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2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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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十三畝一分六釐三毫有奇。

原額地糧米二百七十八石四斗八升四合有奇。每石、折徵銀三錢

實徵折色地糧銀八十三兩五錢四分五釐二毫有奇。全熟

起連地糧銀三十二兩零八纖二塵五埃,存留銀五十一兩五錢四分五釐二毫九絲。永順副長官司: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新陞民田地一十八頃九十二畝五分二釐三毫有奇。

原額地糧米八十石零九斗九升九合有奇。每石、折徵銀三錢

實徵折色地糧銀二十四兩三錢,全熟。

起運地糧銀二十四兩三錢正。

存留在府支給銀無

附鹽課

思恩為水窮山盡之區,舟楫不通,車馬罕到,土無恆產,商賈絕足。歷代以來,並無餉稅。自順治十七年以後,粵東鹽法壅滯虧課。因西省向食東省之鹽,皆流商赴東販易,而無一定之例。遂將東引稅額責之粵西。每引一道,計鹽一十四包,每鹽一包,重一百五十斤。令州縣官批督商人赴粵東鹽法道告引納課。又於肇慶有稅;鹽入粵西,於梧州、潯州、慶遠各有稅。康熙五年內,議定西省之稅總歸梧州府鹽廠,公私稱便,稽察并然,誠良規也。

《河池》派引七十一道四分二釐八毫五絲七忽,計鹽一千包,於康熙四年九月內按丁銷引。奉部覆允准,以康熙三年為始定為經制,減去引三十五道八分二釐三毫五絲七忽,尚實銷引三十五道六分零五毫,計該鹽四百九十八包零七十斤二兩三錢。

荔邑苗蠻六種,從不食鹽,惟淋蕨灰鹵汁,或以畜蔬,藏為酸虀,以事日用。縣令張瑛具詳上臺。「荔蠻羈縻之地,人不編丁,又無差徭,使之安靜陬落,便為有司之稱職。若欲行鹽,慮滋生變,荷蒙垂免。」

慶遠府風俗考     府縣志合載

本府。宜山縣附郭。

《宜陽舊志》:「宜山之民,習俗頗淳,言語服用,無異中州。」

俗惟績麻織布,罕事蠶桑,技藝朴拙,務農業。宋蕭興中《御書閣記》云:「慶曆間,詔州縣皆立學校,宜處邊陲,學成最先,文物彬彬,迄今可想。」 陳經《宜州學記》云:「聲教之所暨,文軫之所薄,每舉應試之士,不下五六百人,前馮後黎,相望而起。」

《郡志》:其士族知尚禮義,質直,不事華靡,惟祀祖燕賓,率多從厚葬,不事浮屠,一遵文公家禮。小民朴野馴謹,少事爭訟。

漢人恆自異於猺俗,俎豆皆有古法,婚姻葬祭,常與世同。其高若曾,皆各省流民,荒俗不能移焉。但山高地瘠,田寡人稀,人無百畝之家,家無擔石之儲,終歲勤動,祗完國課,「家無餘積,不計也。饑寒死則已,誓不輕去其鄉。不習技藝,不務生理,故多貧。貧則儉,儉則不多。華靡綺紈,衣必大練,雖贏餘不改飾麗,風尚朴」 也。中有貧民,親死無以為禮,恆相結而甲乙之。甲有親喪,凡弔祭埋葬之費,於乙為之備,惟禮是修,無闕而後安。乙有親喪亦然,名曰「結孝。」 初起於平民,士類善之,相率而成俗,易其名曰《錫類》。

「獞人雜處宜山之邊境與各州縣,此種尤多。性氣慓悍,椎髻跣足,穿耳懸環,男女如之。出入身帶長刀,持摽戟,負勁弩,淬藥箭,專務殺人。江居則踞水路,山居則據險隘,時或潛伏草莽,肆行劫掠。夜則明火攻劫,盜人牛馬,綁縛人歸,械以木格,狀如舂臼而長鑿為竅,穿一足械之,勒重貲取贖,否則肢解之。其居架木」 為欄,下皆畜穢,啖食血肉。婚不避姓。時節社日,男女答歌苟合。男服短穿衫,老者細褐裙,少者長青褲。女服青衣,花紋小袂,裙以紅繒線文其中,上青下紅,長則曳地。不祀先祖。病不服藥,惟祈鬼神。每歲收獲畢,則跳鬼酬賽。男女淫奔,若至仇殺,百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