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81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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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娛屍,婦人群聚擊碓杵為戲,數日而後葬。葬則親者一人持火及刀前導。至葬所,以板數片瘞之。其人素所用器皿甲胄戈盾皆壞之,懸于墓側,是後絕無祭掃之禮。

其在祿豐羅次元謀者,男戴黑布帽,窄袖白衫,婦著桶裙。好樓居,釜甑俱以陶瓦。俗尚奢侈,孟春作「土主會」 ,稱貸以炫其飾。又有鞦韆會,男女雜坐。信鬼好訟,見人多所忌諱。掘鼠及蝦蟆以敬賓客,葬有棺而少哀戚。

其在越州者,號《白腳僰彝》,男婦俱短衣長裳,茜齒文身,戴笠跣足。

其在江川路南者,構竹樓,臨水而居,樓下畜牛馬婦人耳帶大環。婚用牛,祭用羊。知蠶桑,勤于耕織,性柔畏法,見人退讓。

其在臨安者,男青白帨纏頭,著革履,衣有襞績。婦人白帨束髮,纏疊如仰螺。好鬼喜浴,極寒猶然。山居構草樓,家人狎處,稍以帷帳間其臥具。喪衣緋架木,置屍其上。弔者各散紅布緞一方,召拜禡誦《彝經》三日,以簟裹而舁之。山妻不更嫁,名曰「鬼妻。」 其食糯米、蜻蜓。

在蒙自者,插雞尾笠,端出則捕獵,居則紡績。在阿迷者,為滇莊佃民,習同蒲人。新化、納樓溪處,大略皆同。

在十八寨者,性儉好殺,畜蠱餌毒,捕魚食鼠,焚骨而葬。又有髡者,曰光頭白彝,蓋習車里之俗。額上黥刺月牙,所謂雕題也。見官府,盤膝坐,舉手加額為敬。男女先通而後娶,葬不復顧。或夢亡者,昧爽至塚上設一石,祝之曰:「勿再返也。」 其在順寧者,冠青而銳其頂,耳環踏屨,好衣素。婚聘用牛,貧不能具者傭女家。三年喪,有棺殮封葬,以石為人佃作,性柔懦。

其在劍川者,言語侏𠌯,所居瘴癘,棺如馬槽,以板為之。惟農業陶冶是務。懼訟信鬼,

其在騰越者,火炙肉食,不求其熟,或取蜂槽而食之。習緬字,器用麤磁。

其在鎮南者,男子短衣,婦桶裙跣足。《婚禮彝歌》侑食。人死,令親者捉刀屍傍,晝夜守之,親朋以酒奠捉刀人,呼死者之名,灌諸口中,如是三日而葬。每村置樹以為神,六月念四日,集眾燃炬譁而賽神。所居在山巔。

其在姚安者,亦濱水好浴,腰繫竹籠捕魚,婚用牛羊。至女家以水潑女足為定籜葉為尖頂帽,擅土布羊毛之利。

其在元江者,能為鬼魅,以一箒繫衣後,即變形為象、馬、豬、羊、貓、犬,立通衢,或直衝行人。稍畏避之,即為所魅,入腹中,食其五臟,易之以土。昔有客言「曾臥病,醫巫無效,禱于大士,夢一女子于其脅下出二小兒,漸成老人,女子叱之乃去,病遂已。知者遇其所變物,以一手捉之,一手挺拳痛捶之,必復為人。」 奪其箒而縻之,哀求以家資之半丐脫食中,多置毒藥中之,必不治。估客娶彝女者,欲出必問還期,或一二年,或三四年,女即以毒餌之,如期至,更以藥解救,亦無他。若不爾,必毒發而死。所許還期,即死日也。與外人交易償約,失信及私窺其妻女者,必毒之。信實樸厚者,累出入亦無傷。其地高原曠野,土產檳榔,種蒔如中國農桑。葩時,殺犬灑血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