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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0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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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

大同元年高麗國獻方物是年亦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高祖本紀》:「大同元年二月辛丑,高麗國遣使 獻方物。」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天平二年,高麗國遣使朝貢。 大同二年,高麗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天平三年,高麗 國遣使朝貢。」

大同三年,高麗納貢於東魏,魏加高麗王大將軍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天平四年,高麗 國遣使朝貢。按《高句麗傳》,「天平中,詔加延侍中驃 騎大將軍,餘悉如故。延死,子成立,訖於武定末。其貢 使無歲不至。」按延死成立梁書在太清二年史略延在位十五年梁書近是疑魏書之訛也 大同四年,《高麗》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元象元年秋七 月己亥,高麗國遣使朝貢。」

大同五年,《高麗》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興和元年三月, 高麗國遣使朝貢。」

大同六年,《高麗》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興和二年,高麗 國遣使朝貢。」

大同七年,《高麗》國獻方物。是年,亦納貢於魏。

按《梁書高祖本紀》:「大同七年二月乙亥,高麗國遣使 獻方物。」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興和三年,高麗國遣使朝貢。 大同八年,高麗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興和四年,高麗 國遣使朝貢。」

大同九年,《高麗》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元年,高麗 國遣使朝貢。」

大同十年,《高麗》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二年,高麗 國遣使朝貢。」

大同十一年,《高麗》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三年,高麗 國遣使朝貢。」

中大同元年高麗納貢於東魏是年復納貢於西魏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四年十一

月,高麗國遣使朝貢。按《周書太祖本紀》,西魏大統 十二年不載。按《周書高麗傳》,「高麗者,其先出於夫 餘,自言始祖曰朱蒙,河伯女感日影所孕也。朱蒙長 而有材略,夫餘人惡而逐之,土於紇斗骨城,自號曰 高句麗,仍以高為氏。其孫莫來漸盛,擊夫餘而臣之。 莫來裔孫璉,始通使於後魏,其地東至新羅,西渡遼 水二」千里,南接百濟,北鄰靺鞨千餘里。治《平壤城》。其 城東西六里,南臨浿水。城內唯積糧儲器備,寇賊至 日方入固守。王則別為宅於其側,不常居之。其外有 國內城及漢城,亦別都光復,有遼東、元菟等數十城, 皆置官司,以相統攝。大官有大對盧,次有太大兄、大 兄、小兄、意俟奢、烏拙、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褥奢、 翳屬、仙人并褥薩,凡十三等,分掌內外事焉。其《大對 盧》則以彊弱相凌奪而自為之,不由王之署置也。其 刑法,謀反及叛者,先以火焚爇,然後斬首,籍沒其家; 盜者十餘倍徵贓;若貧不能備及負公私債者,皆聽 評。其子女為奴婢以償之。丈夫衣同袖衫、大口褲,白 韋帶,黃革履。其冠曰《骨蘇》,多以紫羅為之,雜以金銀 為飾。其有官品者,又插二鳥羽於其上,以顯異之。婦 人服裙襦,裾袖皆為襈。書籍有《五經》《三史》《三國志》《晉 陽秋》。兵器有甲弩、弓矢、戟槊矛鋋。賦稅則絹布及粟, 隨其所有,量貧富差等輪之。土田塉薄,居處節儉。然 尚容止,多詐偽,言辭鄙穢,不簡親疏,乃至同川而浴, 共室而寢。風俗好淫,不以為愧。有遊女者,夫無常人 婚娶之禮,略無財幣,若受財者,謂之「賣婢」,俗甚恥之。 父母及夫喪,其服制同於華夏,兄弟則限以三月。敬 信佛法,尤好淫祀。又有神廟二所,一曰「夫餘神」,刻木 作婦人之像。一曰「登高神」,云是其始祖夫餘神之子。 並置官司,遣人守護。蓋河伯女與朱蒙云璉五世孫 成,大統十二年,遣使獻其方物。

太清元年高麗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五年,高麗 國遣使朝貢。」

太清二年三月甲辰撫東將軍《高麗》王高延卒以其 子為寧東將軍《高麗王》《樂浪公》。

按《梁書高祖本紀》云云。按《高句麗傳》。「太清二年。延 卒。詔以其子襲延爵位。」

按《朝鮮史略》,「高句麗王寶延薨,在位十五年,是為安 原王。太子平成立。」按史略延薨成立當在大同十一年茲因正史所載故附於此 《太清三年,高麗》納貢於東魏。

按《梁書》。不載按《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七年,高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