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2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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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相殘殺。今海內初定,敢有私復讎者,皆族之。」築南巡

臺於宛。三月丙申,行自宛還洛陽宮。癸卯,月犯心中 央大星。

《魏書》曰:丙午,詔曰:「孫權殘害民物,朕以寇不可長,故分命猛將三道並征。今征東諸軍與權黨呂範等水戰,則斬首四萬,獲船萬艘。大司馬據守濡須,其所禽獲亦以萬數。中軍征南,攻圍江陵,左將軍張郃等舳艫直渡,擊其南渚,賊赴水溺死者數千人。又為地道攻城,城中外雀鼠不得出入,此几上肉耳!而賊中癘氣疾病,夾江塗地,恐相染污。昔周武伐殷,旋師孟津;漢祖征隗囂,還軍高平:皆知天時而度賊情也。且成湯解三面之網,天下歸仁;今開江陵之圍,以緩成死之禽,且休力役,罷省繇戍,畜養士民,咸使安息。」

丁未,大司馬曹仁薨。是月,大疫。夏五月,有鵜鶘鳥集 靈芝池。詔曰:「『此詩人所謂污澤』也。《曹詩》刺恭公,遠君 子而近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下位乎!否則斯 鳥何為而至!其博舉天下儁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 曹人之刺。」

《魏書》曰:「辛酉,有司奏造二廟,立太皇帝廟。大長秋特進侯與高祖合祭,親盡以次毀。特立武皇帝廟,四時享祀,為魏太祖,萬載不毀也。」

六月甲戌,任城王彰薨於京都。甲申,太尉賈詡薨。太 白晝見。是月,大雨,伊、洛溢流,殺人民,壞廬宅。

《魏書》曰:「七月乙未,大軍當出,使太常以特牛一告祠於郊。」 臣松之按,《魏郊祀奏》中,尚書盧毓議祀厲殊事,云具犧牲祭器,如前後師出告郊之禮。如此,則魏氏出師皆告郊也。

秋,八月,丁卯,以廷尉鍾繇為太尉。

《魏書》曰:「有司奏改漢氏宗廟《安世樂》曰《正世樂》,《嘉至樂》曰《迎靈樂》,《武德樂》曰《武頌樂》,《昭容樂》曰《昭業樂》,《雲翻舞》曰《鳳翔舞》,《育命舞》曰《靈應舞》,《武德舞》曰《武頌舞》,《文昭舞》曰《大昭舞》,《五行舞》曰《大武舞》。」

辛未,校獵於滎陽,遂東巡,論征孫權功,諸將已下進 爵增戶各有差。九月甲辰,行幸許昌宮。

《魏書》曰:「十二月丙寅,賜山陽公夫人湯沐邑公女曼為長樂郡公主,食邑各五百戶。是夕,甘露降芳林園。」 臣松之按:芳林園即今華林園,齊王芳即位,改為華林。

五年春正月,初令「謀反大逆乃得相告,其餘皆勿聽 治,敢妄相告,以其罪罪之。」三月,行自許昌,還洛陽宮。 夏四月,立太學,制《五經》課試之法。置《春秋》《穀梁》博士。 五月,有司以公卿朝朔望日因奏疑事,聽斷大政,論 辨得失。秋七月,行東巡,幸許昌宮。八月,為水軍,親御 龍舟,循蔡、潁浮淮,幸壽春。揚州界將吏士民,犯五歲 「刑已下,皆原除之。」九月,遂至廣陵,赦青、徐二州,改易 諸將守。冬十月乙卯,太白晝見。行還許昌宮。

《魏書》載癸酉詔曰:「近之不綏,何遠之懷?今事多而民少,上下相弊以文法,百姓無所措其手足。昔泰山之哭者,以為苛政甚於猛虎。吾備儒者之風,服聖人之遺教,豈可以目玩其辭,行違其誡者哉!廣議輕刑,以惠百姓。」

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饑,遣使者開倉廩振之。戊申晦, 日有食之。十二月,詔曰:「先王制《禮》,所以昭孝事祖,大 則郊社,其次宗廟,三辰、五行,名山大川,非此族也,不 在祀典。叔世衰亂,崇信巫史,至乃宮殿之內,戶牖之 間,無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設非祀之祭,巫 祝之言,皆以執左道論,著於令典。」是歲,穿天淵池。 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許昌以東,盡沛郡,問民所 疾苦,貧者振貸之。

《魏略》載,詔曰:「昔軒轅建四面之號,周武稱『予有亂臣十人』,斯蓋先聖所以體國君民,亮成天工,多賢為貴也。今內有公卿以鎮京師,外設牧伯以監四方,至於元戎出征,則軍中宜有柱石之賢帥;輜重所在,又宜有鎮守之重臣。然後車駕可以周行天下,無內外之慮。吾今當征賊,欲守之積年,其以尚書令潁鄉侯陳」 群為鎮軍大將軍,尚書僕射、西鄉侯司馬懿為撫軍大將軍。「若吾臨江,授諸將方略,則撫軍當留許昌,督後諸軍,錄後臺文書事。鎮軍隨車駕,當董督眾軍,錄行尚書事,皆假節鼓吹,給中軍兵騎六百人。吾欲去江數里築宮室,往來其中,見賊可擊之形,便出奇兵擊之;若或未可,則當舒六軍以遊獵」 ,饗賜軍士。

三月,行幸。召陸通討鹵渠。乙巳,還許昌宮。并州刺史 梁習討鮮卑軻比能,大破之。辛未,帝為舟師東征。五 月戊申,幸譙。壬戌,熒惑入太微。六月,利成郡兵蔡方 等以郡反,殺太守徐質。遣屯騎校尉任福、步兵校尉 段昭與青州刺史討平之。其見脅略及亡命者,皆赦 其罪。秋七月,立皇子鑒為東武陽王。八月,帝遂以舟 師自譙循渦入淮,從陸道幸徐。九月,築東巡臺。冬十 月,行幸廣陵故城,臨江觀兵,戎卒十餘萬,旌旗數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