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6 (1700-1725).djvu/10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崩。大學士楊廷和定議,哭臨一日,喪服十三日而除。 丙寅,禮官請素服御西角門。帝曰:「朕哀慕方切,豈忍 遽從所請?」十二月甲戌,上壽安皇太后諡。帝敕禮部 曰:「朕祖母壽安皇太后,夙事皇祖,誕生興獻帝,肆致 眇躬,入承大統,方隆尊號,期享遐齡。孝養永終,奄忽 違棄。追惟懿德,宜有徽稱。」乃上尊諡曰孝惠康肅溫 仁懿順協天佑聖皇太后。

嘉靖二年,為孝惠邵太后祔葬。祔廟,帝復諭加帝后 尊號,仍加「皇」字。主事桂萼再建言,「大禮」:

按《大政紀》:嘉靖二年二月丙申,葬孝惠皇太后,初遣 禮官相兆域。廷和上言,茂陵左右不可,恐有震驚之 虞。賈詠曰:「當祔雖有之,難免;不當祔雖無之,難為。」至 是祔葬茂陵。

按明《昭代典則》,夏五月,楊廷和、蔣冕、毛紀、費宏上言: 「皇上謂所生父母必極尊稱,恐未足為孝,而反為聖 德累。前以慈壽皇太后懿旨稱帝后,於正禮已過,公 論未安。今復極尊崇,與孝宗慈壽並非所以奉承正 統也。」六月己酉,復遣司禮監官至內閣諭帝后尊號, 上加「皇」字。楊廷和、蔣冕、毛紀、費宏上言:「前蒙傳諭,已 具奏為不正之禮,恐為聖德累。今必欲行之,是徇情 也。昔魏明帝敕戒公卿曰:『敢有邪佞導諛,謂考為皇, 稱妣為后,則股肱大臣誅之。臣等不能推明正論,導 陛下為堯、舜之君,是明帝罪人也』。」丁巳,上御平臺,召 楊廷和、蔣冕、毛紀、費宏,授以手敕,面諭,欲加稱興獻 帝為興獻皇帝,興國太后為皇太后。廷和等退而上 言:「臣等親承天語諄復,無少疾遽之色,曷勝感戴!第 奉迎皇上之初,凡正統本生講論已定,聖心固已洞 察,豈復得不顧禮義,徇情行之哉!」

按《大政紀》:冬十一月,奉孝惠皇太后主於奉慈殿,遣 官告安陸廟。主事桂萼上言,大禮并獻,席書、方獻夫 議草。初,巡撫湖廣都御史席書草疏曰:「禮官之議,舉 朝是之,臣未敢以為是。璁、韜之議,舉朝非之,臣未敢 以為非。昔舜繼堯統,禹繼舜統,未嘗不以瞽、鯀為父 也。皇上承統武宗,仍為興獻帝子,別立廟祀,璁、韜之 議,未為迂矣。然舜、禹雖父,未嘗尊其父以帝之稱,則 禮官執奏,亦未為失。但禮本人情,皇上尊為天子,而 父母無尊稱,於情安乎?此與武王追王、太王、王季之 心,實未遠也。為今日議,宜定號皇考興獻帝,立廟大 內,祭以天子之禮,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至愛篤而 本支不淪矣。」吏部員外郎方獻夫亦為疏曰:「陛下之 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興、獻之異,群廟當稱帝而 不稱宗。請改孝宗曰皇伯,興獻帝曰皇考,別立廟祀, 則合乎人情,當於名實矣。」皆不果。而桂萼者,南京刑 部主事也,日與張璁討論古禮,其議符合,至是乃上 言:識者皆謂孝宗有子,不可復為立後。而舉朝之臣, 未有所規納者。蓋自璁、韜建議,論者指為干進,故達 禮之士不敢遽言其非爾。臣按范純仁謂英宗親許 為仁宗子,與入繼之主事體不同,則宗臣之論亦自 有辨。皇上果許為孝宗子乎?其為入繼之主明矣。然 則考興獻帝母興國太后,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 俟聖人而不惑也。臣久欲上請,乃見席書、方獻夫之 疏,以「為無俟臣之言者,而迄今未奉宸斷。豈皇上偶 未詳覽耶?抑二臣將上而中止耶?臣欲再申其說,并 錄二疏以聞。」帝覽之曰:「此關係天理綱常。」仍會文武 群臣集議可否。

嘉靖三年,興國太后千秋,命婦朝賀昭聖太后聖誕, 詔免稱興國太后為本生。章聖皇太后尋去「本生」二 字,加稱聖母,具上冊寶,改昭聖太后為皇伯母。 按《大政紀》,嘉靖三年二月,興國太后千秋,命婦各上 箋覿賀,宴賚倍常。是月晦日,昭聖皇太后聖誕。先期 有旨命婦免入朝賀。試御史朱淛上言:「皇上孝事兩 宮,常如一日。茲者朝賀之儀,在興國太后既已舉行, 昭聖誕辰,乃聞報罷,事體不類,禮數頓殊,傳播之間, 關係不小。昭聖手攜神器,親授吾皇,母子之恩,天日 在照。陛下之所以事母后者,宜何如哉?臣謂今日之 禮,在母后雖云固辭,在陛下猶宜敦請,加意舉行,以 安太后之心,以全天子之孝可也。」馬明衡亦上言:「蹔 免朝賀,在尋常固可,然當《儀禮》紛更之時,正人心匆 惶之際,忽傳報罷,安得無疑?故竊謂此意若出自太 后,其間必有因事拂抑之懷,往時存沒之感。若出自 聖意,則母子至情,有隆無已,豈可以聖誕嘉節而輟 此盛禮哉?」疏入,帝怒曰:「命婦免賀,本奉皇太后懿旨, 孝養兩宮,朕豈敢間越。」朱「淛、馬明衡不諳事體,逮鎮 撫,嚴刑鞫問。」三月,帝御平臺,召冕、紀宏諭加尊號,及 議建室。冕對曰:「臣等願陛下為堯、舜,不願為漢哀帝。」 帝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冕等不能對。丙寅,遂敕 禮部曰:「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后特加尊號為昭聖康 惠慈壽皇太后。」又敕曰:「本生父興獻帝,本生母興國 太后,今加稱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母章聖 皇太后』。又曰『朕本生父母己有尊稱,仍於奉先殿側 別立一室,盡朕追慕之情』。」禮部尚書汪俊等極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