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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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準繩也。縣法者,法不法

也。設賞者,賞當賞也。法定之後,中程者賞,缺繩者誅。 尊貴者不輕其罰,而卑賤者不重其刑。犯法者,雖賢 必誅,中度者,雖不肖必無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 也。」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其立君 也,所以剬有司,使無專行也;法籍禮義者,所以禁君, 使無擅斷也。人莫得恣則道勝,道勝則理達矣。故「反 於無為。」無為者,非謂其凝滯而不動,以其言莫從己 出也。夫寸生於「生於日,日生於形,形生於景,此 度之本也。樂生於音,音生於律,律生於風,此聲之宗 也。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眾適合于人心,此治之要 也。」故通於本者,不亂於末,睹於要者不惑於詳,法者 非天墮非地,生發於人間而反以自正。是故有諸己 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所立於下者不廢於上, 所禁於民者不行於身。所謂亡國,非無君也,非無法 也。有法者而不用,與無法等。是故人主之立法,先自 為檢式儀表,故令行於天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 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故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

劉勰新論

法術

法。術者,人主之所執,為治之樞也。術藏於內,隨務應 變;法設于外,適時御人。建國君人者,雖能善政,未有 棄法而成治也。故神農不施刑罰而人善為政者,不 可廢法而治人。「舜執干戚而服有苗,征伐者不可釋 甲而制寇。」立法者譬如善御,察馬之力,揣途之數,齊 其銜轡,以從其勢,故能登坂赴險,無覆軼之敗;乘危 「涉遠,無越軌之患。君猶御也,法猶轡也,人猶馬也,馬 猶軌也,理猶執轡也。執轡者,欲馬之遵軌也,明法者, 欲人之循治也。轡不均齊,馬失軌也;法不適時,人乖 理也。」是以明主務循其法,因時制宜。苟利於人,不必 法古;必害於事,不可循舊。夏商之衰,不變法而亡;三 代之興,不相襲而王。堯、舜異道而德「蓋天下,湯武殊 治而名施後代。由此觀之,法宜變動,非一代也。今法 者則溺于古律,儒者則拘于舊禮,而不識情移法宜 變改也。此可與守法而施教,不可與論法而立教。」故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拘禮之 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士,不足以論理。若握一世之 法,以傳百世之人,猶以一衣擬寒暑,一藥治痤瘕也。 若載一時之禮,以訓無窮之俗,是刻舟而求劍,守株 而待兔。故制法者,為理之所由,而非所以為治也。禮 者,成化之所宗,而非所以成化也。成化之宗,在於隨 時;為治之本,在於因世。未有不因世而欲治,不隨時 而成化。以斯治政,未為衷也。

丘濬大學衍義補

謹號令之頒

《易》始卦大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

臣按:昔人有言,「風者天之號令,所以鼓舞萬物,命者君之號令,所以鼓舞萬民」 ,風自天而下無物不遇而君之命令寔似之。人君尊居九重,與下民本無相遇之理,惟王言一布則萬民爭先快睹,莫不鼓舞于其下而君民之心始遇矣。由是觀之,人君命令之頒所以布君之德、感民之心,其機括之大、轉移之妙,有如此者。可不謹哉。

《巽》之《象》曰:「重巽以申命。」

臣按:《巽》之卦象風也,風之吹物無處不入,無物不鼓動,詔令之入人,淪於肌膚、浹于骨髓,亦如風之動物也。人君體《巽》之象,順人心以行事,重復而丁寧之,必須上下皆以為順而不拂逆人心然後行之,則「德之入人也深而澤之及人也厚矣。」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臣按:先儒謂《巽》為風,而風者所以發揚天之號令,風隨風而不逆,此重《巽》之象也。在上之君子體隨風之巽出而發號施令,凡事必申復詳審,一再命之,然後見之行事,則四方風動順而易入,申命者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其言於申命之後。由是觀之,人君詔令之出不可不詳審于未頒之前,尤不可不踐行。于既頒之後,審之于前,不可行者,則不言也;踐之於後,既言之矣,則不可不行也。後世之詔,惟其失于詳審,輕為條款,故既行之後,往往杌楻齟齬,有所牽制妨礙而不可行焉。此其詔令所以不見信于臣民。有所頒布,人率以虛言視之,國家猝有急切之事,因之而失机敗事者多矣。

《渙》:九五,渙汗其大號。

臣按:人君當人心渙散之時而欲收之,非有大號令不可也。故當《渙》之時,必有號令之頒,如身之出汗,無處而不浹洽,然後可以免咎也。觀唐德宗奉天、宋高宗中興二詔可驗矣。

《書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

臣按:後世人臣代傳「王言」 ,蓋本諸此。國家不幸而有刑討征誅之事,在可否之間涉形似之疑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