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8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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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五纖三塵,五渺《四漠》內。

上則田八十七頃七十七畝六分七釐二毫七絲,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糧七百一十八石二斗七升六合九勺五抄七撮四粒一顆。

中則田,八十六頃五十三畝六分八釐五毫四忽一纖四塵三渺九漠。每畝科糧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該糧六百二十一石六斗八升七勺三抄三撮二圭八粒三顆九粟。

下則田,三十三頃七十六畝七分四釐四毫五絲二微三纖九塵一渺五漠。每畝科糧六升一合八勺,該糧二百八石八斗一升七合八勺八抄二粒七顆九粟。

以上三則,該秋糧本色米四百九十二石九斗八升一合九勺七撮三圭七顆三粟。

折色七錢米一千五十五石七斗九升四合三勺七抄三撮四粒五顆五粟。

康熙四十五年,開墾中則田三十五畝四分五釐九毫七絲四忽三微八纖七塵五渺三漠。每畝科糧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該秋糧本色米八斗三升四合二抄七撮九圭二粒七顆二粟。折色七錢米一石七斗一升三合四勺七粒二顆八粟。

康熙四十八年,開墾中則田一十九畝八分五釐一毫八絲九忽三微九塵六渺。每畝科糧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該秋糧本色米四斗六升六合九勺二抄四撮七圭八粒四顆。

折色七錢米九斗五升九合二勺三抄五撮二圭一粒六顆遵奉部覆准,于地方之《本圖》等事案內題定新例,開墾老荒田地,上中二則,照豫省六年後係中則者照下則納過三年再歸中則;係上則者照下則納過五年再歸上則起科。其下則田地,于六年後減半,三年再歸本則起科。

以上實徵稅糧二千四百八十九石一斗七升六合八勺八抄四撮四圭二粒四顆。每石合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實徵條編銀一千五百九十二兩三分五釐二毫一絲九忽二微七纖五渺六漠。

康熙五十年分,奉文免徵。

實徵差發銀一十四兩

實徵酒課銀九兩四錢二分九釐,遇閏加銀五錢三分五釐。

實徵窯課銀二兩五錢

康熙三十五年,巡撫石文晟具題《屯賦歸併河陽民田上則起科》。

成熟屯地一千一百九十三畝二分六釐五毫。內照徵地二十九畝五分納銀一兩三錢五分,改照《河陽上則》科徵屯地一千一百六十三畝七分六釐五毫。每畝科稅糧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夏稅本折麥六十八石九斗六合五勺二抄五撮六圭五粒,每石科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四十四兩七分一釐四毫四絲二忽三微九纖四塵八渺。

康熙四十二年,開墾下則地一十三畝五分二釐,每畝科稅糧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該夏稅本折麥六斗六升三合八勺七抄二撮五圭六粒。每石科《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四錢二分四釐六「毫一忽六微三塵五渺四漠。」

康熙四十五年,開墾下則地一十畝四分,每畝科稅糧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該夏稅本折麥五斗一升六勺七抄一撮二圭。每石科《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三錢二分六釐六毫「一絲六忽六微一纖八塵一渺一漠。」

以上屯地共一千二百一十七畝一分八釐五毫,該夏稅本折麥七十石八升一合六抄九撮四圭一粒,該《條編》銀四十六兩一錢七分二釐六毫六絲六微一纖六塵四渺五漠。

成熟屯田一萬四千五百九畝八分二釐二毫八絲三忽五微三纖六塵九渺。內照徵田四十六畝七分九釐三毫納銀二兩二錢五分,改照《河陽上則》科徵屯田一萬四千四百六十三畝二釐九毫八絲三忽五微三纖六塵九渺。每畝科秋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折米一千一百八十三石五斗九合七勺三抄一撮四圭二粒八顆二粟,該《條編》銀七百五十六兩九錢五分二釐七毫四忽五微五纖六塵七漠。

康熙四十二年,開墾下則田四十七畝三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