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0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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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牌、習儀、香燭,派銀五錢。

拜進表箋紙劄齎捧盤錢,派銀二十四兩二錢八分五釐六毫。

春、秋二祭,派銀六十六兩八錢二分。內祭:

文廟銀三十六兩。「啟聖名宦」 銀一十兩零八錢二。

分,「社稷」 銀七兩六錢六分,山川銀一十二兩三錢四分。

無「祀鬼神」 ,每年三祭,派銀一十五兩。

《曆日》派銀三兩解司支造曆書用。

《門神桃符》,派銀七錢五分。

迎春、土牛、芒神、春花、春鞭三牲,祈雨、祈晴、日食、月食、香燭祭品等物,派銀七兩五錢。

《鄉飲酒禮》二次,派銀八兩。

本州朔朢行香,合用香燭、講書、紙筆,派銀二兩五錢。於順治九年四月會議全裁解部。

《孤老口糧》銀八兩六錢四分。

額辦

察院考觀風生員,合用《卷餅、花紅》,每年派銀四兩。

「修理察院分司衙門。」 每年派銀三兩。

朝覲官員酒席并造冊紙劄工食,每年派銀四兩。

朝覲官吏盤纏:每年派銀三十二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

會試舉人銀酒席、花紅,每年派銀三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

歲貢生員盤纏、花紅、羊酒每年派銀五十二兩九錢五分。

歲考生員、童生入學合用果餅每年派銀二兩。科舉生員盤纏,花紅酒席每年派銀八兩四錢。雜辦

歲派銀八十六兩七錢六分二釐四毫,留州貯候。凡迎接詔赦香燭,上司使客經臨,駐劄下程及修補各衙門什物,造冊紙劄,買辦檢驗什物,總參官員提兵經過,辦送油燭米菜等項,與一應合用未盡事宜,俱於前銀支應。

以上共留支銀三百三十一兩九錢四分一釐三毫。又裁扣朔朢行香充餉銀二兩五錢,均平餘剩銀四百一十二兩三錢零六釐,留支經制官兵糧食。

又新增人丁派徭差民壯均平徭鈔銀四十八兩七錢七分三釐七毫,留支經制官兵糧食用。以上存留各款,原額銀三千五百一十三兩七錢零二釐七毫五絲。又新增人丁銀四十八兩七錢七分三釐七毫,共銀三千五百六十二兩四錢七分六釐四毫五絲,閏銀一百七十九兩五錢九分三釐四毫。內留支各官經費、衙役工食、驛傳均平等銀二千七百一十二兩三錢四分五釐九毫五絲,閏銀一百六十兩零二錢九分三釐四毫。又會議裁扣各役工食、修宅家伙、朔朢行香解部充餉銀二百五十四兩一錢,閏銀一十九兩三錢。

差壯、鹽鈔、驛傳均平,餘剩并新增人丁共解部充餉銀五百九十六兩零三分零五毫,留支經制官兵糧食。

瀧水所:一、軍器料銀六兩二錢三分四釐;一、軍匠料銀三兩。

一、窯匠銀三兩六錢,遇閏加銀三錢。

《三項詳允》留充所官經費用。

一、三門兵馬司壕塘鋪租銀二十一兩八錢九分四釐,又軍辦銀一十兩零八錢,共銀三十二兩六錢九分四釐;內銀一十二兩留支表料用,尚銀二十兩零六錢九分四釐,留所備支經費用。

東安縣存留額編兵餉、徭差、民壯、驛傳,均平餘剩共銀五千三百零六兩三錢六分五釐九毫,遇閏加銀三百三十三兩二錢七分二釐八毫,軍器料銀二兩八錢二分四釐七毫。

解戶水腳銀三兩二錢八分五釐。

曆日銀二兩五錢

《驛傳》銀二百九十七兩九錢零一釐九毫;徭差民壯銀一千零一十九兩六錢九分二釐四毫,遇閏加銀八十兩零八錢零七釐五毫。內知縣俸糧銀四十五兩,閏加銀三兩七銀五分;心紅紙劄銀二十兩,遇閏加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

門子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

《皂隸》十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共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八兩。

馬快八名,每名歲支工食草料銀一十六兩八。