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八錢
下丁一百七十二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四十八兩一錢六分。
土軍丁九十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四十五兩。又附徵安寧州土軍四十八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二十四兩。
三泊縣裁附昆陽州右後二衛,原額軍舍、屯丁二百八十二丁,各編不等,該銀九十五兩二錢。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下丁二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五錢六分。二共軍丁二百八十四丁,內:
上丁六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三兩七錢二分。
中丁七十一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三十四兩八分。
下丁二百七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五十七兩九錢六分。以上昆陽州并改附安寧、裁附三泊,通共軍丁六百九十五丁,共實徵銀二百六十三兩六錢四分。每兩銀七錢三徵輸易門縣。
原額人丁六百四十丁,各編不等,該銀二百三十四兩四錢五分。內除:
逃故人丁一百二十七丁,該無徵銀五十兩八錢。
實在人丁五百一十三丁,該銀一百八十三兩六錢五分。
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新增沐莊人丁三十五丁,各編不等,該銀一十一兩六錢五分。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下丁二丁,每丁編銀二錢五分,該銀五錢。
通共實在人丁五百五十丁,內:
上丁二百六十八丁,每丁編銀四錢,該銀一百七兩二錢。
中丁一百八十一丁,每丁編銀三錢五分,該銀六十三兩三錢五分。
下丁一百一丁,每丁編銀二錢五分,該銀二十五兩二錢五分。以上人丁,共銀一百九十五兩八錢、銀七錢三徵輸。
屯丁
附徵:易門所原額:軍舍、屯丁四百二十一丁。每丁編銀三錢,該銀一百二十六兩三錢。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軍丁,一丁編銀三錢二共軍丁四百二十二丁,實徵銀一百二十六兩六錢。
又附徵安寧州所軍舍屯丁二百三十三丁,各編不等,該銀九十五兩九錢五分。
軍丁二百二丁,每丁編銀四錢,該銀八十兩八錢。
廢弁舍丁七丁,每丁編銀四錢五分,該銀三兩一錢五分。
土軍丁二十四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一十二兩。以上易門縣所并安寧州所共軍丁六百五十五丁,各編不等,共實徵銀二百一十七兩五錢五分。每兩銀七錢三徵輸。
雲南府田賦考一 府志
府總
原額民地並沐莊,共四千六百九頃五十五畝四分三毫四絲八忽五微六塵六渺八漠。上則地,一千七百六十二頃九十畝三分五釐四毫五絲八忽六微九纖三塵。
中則地,八百五頃八十五畝四分七釐三毫一絲六忽六微四纖六塵六漠。
下則地、二千四十頃七十九畝五分七釐五毫七絲三忽一微六纖七塵六渺二漠。
以上三則,共原額夏稅麥八千八百五十七石三斗四升八合三勺五抄九撮六圭四粒四顆六粟。內除荒蕪民地一千六百一十一頃七十八畝八分五釐一毫一絲六忽九纖八塵三渺五漠各則不等。
無徵荒蕪夏稅麥三千九百九十石八斗五升九合六勺四抄六圭四粒四顆八粟外
成熟民地二千九百九十七頃七十六畝五分五釐二毫三絲二忽四微八塵三渺三漠。各則不等。該
實徵夏稅麥四千八百六十六石四斗八升八合七勺一抄九撮二粒九顆八粟。每石帶耗三升
原額民田並沐莊田、共田六千五百八十四頃六十五畝一分一毫二絲四忽一微四纖七渺七漠。內
上則田,二千一百三十二頃八十八畝四分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