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83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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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山為東安王,吳山為成德王,霍山為「應靈王,會稽 山為《永興王》,醫巫閭山為廣寧王;淮為長源王,江為 會源王,河為顯聖靈源王,濟為清源王。」每歲遣使奉 御署祝版,奩薌乘驛詣所在,率郡邑長貳官行事。禮 用三獻。讀祝官一,捧祝官二,盥洗官二,爵洗官二,奉 爵官一,司尊彝一,禮直官四,以州府司吏充。前三日 應行事執事官,散齋二「日,治事如故。宿於正寢如常 儀。前二日,有司設行事、執事官次於廟門外,掌廟者 掃除廟之內外。」前一日,有司牽牲詣祠所,享官以下 常服,閱饌物,視牲充腯。享日「丑前五刻,執事者設祝 版於神位之右,置於坫及以血豆,設於饌所。次設祭 器,皆藉以席,掌饌者實之。左十籩為三行,以右為上, 實以乾䕩、乾棗形鹽、魚鱐、鹿脯、榛實、乾桃、菱、芡、栗。」右 「十豆為三行,以左為上,實以芹菹、筍菹、韭菹、葵菹、菁 菹、魚醢、兔醢、豚拍、鹿臡、醓醢。左簠二,實以粱稻;右簋 二,實以稷黍;俎二,實以牲體。」次設犧樽二、象樽二,在 堂上東南隅,北向西上。犧樽在前,實以法酒。犧樽,初 獻官酌,象樽,亞終獻酌。又設太樽一、山樽一,在神位 前,設而不酌。有司設燭於神位前,洗二,在東階之下, 直東霤,北向;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 執罍篚者位於其後。又設揖位於廟門外,初獻在西, 東向;亞終及祝在東,南向,北上,開瘞坎於廟內廷之 壬地。享日丑前五刻,執事官各就次,掌饌者帥其屬 實饌具,畢。凡祭官各服其服,與執事官行止,皆贊者 引點視陳設訖,退就次。引初獻以下詣廟南門外揖 位,立定,贊禮者贊「揖。」次引祝升堂,就位立。次引初獻 詣盥洗位,北向立。搢笏,盥手,帨手,執笏,詣爵洗位,北 向立。搢笏洗爵,以爵授執事者,執笏升堂,詣酌樽所, 西向立。執事者以爵授初獻,初獻搢笏,執爵,執樽者 舉冪,執事者酌酒。初獻以爵授執事者,執笏詣神位 前,北向立,搢笏,跪。執事者以爵授初獻,初獻執爵三 祭酒,奠爵訖,執笏,俛伏,興,少立。次引祝詣神位前,東 向立,搢笏,跪,讀祝訖,執笏興,退復位。初獻再拜,贊禮 者引初獻復位,次引亞獻、酌獻,並如初獻之儀。次引 終獻,並如亞獻之儀。贊者引初獻官詣神位前,北向 立。執事者以爵酌清酒進初獻之右,初獻跪祭酒,啐 酒奠爵。執事者以俎進減神座前胙肉前腳第二節 共置一俎上,以授初獻,初獻以授執事者。初獻取爵, 遂飲卒爵。執事者進受爵,復於坫。初獻興,再拜,贊者 引初獻復位。贊者曰:「已飲福。」受胙者不拜。亞獻官以 下皆再拜,拜訖。次引初獻以下就望瘞位,以饌物置 於坎。東西廂各二人。贊者曰:「可瘞。置土半坎。」又曰:「禮 畢。」遂引初獻官已下出。祝與執樽罍篚冪者俱復位。 立定,贊者曰:「再拜。」再拜訖,遂出。祝版燔於齋所。 大定七年,議改五嶽,不果。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范拱傳》:大定初,拱上封 事。七年,召赴闕,除太常卿。議郊祀,或有言前代都長 安及汴洛,以太華等山列為五嶽,今既都燕,當別議 五岳名。寺僚取嵩高疏,周都鄷鎬,以吳岳為西岳,拱 以為非是,議略曰:「軒轅居上谷,在恆山之西;舜居蒲 坂,在華山之北。」以此言之,未常據所都而改嶽祀也。 後遂不改。

世祖中統二年遣使祀嶽瀆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秋七月乙丑。遣使持香 幣祀嶽瀆。按《祭祀志》。岳鎮海瀆代祀自中統二年 始。凡十有九處。分五道。後乃以東岳、東海、東鎮、北鎮 為東道。中嶽淮瀆濟瀆、北海、南嶽、南海南鎮為南道。 北嶽、西嶽、后土河瀆、中鎮、西海、西鎮、江瀆為西道。既 而又以驛騎迂遠。復為五道。每道遣使二人。集賢院 奏遣漢官,翰林院奏遣蒙古官,出璽書給驛以行。中 統初,遣道士,或副以漢官。

至元三年夏四月始定歲祀岳鎮海瀆之制秋七月遣使祀嶽瀆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三年秋七月丙午,遣使祀五 嶽四瀆。按《祭祀志》:「三年夏四月,定歲祀嶽鎮海瀆 之制。正月東嶽鎮海瀆土王日祀泰山於泰安州,沂 山於益都府界。立春日祀東海於萊州界,大淮於唐 州界。三月南嶽鎮海瀆立夏日遙祭衡山,土王日遙 祭會稽山,皆於河南府界。立夏日遙祭南海大江於 萊州界。」六月,中嶽鎮,土王日祀嵩山於河南府界,霍 山於平陽府界。七月,西嶽、鎮海、瀆,土王日祀華山於 華州界,吳山於隴縣界。立秋日,遙祭西海、大河於河 中府界。十月,北嶽鎮海、瀆,土王日祀恆山於曲陽縣 界,醫巫閭於遼陽、廣寧路界。立冬日,遙祭北海於登 州界,濟瀆於濟源縣。祀官以所在守土官為之。既有 江南,乃罷遙祭。

至元四年夏四月辛未,遣使祀嶽瀆。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五年夏四月壬寅,遣使祀嶽瀆。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