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5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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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俘蠻夷邸,上厚撫之,使嗣王設衛置官,以華人周 安為長史,劉行為紀善,駸駸視內藩矣。未幾,脫脫為 祖母速哥失里所逐,詔還其王,與祖母睦如初,朝貢 不絕。然湎酒昏縱,部下不附。

永樂三年,以《脫脫》襲封《忠順王》。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三年二月,遣官賜祭,以其兄 子脫脫為王,賜玉帶。脫脫自幼俘入中國,帝拔之奴 隸中,俾列宿衛,欲令嗣爵,慮其祖母及諸頭目不從, 遣官問之,諸人不敢違,請還主其眾,故有是命。因賜 其祖母及母綵幣。旋遣使貢馬謝恩。」

按《明一統志》:「三年,忠順王卒,無子。其兄子脫脫俘居 中國,乃襲封遣還,賜以誥印、玉帶、文綺。」

永樂四年,以脫脫為祖母所逐,詔其下迎歸,始立哈 密衛,又以周安為《忠順王》,設都指揮、千百戶、紀善等 官。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四年春,甘肅總兵官宋晟奏 脫脫為祖母所逐。帝怒,敕責其頭目曰:『脫脫朝廷所 立,即有過,不奏而擅逐之,是慢朝廷也。老人昏耄,頭 目亦不知朝廷耶?即迎歸,善匡輔,俾孝事祖母』。由是 脫脫得還,祖母及頭目各遣使謝罪。三月,立哈密衛, 以其頭目馬哈麻火者等為指揮千百戶等官,又以」 周安為《忠順王》長史,《劉行》為紀善,轉道其王。其冬,授 頭目十九人為都指揮等官。

按《明會典》:「哈密,永樂四年賜忠順王紵絲六十匹,絹 二百一十四匹;祖母、母、妃各紵絲六匹,絹六匹;嬸母 紵絲四匹,絹四匹。」

永樂五年,哈密頭目作亂,已誅,恐他變,命發兵禦之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五年,宋晟奏頭目陸十等作 亂,已誅,慮他變,請兵防禦。帝命晟發兵應之,而以安 克帖木兒妻子往依鬼力赤,恐誘賊侵哈密,敕晟謹 備。未幾,晟卒,以何福代。又敕福開誠撫忠順,毋卻其 禮物以生嫌。會頭目請設把總一人理國政,帝敕福」 曰:「置把總,是增一王也,政令不一,下安適從?」寢其議。 自是比歲朝貢,悉加優賜,其使臣皆增秩授官以為 常。然帝眷脫脫特厚,而脫脫顧陵侮朝使,沉湎昏瞶, 不恤國事。其下買住等交諫不從。帝聞之怒。

永樂六年,哈密入貢,賜紵絹。

按《明會典》:「六年,賜王紵絲五十匹,絹二十匹;織金紵 絲衣三套,皁麂皮靴二雙,氈襪二雙;祖母、母并妃各 綵段六表裏。」

按《明一統志》:「脫脫及其祖母速哥失里皆遣使入貢。 永樂八年,哈密王脫脫薨,立其從弟免力帖木兒為 忠義王。」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八年十一月,遣官賜敕戒諭 之,未至,而脫脫以暴疾卒。訃聞,遣官賜祭,擢都指揮 同知哈剌哈納為都督僉事,鎮守其地,賜敕及白金 綵幣,且封脫脫從弟免力帖木兒為忠義王,賜印誥 玉帶,世守哈密。」

永樂九年,改封哈密為《忠義王》。

按《明一統志》:「九年,脫脫卒,以其從父子免力帖木兒 嗣,改封忠義王,賜誥印、綵幣、玉帶,自是,朝貢不絕。後 又封忠順王。」

按葉向高《蒼霞草》,「永樂九年,脫脫卒,命都指揮哈剌 哈納為都督僉事,守哈密。是年,封脫脫從弟免力帖 木兒為忠義王。時哈密稍輯,惟瓦剌一入寇,忠義王 以聞,詔詰瓦剌,旋解去。」

永樂十年,哈密貢馬。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十年,貢馬謝恩。自是修貢惟 謹,故王祖母亦數奉貢。」

永樂十七年,賜忠義王綺帛及其母、妻金珠冠服。是 年又貢馬駝。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十七年,帝以朝使往來西域 者,忠義王致禮延接,命中官齎綺帛勞之,賜其母妻 金珠冠服、綵幣及其部下頭目。其使臣及境內回回, 尋貢馬三千五百餘匹及貂皮諸物。詔賜鈔三萬二 千錠、綺百、帛一千。」

永樂二十一年,哈密入貢。

按《明外史哈密傳》:「永樂二十一年,貢駝三百三十,馬 千匹。」

仁宗洪熙元年哈密入貢

按《明外史哈密傳》:「仁宗踐阼,詔諭其國。洪熙元年,再 入貢方賀即位,而仁宗已崩。」

宣宗宣德元年忠義王免力帖木兒薨封故王脫脫子卜答失里為忠順王

按《明外史哈密傳》:「宣宗繼統,其王免力帖木兒亦卒, 使來告哀。宣德元年,遣官賜祭,命故王脫脫子卜答 失里嗣忠順王。且以登極肆赦,命其國中亦赦其王, 貢馬謝恩。」

按葉向高《蒼霞草》:「宣德元年,忠義王卒,詔以脫脫子 卜答失里嗣王,仍稱忠順。以幼故,復立忠義王子脫 歡帖木兒為忠義王,共理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