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0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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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二年,王廷金結眾作亂,莫真成討平之。

按《通志》:「洪武二年,元南建州知州王官子廷金,結萬州王賢保作亂,攻萬州定安等處。海南分司統兵征討。萬州峒首王麗珠,定安莫真成隨領義兵各勦討平之。」

十二年,瀧水猺人入寇,指揮劉備討平之。按《通志》,「洪武十二年,瀧水縣猺人劉弟三者,自元末為害已非一日,是年復聚眾寇掠,朝廷命指揮劉備討平之。」

十六年,猺亂,上命申國公鄧討之。

按通志云云

三十一年,《西山猺》為暴,官兵剋之。

按《通志》:「洪武三十一年,西山猺人盤窮腸為暴,官兵擣其巢穴,設立猺首統領撫猺甲總,每歲來朝,賜之鈔幣,自是回面向化。潮州亦有稱畬長者。」

成祖永樂四年,信宜猺入貢方物,上敕免其賦役。

按《通志》:「永樂四年春三月,高州府信宜縣六毫峒下水三山猺首盤貴等,朝貢方物。上嘉其慕義,賜齎遣還,仍敕有司免其賦役。自後猺首猺總來朝貢者,皆如之。六月,高州、肇慶二府猺首趙第二盤貴來朝。先是,化州史馮原泰、陳志寬言,天黃、大帽、曹連、茶峒、石栗諸山猺人素未歸順,今有向化之心。」 遂遣人齎敕同原泰等往撫諭之。至是,第二等籍其屬二千五百餘戶,凡七千五百餘口來朝,賜鈔幣、襲衣。命原泰為瀧水縣丞,志寬為信宜主簿,專撫諸猺。

五年,畬蠻雷文用等來朝,上賞賚有差。

按《通志》:「『永樂五年冬十一月,畬蠻雷文用等來朝。初,潮州府衛卒謝輔言,海陽縣鳳凰山諸處,畬遁入山谷中,不供徭賦,乞與耆老往招之』。于是畬長雷文用等來百四十九戶,俱願復業。至是,輔率文用等來朝,命名,賜鈔三十錠,綵幣表裏,紬絹衣一襲。賜輔物亦如之。」

六年,德慶州猺來朝,上賜鈔幣及紬絹衣。按《通志》:「永樂六年夏四月甲申,德慶州猺首盤永用來朝。先是,州民陳朵朵招撫永用等,至是來朝,貢方物,賜鈔幣及紬絹衣。」

八年新落《山猺》來朝賜鈔幣衣襲。

按《通志》:「永樂八年二月,德慶州新落山猺首駱第二來朝。初令瀧水縣丞馮原泰招諭向化,計戶百六十,口五百餘。至是來朝,賜鈔幣、衣襲。」 十年,信宜縣根竹峒猺貢方物,命賜衣及鈔,陞馮原泰為判官。

按《通志》:「永樂十年夏四月,信宜縣根竹峒猺首陸仲八等來朝,貢方物,賜衣及鈔。夏六月,陞瀧水縣丞馮原泰為德慶州判官,以其善撫諸猺也。」

十一年,新興猺來朝,上賜衣鈔。

按《通志》:「永樂十一年二月庚午,新興縣猺首梁福壽等來朝。肇慶府學增廣生廖謙,招攜新興縣山峒猺首梁福壽等來朝,貢方物。凡招猺人五十餘戶,以謙為新興縣典史以撫之,賜福壽等衣鈔。」

十三年,德《慶猺》來朝,貢方物,上賜衣鈔。

按《通志》:「永樂十三年秋八月丙辰,德慶州猺首周八十來朝,貢方物,賜衣鈔。」

十四年,高《要猺》來朝,賜鈔遣還。

按《通志》:「永樂十四年冬十一月癸巳,高要縣猺首周四哥來朝,籍其屬八十七戶,男女一百二十四口,願入版籍供賦役,賜鈔遣還。」

十五年夏四月,信宜縣猺來朝。冬,化州猺來朝,並賜鈔及衣。

按《通志》:「永樂十五年夏四月,信宜縣猺首盤龍福等來朝,貢方物,賜鈔幣及衣。冬十一月,化州猺首黃應廣等來朝,貢方物,賜鈔幣、襲衣。十七年,佛子等山猺來朝,賜鈔幣遣還。」

按《通志》:「永樂十七年,電白縣佛子等山猺首黃滿山等六十人來朝,貢降香等物,賜鈔幣遣還。宣宗宣德 年,賜諸猺敕。」

按《通志》:「宣德間,賜諸猺敕諭,數十年間,稍得休息。」

英宗正統 年,內臣阮能以「索獠」 方物,致獠賊四起。

按《通志》:「正統初,鎮守內臣阮能,因蠻獠朝貢,多索方物,知其所畏惟達舍狼兵,乃與兵部尚書陳汝言交通,凡土官統領狼家者,百端剝削,襲廕必須厚賂,又奏將達官盡數取回,既而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