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8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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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諭戶部曰:「朕宵旰孜孜、勤求民瘼。永惟惠下實」

「政,無如除賦蠲租。除每歲直省報聞偶有水旱災傷,照輕重分數豁免正供,仍加賑恤外,將天下地丁錢糧,自五十年為始,三年之內,全免一周,使率土黎庶並被恩膏。除將直隸、奉天、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及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湖北、湖南各直省康熙五十年、五十一年地丁錢糧一概蠲免,歷年舊」 欠錢糧一并免徵外。所有江寧安徽山東江西、各撫屬。除漕項外。五十二年應徵地畝銀、共八百八十二萬九千六百四十四兩有奇。人丁銀、共一百三萬五千三百二十五兩有奇。俱著察明全免。其歷年舊欠銀二百四十八萬三千八百二十八兩有奇。亦並著免徵。計三年之內。總免過天下地畝「人丁,新徵舊欠,共銀三千二百六萬四千六百九十七兩有奇。各該督撫務須實心奉行,體朕軫念民生至意。如有侵欺隱匿,使惠不及民,借端科派者,督撫嚴行察參。督撫失察,事發之日,亦嚴加究治。諭旨到日,立即遍示城郭鄉村,咸使知悉。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十八日

萬壽覃恩。以承平已久、生齒愈蕃。直省人丁錢糧、以

「五十年《丁冊》,著為定額,續生人丁永免加賦。」 先是,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滿漢大學士、九卿等奉

上諭、「朕覽各省督撫等奏。編審人丁數目。並未將加」

「增之數盡皆開報今海宇承平已久戶口日繁若按現有人丁加徵錢糧實所不可人丁雖增地畝並未加廣應令直省督撫將現今徵收錢糧冊內有名丁數勿增勿減永為定額徵收錢糧嗣後所生人丁不必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增出實數察明另造清冊題報」 朕凡巡幸地方所至詢問一戶或有五六丁者止一人交納錢糧,或有九丁、十丁者,止二三人交納錢糧。詰以餘丁何事,咸云「蒙皇上洪恩,並無差徭,共享安樂,各安生理,優游閒居而已。」 此朕之訪問甚晰者。前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省遭叛逆之變,地方殘壞,田畝拋荒,不堪目睹。自平定以來,人民漸增,相與墾種,無有遺業。或堆沙積石,難於耕「種之地間或有之其山谷崎嶇毫無棄地盡皆耕種矣由此觀之民之滋生者實多」 朕欲知人丁之數非為加徵錢糧今國帑殷裕屢歲蠲免雖至千萬凡國用所需并無遺誤不足之虞故將直省現今徵收錢糧冊內有名人丁永為定數嗣後所生人丁免加錢糧止將實數另造清冊具聞豈特有「益於民,亦一盛事也。直省督撫及有司官編審人丁時不將實數開報,特恐加徵錢糧,是以隱匿不據實奏聞朕並不為加徵錢糧,止欲知其實數耳。嗣後督撫等倘不奏明實數,朕於就近直隸遣人逐戶挨察即可得實彼時伊等亦復何詞?此事毋庸速議,俟典試諸臣出闈後,爾等會同詳加確議具奏。」

十八日

萬壽覃恩。詔「給八旗護軍校前鋒、及護軍、各一年錢。」

糧,撥什庫披甲人各半年錢糧。外省駐防兵亦照此例。其曾效力行間,年老閒住者,均加

恩賜。戶部欽奉

恩詔銀庫賞給銀數

「一、鑲黃等八旗都統,咨取每月五兩錢糧;覺羅護軍等每名各賞一年銀六十兩,每月四兩錢糧;護軍等并護軍校每名各賞一年銀四十八兩,每月三兩錢糧;漢護軍等每名各賞一年銀三十六兩,每月五兩錢糧;覺羅阿敦、梅倫等每名各賞半年銀三十兩,每月四兩錢糧;撥什庫等每名各賞半年銀二十四兩」,每月三兩錢糧。披甲等每名各賞半年銀十八兩,每月二兩錢糧。「匠撥什庫等每名各賞半年銀十二兩,每月二兩錢糧;步甲撥什庫外郎拜湯阿等,每名各賞半年銀十二兩,每月一兩七錢錢糧;匠人等每名各賞半年銀十兩二錢,每月一兩五錢錢糧;步甲等每名各賞半年銀九兩,每月一兩錢糧;拜湯阿等每名各賞半年銀六兩,每月八錢錢糧;鞭子人等每名各賞半年銀」四兩八錢,每月五錢錢糧。閒散人等,每名各賞半年銀三兩。

共賞給銀二百五十六萬三千五百三十兩。一武備院咨取每月一兩錢糧,沙河氈匠等,每名各賞半年銀六兩。

共賞給銀一千五十六兩。

一鑾儀衛咨取鑲黃等三旗。每月二兩五錢錢糧。校尉大鼓手大等、每名各賞半年銀十五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