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5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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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戶口考         通志

康熙三十年分,原額人丁及編審清出,除頂補老故外,共人丁一十四萬一千五十八丁,額徵丁銀二萬八千四百四十二兩一錢九分一釐。又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清出人丁四百四十五丁,應徵銀九十兩二錢一分二共人丁一十四萬一千五百三丁,徵銀二萬八千五百三十二兩四錢一釐。

又額外康熙二十五年編審,增出沐莊人丁一千九百七十丁,應徵丁銀四百七十六兩五錢七分一釐。

康熙七年,奉裁安寧、易門、宜良、定雄、通海、鶴慶、永平、定遠、中屯、越州、曲靖、「六涼、臨安十八寨,洱海、大羅、蒙化、楚雄十九衛所,歸併州縣徵收原額軍舍、土軍人丁及編審清出共丁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九丁,額徵丁銀七千七百九十三兩三錢。又康熙二十五年編審增出軍舍人丁一百一十二丁,徵銀五十八兩六」 錢二分。二共人丁一萬七千六百一十一丁,徵銀七千八百五十一兩九錢二分。

康熙二十六年,奉裁雲南都使司督徵左、右、中、前、後、廣、平彝、大理、永昌、騰衝、瀾滄、景東、楊林、木密、馬隆、新安、姚安等十七衛所附鳳梧所歸併州縣徵收。

原額軍舍、土軍人丁及編審增出軍舍人丁共二萬九百八十三丁,額徵丁銀八千二百三十五兩四錢五分。又康熙二十五年編審,增出軍舍人丁四十一丁,徵銀一十四兩四錢八分。二共人丁二萬一千二十四丁,徵銀八千二百四十九兩九錢三分。

雲南田賦考         通志

「原額民賦及清出開墾等,共田地七萬九百三十七頃八十一畝五分八釐八毫六絲一微六纖二塵七渺六漠。」 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實徵。夏稅本折麥三萬一千九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四合四勺六圭七粒七顆八粟,內除麗江府蒙番竊踞,無從催徵,暫免徵收麥四百五十八石五斗一升六合一勺外,實徵麥三萬一千四百六十石一斗四升八合三勺六圭七粒七顆八粟

實徵秋糧本折米一十萬九千三百九十石八斗八升四合八勺六抄八撮四圭三粒一粟。內除麗江府蒙番竊踞,無從催徵,暫免徵收米一百四石六斗八升五合五勺外,實徵米一十萬九千二百八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三勺六抄八撮四圭三粒一粟。內尚有麗江府蒙番占踞,每年無徵秋米二百石,係該土府補額。

《實徵條編》協濟地畝等銀八萬七千八百六十兩八錢五分七釐四毫四絲四微七纖八渺三漠。內有麗江土府被蒙番占踞,每年無徵銀六十六兩四錢三分,係該土府補額。

又額外增出沐莊田地並二十一年勸墾,共田地二千五十頃五十畝四分二釐八毫九絲四忽三微四纖六塵二渺四漠。查增出田地內尚有荒蕪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本折麥四百五十五石二斗四升四合九勺三抄一撮七圭六粒五顆五粟。

實徵秋糧本折米三千二十八石二斗二升四合五勺二抄三撮八圭三粒三顆六粟。

實徵《條編》等銀二千五百六十七兩七錢八分五釐四毫六絲五微五塵七渺六漠。

附:「額徵」 ,除懸額無徵並鳳氏克舉沒官祿昌賢等叛產刪除各款名色外,

原額觀場田租,除荒蕪無徵外,實徵銀一百五十七兩三錢三分二釐七毫八絲五忽。

花斑竹銀八十五兩,耗銀六錢八分。全徵差發、米、麥、牛、馬、綿紬、海𧵅各項,除荒蕪無徵外,實徵銀五千七百三十八兩九錢八分三釐九絲三忽五微四纖一渺六漠。內除麗江府所轄中甸,被蒙番竊踞,無從催徵,暫免徵收銀四百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三釐七毫五絲外,實徵銀五千三百二十四兩一錢四分九釐三毫四絲三忽五微四纖一渺六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