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0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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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繞帳走馬七匝,一詣帳門,以刀剺面,見哭,血淚俱 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 之物,并屍俱焚之,收其餘灰,待時而葬。」春夏死者,候 草木黃落;秋冬死者,候華葉榮茂,然始坎而瘞之。葬 之日,親屬設祭及走馬剺面,如初死之儀。葬訖,於墓 所立石建標,其石多少依平生所殺人數,又以祭之, 羊馬頭盡懸掛於標上。是日也,男女咸盛服飾,會於 葬所。男有悅愛於女者,歸即遣人聘問其父母多不 違也。「父伯叔死者,子弟及姪等妻其後母,世叔母及 娉,唯尊者不得下淫。」雖移徙無常,而各有地分。可汗 恆處於都斤山,牙帳東開,蓋敬日之所出也。每歲率 諸貴人祭其先窟。又以五月中旬,集他人水拜祭天 神。於都斤四五百里,有高山迥出,上無草樹,謂其為 勃登凝黎,夏言地神也。其書字類胡,而不知年曆,唯 以草青為記。俟斤部眾既盛,乃遣使請誅鄧叔子等。 太祖許之。收叔子以下三千人,付其使者,殺之於青 門外。

廢帝三年突厥破吐谷渾。

按《周書本紀》不載。按《突厥本傳》:「三年,俟斤襲擊吐 谷渾,破之。」

北周

明帝二年突厥遣使獻方物

按《周書明帝本紀》:二年「十二月辛酉,突厥遣使獻方 物。」

武帝保定元年突厥遣使獻方物

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元年春正月辛酉,突厥遣使 獻其方物。」按《突厥本傳》,保定元年,又三輩遣使貢 其方物。時與齊人交爭,戎車歲動,故每連結之,以為 外援。初,魏恭帝世,俟斤許進女於太祖,契未定而太 祖崩。尋而俟斤又以他女許高祖,未及結納,齊人亦 遣求婚,俟斤貪其幣厚,將悔之。至是,詔遣涼州刺史 楊荐、《武伯》王慶等往結之。慶等至,諭以信義,俟斤遂 絕齊使而定婚焉。仍請舉國東伐。

保定三年詔柱國楊忠與突厥伐齊。

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三年九月,「詔柱國楊忠率騎 一萬,與突厥伐齊。」按《突厥本傳》:「三年,詔隋公楊忠 率眾一萬,與突厥伐齊。忠軍度陘嶺,俟斤率騎十萬 來會。」

保定四年突厥獻方物詔楊忠與突厥東伐。

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四年五月,突厥遺使獻方物。 八月,詔柱國楊忠率師與突厥東伐,至北河而還。 按《突厥本傳》:四年正月,攻齊主於晉陽,不剋,俟斤遂 縱兵大掠而還。忠言於高祖曰:「突厥甲兵惡,爵賞輕, 首領多而無法令。何謂難制馭?正由比者使人妄道 其彊盛,欲令國家厚其使者,身往重取其報。朝廷受 其虛言,將士望風畏慴。但虜態詐健,而實易與耳。今 以臣觀之,前後使人皆可斬也。」高祖不納。是歲,俟斤 復遣使來獻,更請東伐。詔楊忠率兵出沃野,晉公護 趨洛陽以應之。會護戰不利,俟斤引還。

保定五年,詔「陳公純等如突厥逆女。」

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五年二月,詔陳國公純、柱國 許國公宇文貴、神武公竇毅、南安公楊荐等如突厥 逆女。」按《突厥本傳》,「五年,詔陳公純、大司徒宇文貴、 神武公竇毅、南安公楊荐等往逆女。」按《武帝阿史 那皇后傳》,「阿史那皇后,突厥木杆可汗俟斤之女。突 厥滅茹茹之後,盡有塞表之地,控弦數十萬,志陵中。 夏太」祖方與齊人爭衡,結以為援。俟斤初欲以女配 帝,既而悔之。高祖即位,前後累遣使要結,乃許歸后 於我。保定五年二月,詔陳國公純、許國公宇文貴、神 武公竇毅、南安公楊荐等奉備皇后文物及行殿,并 六宮以下百二十人,至俟斤牙帳所迎后。俟斤又許 齊人以婚,將有異志。純等在彼累載,不得反命。雖諭 之以信義,俟斤不從。會大雷風起,飄壞其穹廬等,旬 日不止。俟斤大懼,以為天譴,乃備禮送后及純等,設 行殿,列羽儀,奉之以歸。天和三年三月,后至,高祖行 親迎之禮。按《王慶傳》,初突厥與周和親,許納女為 后,而齊人知之,懼成合從之勢,亦遣使求婚,財饋甚 厚。突厥貪其重賂,便許之。朝議以魏氏昔與蠕蠕結 婚,遂為齊人離貳,今者復恐改變,欲遣使結之。遂授 慶左武伯,副楊荐為使。是歲,遂興入并之役。慶乃引 突厥騎與隋公楊忠至太原而還,以齊人許送皇姑 及世母,朝廷遂與通和。突厥聞之,復致疑阻,於是又 遣慶往諭之。可汗感悅,結好如初。五年,復與宇文貴 使突厥逆女。自此以慶信著北蕃,頻歲出使,後更至 突厥,屬其可汗暴殂,突厥謂慶曰:「前後使來,逢我國 喪者,皆剺面表哀,況今二國和親,豈得不行此事?」慶 抗辭不從。突厥見其守正,卒不敢逼。

天和二年突厥遣使獻方物許陳公純等以女歸

按《周書武帝本紀》,天和二年五月「壬申,突厥遣使獻 方物。」按《突厥本傳》:「天和二年,俟斤又遣使來獻。陳 公純等逆女至,俟斤復貳於齊,會有風雷變,乃許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