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5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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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兵,坐收千餘里舊地。且維州未降前一年,吐蕃猶圍

魯州,豈顧盟約?當時不與臣者,望風疾臣,詔臣執送 悉怛謀等,令彼自戮。「臣累表陳論,乞垂矜捨。答詔嚴 切,竟令執還,將吏對臣,無不隕涕。蕃帥即以此人戮 於境上,絕忠款之路,快兇虐之情。乞追獎忠魂,各加 褒贈。」詔贈悉怛謀右衛將軍。

司馬光曰:「論者多疑維州之取舍,不能決牛、李之是非。臣以為唐新與吐蕃修好而納其維州,以利言之,則維州小而信大;以害言之,則維州緩而關中急。然則為唐計者宜何先乎?悉怛謀在唐則為向化,在吐蕃不免為叛臣,其受誅也又何矜焉!且德裕所言者利也,僧孺所言者義也,匹夫徇利而忘義,人猶恥之」 ,況天子乎?譬如鄰人有牛逸而入於家,或勸其兄歸之,或勸其弟攘之。勸歸者曰:「攘之不義也,且致訟。」 勸攘者曰:「彼嘗攘吾羊矣,何義之拘?」 牛,大畜也,鬻之可以富家。以是觀之,牛李之是非可見矣。

胡寅曰:「司馬公之言過矣。使維州本非唐地,既與之和,棄而不取,姑守信約可爾。本唐之地為吐蕃所侵,乃欲守區區之信,舉險要而棄之,可乎?僧孺所謂三日至咸陽,特以大言怖文宗,非事實也。夫奪吾之地而約以盟,此正蒲人所以要孔子者,不可謂之信也。取我故地,乃義所當為,司馬公不以義斷之,而以利」 害為言,又斥德裕為利,僧孺為義,是皆無所據矣。故以維州歸吐蕃,棄祖宗土宇;縛送悉怛,謀沮歸附之心,僧孺以小信妨大計也。下維州,遣兵據之,洗數十年之恥;追獎悉怛謀,贈之以官秩,德裕以大義謀國事也。此二人是非之辨也。

「臣按維州悉怛謀之事,司馬氏是僧孺,胡氏是德裕,其所論者牛李二人已然之是非也,臣請就其未然者而為之處置焉。」 夫德裕初得《悉怛謀》之通款,即密以其事聞之朝廷,且致書宰執,俟報下而行焉,報可則行,不可則姑已之,以待機會之來,如此則不失歸附之心而貽之禍患,且亦不起邊釁矣。不然,若其人「既歸,其地已為吾所據,業已如此,不待其請,即明言告諭之。歸其地而不予其人,則虜感吾恩信,而歸附之人亦不遭慘毒矣。」 由是觀之,二人者皆有失也。德裕之失在於急功名,僧孺之失在於報私怨。就二人之中而言,則急功名者猶為彼善於此也。嗚呼!假國家之事以行其私,其於私計得矣,如公義何?

《修攘制御之策》

德宗時,陸贄上言曰:「陛下忿蕃醜之暴掠,懲邊鎮之 空虛,繕甲益兵,庇人保境,此誠雄武之英志,覆育之 仁心,刷憤恥而揚威聲,海內咸望有必攻之期矣。既 而統師無律,制事失權,戍卒不隸於守臣,守臣不總 於元帥,至有一城之將,一旅之兵,各降中使監臨,皆 承別詔,委任分鎮,亙千里之地,莫相率從;沿邊列十」 萬之師,不設謀主。每至犬羊犯境,方馳書奏取裁,行 李往來,動踰旬日。比蒙徵發救援,寇已獲勝罷歸,小 則蹂籍麥禾,大則驅掠人畜,是乃益兵甲而費財用, 竟何補侵軼之患哉!夫將貴專謀,軍尚氣勢,訓齊由 乎紀律,制勝在於機權。是以《兵法》有分閫之辭,有合 拳之喻,有進退如一之令,有便宜從「事之規,故能動 作協變通,制備垂永久,出則同力,居則同心,患難相 交,急疾相赴。」兵之奉將,若四支之衛頭目;將之守境, 若一家之保室廬:然後可以扞寇讎,護甿庶,蕃畜牧, 闢田疇。天子唯務擇人而任之,則高枕無虞矣。吐蕃 之比於中國,眾寡不敵,工拙不侔,然而彼攻有餘,我 守不足,蓋彼之號令在將而我之節制在朝,彼之兵 眾合并而我之部分離析。夫部分離析則紀律不一 而氣勢不全;節制在朝,謀議多端而機權多失。臣故 曰:「錯置乖當」,此之謂乎?

臣按:贄謂「吐蕃之比於中國,眾寡不敵、工拙不侔,然而彼攻有餘、我守不足,蓋彼之號令在將,我之號令在朝,彼之兵眾合并而我之部分離析,此非特當時蕃漢用兵之弊,而今世沿邊將領所以守邊而禦虜,其實與之無異焉。善為國者尚思其所以然而豫為之圖,使千載之弊一旦而革,豈非邊鄙生靈之幸哉?」

贄又言曰:「戎狄為患,自古有之,其於制禦之方,得失 之論,備存史籍,可得而言。大抵尊即敘者,曰非德無 以化要荒,曾莫知威不立則德不能馴也。樂武威者 曰非兵無以服凶獷,曾莫知德不修則兵不可恃也。 務和親者曰要結可以睦鄰好,曾莫知我結之而彼 復解之也。美長城者曰設險可以固邦國而扞寇讎, 曾莫知力不足而人不堪,則險之不能恃,城之不能 有也。《尚薄伐》者曰驅遏,可以禁侵暴而省征徭,曾莫 知兵不銳,壘不完,則遏之不能勝,驅之不能去也。」議 邊之要,略盡於斯。雖互相譏評,然各有偏駁。夫中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