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2 (1700-1725).djvu/13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危皇太后,傾覆宗廟。臣忝當大任,義在安國,懼雖身 死,罪責彌重,欲遵伊周之權,以安社稷之難。即駱驛 申敕,不得迫近輦輿。而濟遽入陣間,以致大變,哀怛 痛恨,五內摧裂,不知何地可以隕墜。科律,大逆無道, 父母妻子同產皆斬。濟凶戾悖逆,干國亂紀,罪不容 誅。」輒敕侍御史收濟「家屬,付廷尉結正其家。」

《魏氏春秋》曰:「成濟兄弟不即伏罪,袒而升屋,醜言悖慢,自下射之方殪。」

太后詔曰:「夫五刑之罪,莫大於不孝。夫人有子不孝, 尚告治之,此兒豈復成人主邪!吾婦人不達大義,以 謂濟不得便為大逆也。然大將軍志意懇切,發言惻 愴,故聽如所奏。當班下遠近,使知本末也。」

《世語》曰:初,青龍中,石苞鬻鐵於長安,得見司馬宣王,宣王知焉,後擢為尚書郎,歷青州刺史,鎮東將軍。甘露中入朝當還,辭高貴鄉公,留中盡日,文王遣人要令過,文王問苞:「何淹留也」 ,苞曰:「非常人也。」 明日發,至滎陽,數日而難作。

六月癸丑,詔曰:「古者人君之為名字,難犯而易諱。今 常道鄉公諱字甚難避,其朝臣博議,改易列奏。」

陳留王本紀

按《魏志陳留土本紀》,「陳留王諱奐,字景明,武帝孫,燕 王宇子也。甘露二年,封安次縣常道鄉公。高貴鄉公 卒,公卿議迎立公。六月甲寅,入於洛陽,見皇太后,是 日即皇帝位於太極前殿,大赦改年,賜民爵及穀帛 各有差。景元元年夏六月丙辰,進大將軍司馬文王 位為相國,封晉公,增封二郡,并前滿十加九錫之禮」, 一如前奏。諸群從子弟,其未有侯者皆封亭侯,賜錢 千萬,帛萬疋。文王固讓乃止。己未,故漢獻帝夫人節 薨,帝臨於華林園,使使持節追諡夫人為獻穆皇后。 及葬,車服制度皆如漢氏故事。癸亥,以尚書右僕射 王觀為司空。冬十月,觀薨。十一月,燕王上表賀冬至 稱臣。詔曰:「古之王者,或有所不臣,王將宣依此義,表 不稱臣乎?又當為報。夫後大宗者,降其私親,況所繼 者重邪!若便同之臣妾,亦情所未安。其皆依禮典處, 當務盡其宜。」有司奏,以為「禮莫崇於尊祖,制莫大於 正典。陛下稽德期運,撫臨萬國,紹太宗之重,隆三祖 之基。伏惟燕王體尊戚屬,正位藩服,躬秉虔肅,率蹈 恭德,以先萬國。其於」正典,闡濟大順,所不得制。聖朝 誠宜崇以非常之制,奉以不臣之禮。臣等平議,以為 燕王章表,可聽如舊式。中詔所施,或存好問準之義 類,則宴覿之族也。可少順聖敬,加崇儀稱,示不敢斥, 宜曰「皇帝敬問大王侍御。」至於《制書》,國之正典,朝廷 所以辨章公制,宣昭軌儀於天下者也,宜循法,故曰 「『制詔』。燕王。凡詔命、制書、奏事、上書,諸稱燕王者,可皆 上平。其非宗廟助祭之事,皆不得稱王名。奏事、上書 文書及吏民,皆不得觸王諱,以彰殊禮。加於群后。上 遵正典尊祖之制,俯順聖敬烝烝之心。二者不愆,禮 實宜之。可普告施行。」十二月甲申,黃龍見華陰縣井 中。甲午,以司隸校尉王祥為司空。

二年夏五月朔,日有食之。秋七月,樂浪外裔《韓濊貊》 各率其屬來朝貢。八月戊寅,趙王幹薨。甲寅,復命大 將軍,進爵晉公,加位相國,備禮崇錫,一如前詔,又固 辭,乃止。

三年春二月,青龍見於軹縣井中。夏四月,遼東郡言 「肅慎國遣使重譯入貢,獻其國弓三十張,長三尺五 寸,楛矢長一尺八寸,石砮三百枚,皮骨鐵雜鎧二十 領,貂皮四百枚。」冬十月,蜀大將姜維寇洮陽,鎮西將 軍鄧艾拒之,破維於侯和,維遁走。是歲,詔祀故軍祭 酒郭嘉於太祖廟庭。

四年春二月,復命大將軍,進位爵賜一如前詔,又固 辭,乃止。夏五月,詔曰:「蜀蕞爾小國,土狹民寡,而姜維 虐用其眾,曾無廢志。往歲破敗之後,猶復耕種㳫中, 刻剝眾羌,勞役無已,民不堪命。夫兼弱攻昧,武之善 經;致人而不致於人,兵家之上略。蜀所恃賴,唯維而 已。因其遠離巢窟,用力為易。今使征西將軍鄧艾督 帥諸軍趨甘松㳫中,以羅取維;雍州刺史諸葛緒督 諸軍趨武都高樓,首尾踧討。若擒維,便當東西並進, 掃滅巴蜀也。」又命鎮西將軍鍾會由駱谷伐蜀。秋九 月,太尉高柔薨。冬十月甲寅,復命大將軍,進位爵賜 一如前詔。癸卯,立皇后卞氏。十一月,大赦。自鄧艾、鍾 會率眾伐蜀,所至輒克。是月,蜀主劉禪詣艾降,巴蜀 皆平。十二月庚戌,以司徒鄭沖為太保。壬子,分益州 為梁州。癸丑,特赦益州士民,復除租賦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