅,而附下罔上如此,其可謂不忠也矣,宜朱雲之廷斥也。

三年春正月,蜀郡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劉向大 惡之,曰:「昔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 興也。漢家本起於蜀、漢,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 又乃攝提、大角,從參至辰,殆必亡矣。」

綏和元年十月,王根病免,根薦莽自代,以莽為大司 馬,時年三十八。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欲令 名譽過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諸賢良,以為掾史,賞賜 邑錢,悉以享士,愈為儉約。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 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見之者以為僮使,問 知其夫人,皆驚。其飾名如此。

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哀帝即位。七月,莽罷就第。哀 帝建平二年,莽就國。

元壽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后即日駕之未央宮, 收取璽綬,詔公卿舉可大司馬者。莽故大司馬辭位 避丁、傅,眾庶稱以為賢。又太皇太后近親,自大司徒 孔光以下,舉朝皆舉莽。獨前將軍何武、左將軍公孫 祿二人相與謀,以為「往時惠、昭之世,外戚呂、霍、上官 持權,幾危社稷。今孝成、孝哀比世無嗣,方當選立近 親幼主,不宜令外戚大臣持權,親疏相錯,為國計便。」 於是武舉公孫祿可大司馬,而祿亦舉武。太皇太后 自用莽為大司馬,領尚書事,迎中山王即位,年九歲。

臣按:何武、公孫祿之言,忠言也。使太后聽而用之,選外臣以當大司馬之任,而迎宗室之賢且長者以繼哀帝之後,則一舉而劉氏安矣。后乃私其所親付莽以政,迎立幼君,莽於是顓秉國柄,百官總己以聽之,越一年封安漢公,二年以女配帝,四年加號宰衡,五年策命以九錫,明年而居攝,又為假皇帝,又明年而「即真矣。」 及是劉向、梅福之言,亡一弗驗者,漢四百年之統緒於是中絕。原其始,由成帝假諸舅以權,而元后私外家以政,長其羽翼,成篡盜之謀。然居位幾何,天怨人畔,義兵四起,僇死漸臺,肢體殊分,宗族翦滅。後之人主觀此,當以漢成為戒,而居戚里者亦以莽為戒,則臣主俱全之道也。莽事已見《篡臣》篇,復略著於此云。

漢章帝建初二年,帝納竇勳女為貴人,有寵。三年,立 貴人竇氏為皇后。

八年,皇后兄憲為侍中、虎賁中郎將,弟篤為黃門侍 郎,並侍宮省。賞賜累積,喜交通賓客。司空第五倫上 疏曰:「伏見虎賁中郎將竇憲,椒房之親,典司禁兵,出 入省闥,年盛志美,卑讓樂善,此誠其好士交結之方。 然諸出入貴戚者,類多瑕釁禁錮之人,尤少守約安 貧之節。士大夫無志之徒,更相販賣,雲集其門,蓋驕」 泆所從生也。三輔論議者至云以貴戚廢錮,當復以 貴戚浣濯之,猶解酲當以酒也。詖險趣勢之徒,誠不 可親近。臣願陛下嚴敕憲等閉門自守,無妄交通士 大夫,防其未萌,慮於無形。令憲永保福祿,君臣交歡, 無纖介之隙。此臣之所至願也。

臣按:是時竇氏之埶未大盛也,而第五倫已為《章帝》言之。忠臣之心,防微杜漸每每如此,人君不可以不察也。

憲恃宮掖聲勢,自王主及陰馬諸家,莫不畏憚。憲以 賤直請奪沁水公主園,田主逼畏,不敢計。後帝出過 園,指以問憲,憲陰喝不得對。後發覺,帝大怒,召憲切 責曰:「深思前過奪主田園時,何用愈趙高指鹿為馬? 久念使人驚怖。昔永平中,常令陰博、鄧疊三人更相 糾察,故諸豪戚莫敢犯法者。今貴主尚見枉奪,何況 小民哉!國家棄憲如孤雛腐鼠耳。」憲大懼,皇后為毀 服深謝,良久乃得解,使以田還主。雖不繩其罪,然亦 不授以重任。

司馬光曰:「人臣之罪,莫大於欺罔,是以明君疾之。孝章謂竇憲何異指鹿為馬,善矣;然卒不能罪憲,則姦臣安所懲哉!夫人主之於臣下,患在不知其姦,苟或知之而復赦之,則不若不知之為愈也。何以言之?彼或為姦而上不之知,猶有所畏,既知而不能討,彼知其不足畏也,則放縱而無所顧矣。是故知善而不能用,知惡而不能去,人主之深戒也。」 臣按:成帝知五侯之罪而不能討而王氏益肆,孝章知憲之罪而不能討,而竇氏益橫,故容姦長惡者,人主之大戒也。

元和三年三月,太尉鄭弘數陳侍中竇憲權埶太盛, 言甚苦切,憲疾之。會弘奏憲黨尚書張林、雒陽令陽 光,在官貪殘,書奏吏與光故舊,因以告之。光報憲,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